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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卷二高效复习方法
司法考试第二卷包括以下科目: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三门法律在在司法考试的众多科目中算是非常重要的,难度相对也不小,刑法需要记忆的法条非常多;刑诉的期限、程序方面有很多易混淆的知识点;而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抽象性很强,对于一些没有公检法工作经验的考生或者一些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来讲,理解和记忆起来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下面分别对这三门法律的复习方法加以分析,希望能够对大家备考2016年司法考试有一定的帮助。
☆刑法——吃透法条,和案例结合
从历年真题分析,刑法无疑是考查理论性最深的学科之一,大多数问题并不是法条上直接体现出来的。如果再把这些问题掺杂在案例之中,难度就更大了。考生在复习备考时要采取相应的对策:
1.在法条之外一定要看教材,甚至教材比法条更重要,因为教材可以补救盲点,而刑法考试最喜欢考盲点。对于重点问题,例如共同犯罪,虽只有五个法条,但是理论问题不计其数。例如考题中出现“共同过失犯罪”时,很多考生仅凭借“共同犯罪是共同故意犯罪,不存在共同过失犯罪”的模糊记忆而否定这一说法,但事实上,“共同过失犯罪”恰恰规定在该条第二款“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这就是记忆的盲点,没有共同犯罪的刑法理论的话,很难注意到这种盲点。这些内容,网校的杨艳霞老师在他的授课中,介绍的都很详细。我的卷二能以高分通过,多亏了杨老师的指导。
2.在教材的基础上,自己预测考试重点、自己归纳。从考点预测的角度而言,要选择不很浅显、也不是过于玄虚的理论重点归纳,尤其是在理论争议之处。比如关于盗窃与侵占、抢劫与抢夺等罪的区分,诸种教材的解释可能不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首先一定要结合历年考题思路,认真思考哪种说法更为合理,然后综合诸种教材,自己归纳这些罪名的区分要点。
3.遇到理论难题时,要从常人的思维出发,用常人的眼光看待问题。例如一个因为某次事故而聋哑的人,为了报复社会,故意驾车撞死撞伤数人,对其是否要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若只是简单地背了刑法第十九条,可能会认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从我们常人的思维出发,这个聋哑人在犯罪恶性、犯罪行为上与正常人并没有什么差别,凭什么要给他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样思考就对了,因为即使依据刑法理论,结论也是一样的:这个聋哑人的“聋哑”并没有使其辨认控制能力减弱,不应当适用刑法第十九条。
☆刑事诉讼法——熟背法条,区分程序
虽然其在学术研究上是重要的科目,但是在司法考试中却是比较简单的科目。因为它考查的方式比较简单——大多数题目直接源自于法条。所以,备考的首要一点就在于熟背法条。在熟背的基础上,对比较重点的理论知识略作归纳即可。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立足理论,关注热点
最大特点是内容琐碎,分值在主要的几部法律上均有分配。很多考生反映学习起来比较吃力。建议大家听一下网校赵宏老师的课,也许会让你对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有新的认识。另外,这部分内容有以下三个特征可以被我们所利用:
1.在行政法学中出主观性试题是司法考试的一个规律,在第四卷中的考查有加大的趋势;而在第二卷中,则会维持对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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