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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三卷常考点: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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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安抗辩权的要件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要件有:

  (1) 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 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有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 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应注意的是,这一情况的发生须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形却仍然缔约, 不享有不安抗辩权,若不知此情形,则可能属于合同无效的问题。

  2.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对此需要把握:

  (1) 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这可使后给付义务人尽量减少损害,及时地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以消除不安抗辩权。

  (2) 先给付义务人负有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然后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这可防止其滥用不安抗辩权。

  (3) 如果先给付义务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产生以下的效力:

  (1) 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即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无限制。

  (2) 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该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 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

  (3) 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可产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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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常考点:地面施工致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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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

  (1) 施工工作应是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的场所进行。

  (2) 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这是说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行为是一种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施工人没有履行法定的警示义务,是导致侵权的根本原因。

  (3) 有损害事实的存在。遭受损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或财产,但不包括施工人员自身受到的伤害,后者应适用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关系加以调整。

  (4)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行为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即除非施工人能证明其已尽法定警示义务,主观上无过错,否则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5) 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作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例题】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三/18)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应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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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常考点:债务承担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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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承担具有以下的效力:

  (1) 债务人法律地位的取代。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但应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2) 抗辩权随之移转。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无论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适用。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

  (3) 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例题】1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三/57)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

  【例题】2东风公司欠顺发搬运公司搬家费10万元,浩明公司欠东风公司货款10万元,顺发搬运公司欠东风公司货款10万元,三方三公司达成协议,由浩明公司直接清偿顺发搬运公司10万元。浩明公司对于顺发搬运公司的清偿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若顺发搬运公司对东风公司的事实,诉讼时效只有三个月,这顺发搬运公司请求浩明公司的诉讼时效亦只有3个月

  B.浩明公司可以东风公司对顺发搬运公司的抵销权向顺发公司主张抵销

  C.浩明公司可以东风公司对顺发搬运公司的抗辩权,向顺发搬运公司主张抗辩

  D.浩明公司可以自己对东风公司的抗辩权向顺发搬运公司主张抗辩

  【难点辨析】

  免责的债务承担与代为履行的区别问题。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债务人脱离了该债的关系,如果受让人不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对债权人承担任何责任;在 代为履行中,代为履行人拒绝履行或者履行存在瑕疵,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而不能向代为履行人追究违约责任。在具体案例中,如何区分免责的债务 承担与代为履行是难点,对此应区分谁与谁之间达成协议,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一般为债务承担;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由 第三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应为代为履行,因为法律禁止当事人为第三人设定义务。

  【例题】3甲欠乙10万元货款,丙欠甲10万元货款,甲、丙协商,由丙直接向乙偿还10万元,并经乙同意。后丙只还掉5万元,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丙之间的协议为债务承担

  B.甲、乙、丙之间的协议为第三人履行

  C.甲仍有义务向乙清偿5万元

  D.乙无权要求甲清偿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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