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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出国留学司法考试网】特为您提供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新增7个考点
(1)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中增加“无明显不当”
(2)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新增“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
(3)应予受理的案件新增了4个考点:行政确权案件、征收、征用案件、行政给付案件、行政合同(协议)案件
(4)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新增了1个考点:“调解的适用”。
2.删除或合并7个考点
(1)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不得超越职权、不得滥用职权”2个考点合并为1个:“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2)起诉与受理,“对起诉的审查、审查的结果”2个考点合并为1个:“对起诉的审查和处理”
(3)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将“审理前的准备、审理程序”修改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4)涉外行政诉讼,删除“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1个考点
(5)应予受理的案件,删除4个考点:抚恤金案件、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反倾销行政案件、反补贴行政案件
...08-13
【出国留学司法考试网】特为您提供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刑事诉讼法
1.新增8个法律法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的解释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2款的解释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2款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
(5)《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6)《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7)《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8)《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意见》。
2.删除3个法律法规
(1)《最高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
(2)《最高法院关于死刑复核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这些法条基本被《刑诉解释》取代,没有存在必要,故删除。
...08-13
【出国留学司法考试网】特为您提供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刑法
1.新增9个法律法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删除2个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08-13
【出国留学司法考试网】特为您提供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1.学科名称发生改变:
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学科名称将修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学科体系发生改变:
将之前“6章13节27个考点”修改为“3章9节45个考点”
3.考查方式发生改变:
由之前四卷采用不同形式考查修改成仅在卷一以选择题、卷四以论述题的形式考查
4.新增18个考点
08-13
【出国留学司法考试网】特为您提供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1.修改1个考点
“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修改为“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2.新增法律法规
(1)《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2)《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意见》
(3)《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08-13
【出国留学司法考试网】特为您提供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经济法
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新增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经济法大纲作了相应的修改。
1.新增5个考点:
第六章“土地法和房地产管法”中新增第四节“不动产登记”,包括:
(1)不动产登记的对象、种类和机构;
(2)不动产登记簿;
(3)登记程序;
(4)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5)法律责任。
2.删除或合并11个考点:
将第七章“环境保护法”中第二节“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规划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标准制度合并为“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1个考点
3.新修1个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
4.新增1个法律法规
《不动产登记条例》
08-13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国司法考试大纲有如下调整。【出国留学司法考试网】特别为您整理提供
新增6个考点:
1.在宪法的概念中新增“宪法的制定”。
2.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中新增“第四节 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这部分内容包括:(1)社会制度的概念及特征;(2)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
3.宪法实施保障部分拆分为“第四节 宪法监督、第五节 宪法实施的保障”两节,并且增加了“政治保障、社会保障、法律保障”3个内容作为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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