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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辅导资料:民事法律关系
1、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为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因非法同居而产生的纠纷,若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非法同居中所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婚姻法律关系必须是男女双方合意,并到国家有关行政机关进行婚姻登记,此时双方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非法同居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是合法的法律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内容,所以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法院对其不予受理。
不论是非法同居,还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之间经济关系都是一种事实上的合伙关系,所以就形成了合伙权利义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非法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纠纷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民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民法的调整,法院应予以受理。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1)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物权关系,其是人与人之间因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本质上是权利和义务关系。任何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就是法律关系,反之,不具有法律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关系则不是法律关系,而是其他关系如道德关系。婚约不受法律保护,其不是法律关系,是道德关系,可以从道德上谴责违反婚约的行为,但行为人不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法|律教育网
民事法律关系受到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民法学在某种意义上被称为民事法律关系学。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其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无体财产,例如人身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权利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时候,其就被称为民事权利。义务是指因他人行为而对自己行为作出限制,即必须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不为某种行为。权利和义务不可分,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民法是权利学,是以权利为本位,以权利为体系的。民法中的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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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辅导资料:支配权
A.支配权,指权利主体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等),享受一定的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是典型的支配权,知识产权、人格权、身份权在性质上也可以称为支配权。不过,身份权只是对身份利益的支配,而不是对他人人身的直接支配。
B.支配权具有以下特征:
a、客体特定。
支配权的客体必须是特定化的财产和人身利益,尤其是就财产利益而言,支配权的客体必须特定化。这一点,连颇具特殊性的动产浮动抵押也不例外,动产浮动抵押权的客体虽在抵押权设立时是不特定的,但在抵押权行使是特定的。
b、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支配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主体以外的任何“不特定的第三人”。义务人负有不侵害权利主体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c、支配权的行使和实现具有直接性,可以通过权利人的直接行使而实现,不需要外力介入。
d、支配权原则上均具有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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