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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提供“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司法考试卷二报考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多个科目,那么改如何逐个消化突破了?大家都知道每年的司法考试卷二的考题都是选择题,但这并不代表这会是容易的一件事。司法考试的内容涉及的范围可以用错综复杂形容,在复习的过程中最好的方法是一边复习,一边做习题消化。
单项选择题
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检察官业余时间担任某中学法制辅导员,在推辞无效的情况下收下学校付给的每年1,000元的酬金
B. 乙检察官办理余某涉嫌贪污案时,针对余某所在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向该单位领导提出了改进建议
C. 丙检察官下班后未及换下检察官制服即赶往饭店宴请来访的外地检察院同学
D. 丁检察官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对不配合调查的目击证人周某实施了拘传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检察官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
选项A错误。《检察官法》第十八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选项B正确。以个人名义提出改进建议是可以的。
选项C错误。根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实行(廉洁从检十项纪律)的决定》第一条,检察官不得在工作日饮酒或者着检察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据此,拘传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证人不能进行拘传。本项属于非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
单项选择题
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如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
B. 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
C. 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D. 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的提出。
选项A错误。《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据此可知,只有债务人有权申请和解,债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申请和解。
选项B正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选项C错误。《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据此可知,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直接申请重整,如果债权人先...
12-23
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提供“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题及答案”。大家都知道司法考试卷二的考题全部都是选择题,但想要又好又快地解答便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司法考试的内容,涉及的范围可以用错综复杂形容,在复习的过程中最好的方法是一边复习,一边做习题消化。
21.交警甲和无业人员乙勾结,让乙告知超载司机"只交罚款一半的钱,即可优先通行";司机交钱后,乙将交钱司机的车号报给甲,由在高速路口执勤的甲放行。二人利用此法共得32万元,乙留下10万元,余款归甲。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甲、乙构成受贿罪共犯
B.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C.甲、乙构成滥用职权罪共犯
D.乙的受贿数额是32万元
【答案】B
【考点】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本题中,交警甲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指使乙非法向超载司机索取钱财,成立受贿罪。另外,不具有构成身份的人与具有构成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罪时,成立共同犯罪。因此,乙与甲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选项B说法错误。《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贪污罪客观方面之一要求必须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本题中交警甲和无业人员乙对超载司机收获的"罚款"此时尚未成为公共财物,属于司机的贿赂款项,因此不构成贪污罪。
选项C说法正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题中,甲滥用其放行车辆的权力,与无业人员乙共谋让提前给其缴纳半数罚款的超载车辆通行,致使国家损失64万元,并威胁到高速公路上的行车安全,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共犯。
选项D说法正确。按照"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在共同受贿犯罪中,应按照共同犯罪涉及的总金额来认定犯罪金额。因此,甲、乙的受贿罪金额均为32万元。
22.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避免法治活动的任意性和随意化。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实现实体公正
B.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
C.为实现程序的约束作用,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均应予以排除
D.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会限制程序的约束作用
【答案】B
【考点】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解析】选项A错误。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但程序公正并非实体公正的充分条件,实体公正的实现还有赖于其他方面要素的进步与提高。
选项B正确。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是程序公正的体现,使得刑事程序能够得到充分和完善的监督,使刑事诉讼程序依法进行,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从而保障案件的公正处理。
选项C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将会损害程序公正,但是在刑事诉讼中...
11-25
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提供“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习题及答案”。了解司法考试的人都知道每年的司法考试卷二的考题全部都是选择题,选择题也并不代表这会是容易的一件事。司法考试的内容涉及的范围可以用错综复杂形容,在复习的过程中最好的方法是一边复习,一边做习题消化。
关于犯罪形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在ATM取款机上发现一张卡,便插入取款机,试着输入密码“123456”,密码正确,便查询卡里有多少钱,意图提取他人卡中的钱,不料此时卡的主人返回,将甲抓获,甲构成犯罪未遂
B.罪犯A为了杀害仇人B,趁B毫无防备之际将B推下山崖。3小时后,A下山时回家,发现滚下山崖的B流血不止,情状惨烈,就出于同情将其送回家。医生经过治疗,B在三个月后康复出院。A成立犯罪中止
C.甲翻越院墙进入乙家盗窃,发现乙有一个密码的大皮箱,但无法打开,于是,甲将皮箱搬离乙的卧室,藏在乙家院内的角落处,用树枝将其掩盖起来,想等明天晚上带上利刃再来割开皮箱,次日上午,乙回家后发现皮箱被盗,四处寻找,在院墙角落发现皮箱。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D.甲为了买房子意图盗窃数额巨大的现金。甲进入乙的别墅,只翻到了5元钱,他把钱还给被害人乙并说:“还给你吧,你比我更需要这5元钱”。甲构成犯罪未遂
【考点】犯罪形态的认定
【解析】A项错误,甲查询余额时属于为取款制造条件的行为。只有当甲按下取款的按钮时,才是犯罪着手,因此,本案甲构成犯罪预备,而非犯罪未遂。
B项错误。A在杀人故意支配下将B推下山崖的时候,作为结局存在的故意杀人未遂形态已经形成,A将B送往医院的行为只能认定为犯罪未遂结局出现之后,行为人的悔罪表现,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
C项错误。按照结果说,甲将财物放置在特殊地点加以隐藏,已经导致了控制他人财物的结果出现,成立犯罪既遂。
D项正确。这是目的物未遂典型适例,因为甲没有获得其所希望的、其盗窃性质所决定的数额较大的财物。
参考答案:D
以下案件,行为人不构成犯罪未遂的有()
A.甲乘乙出差之机,溜进乙的住宅,在乙的药酒中投放了毒药。但是,在乙出差回家之前,投有毒药的药酒被乙家中的猫打翻,全部洒落
B.乙是精神病患者。某日,甲对乙说:“你去把丙的钱包拿来。”乙听完后直接回家睡觉去了,并没有找丙
C.甲意图趁同村的乙的丈夫外出打工之际与乙发生性关系,遂写信给乙进行恐吓。乙收到信后报警,甲被抓获
D.甲意图杀害乙,经过跟踪,掌握了乙每天上下班的路线。某日,甲准备了凶器,来到乙必经的路口等候。在乙经过的时间快要到时,甲因口渴到旁边的小卖部买饮料。待甲返回时,乙因提前下班已经过了路口。甲等了一阵儿不见乙经过,就准备回家,在回家路上因凶器暴露被抓获
【考点】着手的认定
【解析】着手必须是使法益达到紧迫危险的行为。A项,只有在乙将要喝有毒药酒时,才产生杀人的紧迫危险,在这之前,甲仅构成犯罪预备。②B项,对于间接正犯,着手的认定应该采取“被利用行为说”,即只有乙现实地开始盗窃时,才能认定甲的着手。③C项,投放恐吓信尽管存在胁迫行为,但还不是强奸罪实行行为的着手,只有接触或者接近被害人并开始实施了暴力或胁迫行为时,才能认定为强奸罪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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