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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自然人股东资格的继承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如果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该股东有符合继承法规定的合法继承人,该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对此种情形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例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死亡时,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自动取得股东资格而须有其他股东一定比例的同意,或者规定继承人在符合何种条件时方能继承股东资格等。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相反规定,则当自然人股东死亡时,其合法继承人愿意取得股东资格的,其他股东应当允许。如果继承人不愿意取得股东资格,则应通过协商或者评估确定该股东的股权价格,由其他股东受让该股权或由公司收购该股权,继承人取得股权转让款。如果该股东有数个合法继承人,且都愿意继承股东资格,则由该数个继承人通过协商确定各自继承股权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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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
【问题】请总结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
【回复】公司注册资本——出资缴纳
(1)认缴制
A.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
B.股份公司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
(2)实缴制
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发起人先实缴,才能向社会募集股份)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股份公司验资是法定,强化资本性。有限公司的验资可以约定)
(3)法定资本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对注册资本实缴、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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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对一人公司的规制
由于一人公司存在的上述弊端,法律在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同时往往规定若干不同于一般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性条件,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旨在防止股东借一人公司的独立法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而从事损害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人公司的限制性条件为:
1.再投资的限制。此一限制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第二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另一方面,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但此一限制仅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换言之,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法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独角兽 网校
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也是它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对个人独资企业的会计制度作出此一强制性的规定。
3.人格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即发生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混同,进而发生公司人格与股东个人人格的混同,此时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公司和公司股东作为共同债务人进行追索。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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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商法》冲刺考点汇总,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商法》冲刺考点汇总 | |
1 | 2018年司法考试《商法》冲刺考点:商法概述 |
2 | 2018年司法考试《商法》冲刺考点:公司法概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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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商法》冲刺考点:证券法
第三章 证券法
【证券发行】
概念:指证券的发行者为筹集资金依法向投资者以同一条件招募和出售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其他证券的活动
【证劵上市条件】
证劵上市的条件指发行人发行的证券,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法定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
条件:
A股票上市的基准:
①规模基准,一般以公司资本额或证券发行量来衡量,同时也有用两个指标衡量的。公司法规定上市规模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股本
②经营基础基准,指公司的资本结构、盈利水平等。
③股权分布基准,是对最低持股人数及公众持股比例或持股数的要求。我国法律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须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④其他基准,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中没有虚假记载,财务报表经注册会计师验证;上市政局按的设计符合证交所的要求,对证券的转让未加限制等。
B公司债权上市的标准
①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②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③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须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证券上市的程序】
A申请核准,证券发行人想证券交易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上市的申请,接受上市核准。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交易,影响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①上市报告书
②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④ 公司章程
⑤ 公司营业执照
⑥ 依法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⑦ 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⑧ 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⑨ 其他规定的文件
B签署上市协议,上市申请人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署上市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上市协议主要内容:
①上市公司申请上市的证券种类、发行日期、发行股数、每股金额
②上市费用的数额及其交纳办法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要求上市公司临时报告的要求交所咨询,调查上市公司的事宜股票停牌=复牌事宜违反上市协议的处理办法解决争议的仲裁条款双方认为应增列的其他事项
C公告上市。公告上市申请文件和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D挂牌交易
2)公司债券上市的程序
A申请核准。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提交文件:①上市报告书②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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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商法》冲刺考点:公司法概述
第二章 公司法重点、难点概述
试述我国公司法有关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义务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其缺陷
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
试述股东权的定义、基本分类、主要内容以及我国公司法相应规定
【公司人格】
(一) 公司人格独立
公司本质特征:团体性,独立人格性(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是别与非法人团体的特征)
独立人格性体现:
1) 责任上: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团体人格四大要素:独立财产、独立名称、独立意思、独立责任
2) 财产权:公司独立于股东之外。公司与股东人格分离的基础是有限责任制即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 公司人格的否认 含义:A指国家对公司人格的彻底剥夺,即对公司法人人格的取缔
B 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使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其效力是对人的不是对世的,是基于特殊原因而非普遍使用,”揭穿公司的面纱”实行法人制度,必须承认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责任有限。
表明价值取向:法律应充分肯定公司人格独立的价值,将维护公司的独立人格作为一般原则;同时又不能容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即公司人格否认原则是公司人格独立原则的有益而必要的补充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认:公司法A20“公司股东应准手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i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aA6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适用条件:1)公司须合法有效成立
2)股东在客观上存在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
表现:A人格混同,即公司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严格的区别,如一人组成数个公司B财产混同,即公司盈利与股东的收益之间无区别。C虚拟股东,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和逃避债务D不正当控制,表现为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了过度的控制,母公司完全操纵了子公司的决策过程,是子公司完全丧失独立性E改变自我,指母子公司之间存在所有权利益一体化,致使子公司改变自我不再是一个独立的公司3)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滥用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具有因果关系
【公司资本制度】
(一)公司资本制度概述
1)公司资本,指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
含义:A公司资金指可供公司支配的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司资产的价值,包括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永久性投资,公司发行的债券等,公司资金外延比公司资本更宽。公司资本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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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商法》冲刺考点:商法概述
第一章 商法概述
【商法】
商法概念: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观主义商法:以商人为立法基础,在对商人作出规定的基础上,规定同一行为商人为之适用商法,其他人适用民法的立法体系。
客观主义商法:以商行为为立法基础,不区分是否是商人所为,只要符合法典规定的行为性质或范围则使适用的立法体例。
特征:(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指经济主体通过经营活动而获取经济利益的特性,是主要特性
(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或者仅适用与履行了商事登记而具有商主体资格的人,或者仅适用于商行为
(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法律,它对商行为中的行为方式,行为环节,行为规则都做了具体、详实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和技术性,与民法中偏重于理性规范的特点不一
(4)商法的公法性。商法作为调整上市交易主体关系的法律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从根本上说属于私法范畴。同时包含大量的公法性条款,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而敢于上市交易活动的规范,如商事登记,商号等
(5)商法的国际性。起源于商事交易习惯,而商事交易本身是一种跨国界的活动
商法基本原则:
1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具体阐述见课件P6 书P10
2促进交易迅捷原则
3保障交易公平原则
4强化商事组织原则
【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区别】
民事关系是范围更广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商事关系是民事关系的一部分,民事关系与商事关系之间是典型的逻辑上的种属关系。如民事关系,商事关系,在本质上都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财产关系本质上也是人与人的关系,法律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它是法律对某一社会关系的调整的结果.
商事关系,简单地说,就是具有商事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营利性行为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商主体概念:商主体又称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
【商合伙】
一、 概念,商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二、 特征
1) 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组建,
2) 设立的基础是合伙合同,合伙内部合伙人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合伙契约予以确定。
3) 商合伙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包括合伙人共同斥资而形成的财产也包括商合伙在存续期间营利所得的财产。其特点是,它与合伙人本人的其他财产并未彻底分离。商合伙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财产主体
4)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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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监事会的职权
依照我国公司法第53条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独角兽 网校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此外,为便于对董事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还规定,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或者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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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
有限责任公司有较强的人合性质,股东相互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非常重要。如果某一或某些股东对继续作为公司股东失去信心或不愿意与其他股东继续合作,又无第三人愿意受让其股权,或者其不愿意对外转让股权,在此情形下,法律应当为这些股东提供合理的救济渠道,保障股东退出公司的正当自由,保护人们的投资积极性与安全感。我国公司法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下,对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上述决议不赞成,并且投的是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提出请求,请求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收购股权的价格由该股东与公司协商确定,如果该股东与公司不能就股权收购事宜达成一致,该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该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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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监事会的性质及其组成
监事会为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监督机关,专司监督职能。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的任期是法定的,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监事会,可以设l~2名监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依照我国公司法第53条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独角兽 网校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此外,为便于对董事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还规定,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或者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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