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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常考知识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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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常考知识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市场竞争中,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关系;监督检查部门和市场竞争主体之间的竞争管理关系。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目的);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直接目的的必然延伸);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1)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暗中(非明示)给对方折扣、中间人佣金;未入账(账外)。

  (3)虚假商业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①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②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③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万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6)诋毁商誉行为。

  (7)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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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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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反垄断法律制度

  【解释1】《反垄断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8月通过。

  【解释2】我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我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P439)

  (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P435)

  (1)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掠夺性定价(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拒绝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4)独家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5)搭售(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差别待遇(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解释1】第1条的关键词为“不公平”,第2-6条的关键词为“没有正当理由”。

  【解释2】销售鲜活商品、季节性降价、处理积压商品、转产或歇业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例题·单选题】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对于经营者从事的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违法性认定时,无需考虑行为是否有正当理由的是( )。

  A、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

  B、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C、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D、搭售商品

  【答案】A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责任(P440)

  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例题·单选题】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该罚款数额是( )。

  A、50万元以下

  B、100万元以下

  C、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

  D、上一年度销售额2%以上20%以下

  【答案】C

  (二)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垄断协议)(★★★)

  1、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P435-436)

  (1)固定价格(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确定、维持或者改变价格)

  (2)划分市场(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

2018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要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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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要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主要内容

  1.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类型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包括:(1)欺骗性标示行为;(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3)诋毁商誉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

  2.不正当竞争的危害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国家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欺骗性标示行为

  1.欺骗性标示

  欺骗性标示是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作出不实标记或陈述的行为。

  2.仿冒

  仿冒是经营者使用与他人相近或相同的商业标识和外观的行为。

  3.虚假陈述

  虚假陈述是经营者对其产品或服务信息所作的不实介绍。

  (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可分为技术型商业秘密和经营型商业秘密两类。

  1.商业秘密的属性与特征

  商业秘密实质上是一种信息。商业秘密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实用性和保密性。

  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诋毁商誉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是经营者传播有关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以破坏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是经营者为了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向能够影响交易的人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六)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

  不当附奖赠促销是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违反法律规定,通过附带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赠与或奖励,以促进销售的行为。

  (七)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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