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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考试知识点:倾销的界定和反倾销措施分析
倾销的界定和反倾销措施分析
一、倾销: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进口国销售商品,并因此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的行为。
确认产品正常价值依据的标准:
(1)原产国标准;
(2)第三国标准;
(3)按照同类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销售费、管理费、一般费用和利润确定。
二、倾销的类型
1、掠夺性倾销:
(1)出口企业为在国外市场上达到排除竞争对手、获取超额垄断利润为目的
(2)短期内以不合理的低价向市场销售产品,一旦排除竞争对手后,再重新提高产品销售价格的行为
2、持续性倾销:
(1)出口企业为长期占领市场,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
(2)无限期地持续以低价向国外市场出口产品的行为
3、隐蔽性倾销:
出口商按正常价格销售给进口商,进口商以倾销性低价在进口国市场抛售产品,亏损由出口企业补偿
偶然性倾销
出口国国内存在大量剩余产品,为处理这些产品而以倾销方式向国外市场抛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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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备考知识点: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措施
1、含义:属于贸易救济措施,指进口国针对价格倾销这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而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来抵消不利影响的行为
2、税种:在正常海关税费之外,进口国主管机关对确认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3、税额:不得超过所裁定的倾销幅度
4、纳税义务人:倾销产品的进口商,出口商不得直接或间接替进口商承担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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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反倾销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3月3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决定》修订。反倾销措施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