留学群南通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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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南通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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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南通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江苏1315(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江苏1482(师范专科与本科分段培养)

  其余省份以各省考试院核定代码为准。

  学校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育贤路2号(226016)

  第四条:学校介绍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清末状元、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于1902年创办。近年来的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和扶贫帮困机制,学生享受国家、学校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受奖率在40%以上。

  招生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全日制

  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编报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吸引优质生源报考;负责考生招生录取、资格审查、信息建档和新生入学各类数据统计、生源质量分析工作。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以省考试院政策为准)。

  第七条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八条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1.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要求

  我校专业类型为兼招专业类,即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对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2.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

  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3.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合格;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录取办法

  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考生进档后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和“分数清”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他志愿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学...

2022年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校园占地面积巨大,学校在2019年被纳入首批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学前教育专业)培育建设单位。现有数学教育等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厅《关于报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相关资料的通知》文件内容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院校全称: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二)院校代码:10765

  (三)院校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 邮编:848000

  (四)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六)办学特点: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的一所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2018年7月转隶和田地区管理,主管单位为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学校位于新疆和田市,始建于1938年“简易师范”,1957年改名为和田师范学校,1978年经国家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追求“敬业爱生、为人师表”的教风和“勤学进取、求是致用”的学风,致力于培养基础教育合格师资和各类人才,建校以来,累计为和田地区先后培养了3万多名各类人才。2006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得“良好”成绩;2010年获得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2年、2015年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估连续两次获得“优秀”,2019年学校被纳入首批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培育建设单位”。

  学校目前在职教职工588人,专任教师464人,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140人;博士学位教师38人,硕士学位教师209人,全日制在校专科生8501人(截止2021年年底)。现有专业涉及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共七个学科门类。自2005年起,学校面向疆外招生。现在招生范围覆盖新疆、甘肃、宁夏、河北、山西、安徽、山东、河南、四川、陕西、云南、贵州、江西、湖南、广西、广东、湖北、江苏、青海、辽宁、吉林、重庆22个省市区。

  学校设处级机构24个(其中:党政管理机关与教辅部门16个,教学部门8个)。学校开设有18个专业,2022年招生专业为:应用化工技术(47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510201)、计算机网络技术(510202)、旅游管理(540101)、早期教育(570101K)、学前教育(570102K)、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570103K)、小学教育(综合文科教育)(570103K)、小学语文教育(570104K)、小学数学教育(570105K)、小学英语教育(570106K)、小学科学教育(570107K)、音乐教育(570108K)、美术教育(570109K)、体育教育(570110K)、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570111K)、现代教育技术(570115K)、大数据技术(510205)。如今,学校形成了以师范教育为主、非师范教育和成人教育为辅的全日制和函授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格局。

  学校占地1670.25亩,其中校本部占地180.98亩,实训基地437.50...

2013高考院校招生简章:新疆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院校全称: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校国标代码:10765

  2.院校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287号邮编:848000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特点: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是一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的全日制师范类普通专科高校。学校已有70多年的办学历史。1938年是简易师范,1957年改名为和田师范学校,1978年,升格为师专。不管是简易师范,还是师范、师专,都是和田地区历史上最早的。师专建立以来,我校秉承“团结、诚信、勤奋、树人”的校训,先后为南疆地区培养输送了2万多名各类人才。2006年,教育部对我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学校获得“良好”。2010年学校获得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2年接受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评估获得“优秀”。

  截止2012年底,学校在职教职员工386人,离退休人员120多人。在职人员中,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106人(其中教授6人),中级132人。全日制在校专科生近4000人,成人学员740多人。学校师生员工均以维吾尔族为主,还有汉、蒙古、回、柯尔克孜、哈萨克等民族师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关心、帮助、支持下,自2005年起,学校除面向新疆招生外,还在甘肃、陕西、河南、山东、河北、山西、安徽、四川、宁夏、青海、云南、贵州、江西等14个省份招生,目前在校汉族学生近700人。

  学校内设县处级机构27个(党政管理机关与教辅、服务部门14个、教学系部13个)。学校13个教学单位开设有19个专业:数学教育(660202)、物理教育(660204)、生物教育(660206)、化学教育(660205)、初等教育(660213)、地理教育(660208)、体育教育(660211)、语文教育(660201)、思想政治教育(660212)、历史教育(660207)、汉语(660101)、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660135)、计算机应用技术(590101)、现代教育技术(660215)、计算机网络技术(590102)、美术教育(660210)、音乐教育(660209)、学前教育(66021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80402)专业。如今,学校基本形成了集普通专科、成人专科、各类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等多层次,以师范教育为主、成人教育为辅的全日制、函授等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目前,校园总占地面积927亩,其中:校本部195.3亩,学校副食品生产基地437.5亩,玉河新校区294.1亩(新校区双语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8亿元,计划3—4年建成)。校园绿化面积12.4万余㎡,校舍总建筑面积9.9万㎡。其中:教学行政用房4.06万㎡,学生宿舍1.79万㎡,实验室面积达3200㎡,学生食堂3988㎡,运动场面积2.62万㎡,图书馆近7200㎡,教职工住宅3.19万㎡。固定资产1.81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1500余万元。教学用计算机1036台,多媒体教室座位数2250个,语音实验室座位数200个。学校拥有理化生地等专业基础实验室17个。馆藏图书26.95万册,专业学术期刊100余种。办有以维、汉两种文字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2022年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广东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湛江市“南粤家政”培训示范基地。现有学前教育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留学群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5058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湛江市麻章区雷湖快线湛江教育基地南环路1号;邮政编码:524084

  廉江校区:湛江市廉江市黄村街17号;邮政编码:524400

  赤坎校区:湛江市赤坎区寸金四横路8号;邮政编码:524000

  遂溪校区:湛江市遂溪县遂海路182号;邮政编码:524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湛江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和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在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

2022年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学校是“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是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现有工业分析技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留学群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824,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的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其他类型招生工作请参阅我校相应招生工作简章。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处理全日制专科招生录取的日常事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2022年度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并通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宣传册页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各省(区、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设定的投档比例为1:1.05,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制定。

  第八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学校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九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位次高的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均已录满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二)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学校的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音乐表演等五个专业为艺术类专业。报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等四个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美...

2022年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学校图书馆馆藏资源丰富,院校师生荣获数学建模竞赛全国一等奖等众多奖项。现有学前教育等省级品牌建设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留学群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8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茂名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西城西路6号;邮政编码:525000

  高州校区: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高师路1号;邮政编码:525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学校分别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韩山师范学院联合开展学前教育和音乐教育两个专业的“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

2017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本文“2017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跟着留学群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09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张汉语 职务:校长

  学校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空港南区裴相路855号

  学校网址:http://www.sxycys.com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044000

  联系电话:0359-2550615、2550613、2550719(传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和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七条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总体思路

  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学校“以学前教育为主的教学型、应用型高校”办学定位,稳定招生规模,聚焦内涵发展。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坚持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原则,积极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坚持“按需求定发展,以条件定规模”的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二)招生计划编制程序...

2017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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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确保我校2017年秋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331(全国代码)

  第三条 学校地址

  1.校 本 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嘉祥路801号 (邮编362000)

  2.永春校区: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城北环路389号 (邮编362600)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校简介: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890年。学校传承百年老校“爱国爱校、爱拼敢赢、爱严相济”的精神,遵循“自强、进取、树己、树人”的校训,培育具有百年特质的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努力培养高素质、反思实践型的特色人才。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师范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先进单位”、“全国‘十一五’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全国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校园安全稳定先进集体”、“福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示范校”等荣誉称号。2016年,学校成功入选“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

  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政策和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具体工作;校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

  2017年秋季学校拟面向全国招生,本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招生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十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收取。

  (1)大专(普通专业),6000元/生.学年;

  (2)大专(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根据泉价〔2016〕3号文件收取,校本部800元/生.学年,永春校区650元/生.学年。

  3.代办费:第一学年预收900元,第二、三学年各预收600元,多还少补。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最终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助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