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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一、公民的条件只有一个,有国籍就是公民。国籍的取得通常有两种方式:出生国籍,是指因出生取得国籍;继有国籍,是指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出生国籍可以依据三种原则:出生地主义原则、血统主义原则、出生地主义与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继有国籍,自愿的基础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在中国居住的或有其他情况的可以依法取得中国的国籍。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2002年试卷一第87题)
A.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B.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C.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D.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答案:ABD。
解析:《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6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A项符合上引第4条的规定,B项符合上引第5条的规定,D项符合上引第6条规定,因此均为
二、公民与人民的区别,一般了解即可。
三、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新发展,以往的宪法都是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章放在国家机构后面,82年宪法把它放在了前面。宪法关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条文,几部宪法不同,82年宪法规定了一些新变化,如增加了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是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引申而来的。
1.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
2.国家机关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保护,对公民履行义务平等的约束,平等的要求。
3.任何人不得有特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涉及到民族的平等,男女的平等。
我国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西方国家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强调的内容不一样,西方国家强调的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都要平等,我们国家强调执法,司法、守法的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了解。
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无罢工,通信放在人身权部分)
言论自由是公民(主体是公民,非新闻单位)对于政治和社会的各项问题,有通过语言的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语言的方式有口头的和书面的两种方式。
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我国现在施行的是预防制和追惩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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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第三章 国家基本制度(下)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我国政体属于共和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非公民,人民是一种集体概念);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出选择题,一般会设干扰项,如: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出多项选择题
还有一个知识点就是人大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三个事务,即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例1: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项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
A.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B.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C.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和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D.各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实行集体负责制
【答 案】ABC
例2: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下列哪些选项是关于多党合作制度的正确表述?
A.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基本活动准则
B.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C.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D.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答案:ABC
第二节 选举制度(重点在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选举制度的民主程序,工会选举不受选举法调整)
一、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首先要掌握的问题是:4个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秘密投票的原则。
1.普遍性原则,我们的选举制度普遍说明我们享有选举权的人非常多非常广泛(我国公民,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正在受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人员(未决犯),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决定后,他们可以停止选举权,没有被决定停止的人,可以继续行使选举权。被定罪判刑的人员(已决犯),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他们有权参加选举。精神病人不能行使选举权(享有选举权)。华侨有选举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华侨在选举期间回国的,他可以参加出国前的居住地或原籍地的县乡两级选举。(有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一致,如对国家主席年龄的限制,大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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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
一、国体的类型,我们是以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领导力量,阶级基础,专政职能,历史使命都相同。
二、重点是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
1.多党合作制度,我国政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领导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合作基础或指导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爱国统一战线,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爱国者政治联盟,分为大陆部分的联盟和港澳台与海外部分的联盟。
2.政治协商会议是统一战线的一个组织形式,政协从中央到地方都有它的组织,中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地方:地方委员会。政协不等同于国家机关,更不是一般群众团体、企业单位。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进行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政权组织,简单的说是统一战线的组织。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基本经济制度在99年修改后变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制度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了。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自然资源可以归国家所有也可以归集体所有,有两种只能归国家所有的是:矿藏和水流这两种自然资源。土地中自然资源,特殊的政策,原来是不允许任何形式的非法转让,现在改成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原则上归集体所有。城市郊区的土地有的归国家所有,有的归集体所有。农村的宅基地也是集体的土地,但城市居民的宅基地归国家所有。
二、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我国分别对他们实行了不同的政策,尤其是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99年发生的变化,99年以前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是分别实行不同的政策的,现在他们实行的政策都是一样的,都是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节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物质是基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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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词源
1.中国古代的宪法有三种含义:
(1)宪法是和其他的法律是一样的,就是指一般的法律;(2)一般法律的基本法的含义;(3)指法律的颁布制定。
2.西方的宪法
(1)古希腊的是城邦国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法律;(2)古罗马是作为皇帝的敕令;(3)英国是用来标志国王和其他阶层之间生活关系的法律。
3.近代意义的宪法,19世纪80年代在中国有了近代宪法的意义。
法是一个统称,宪法是其中一门具体的法,它具有法的共性。这些共同特征就是:它们都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都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通过对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的确认、保护和发展来形成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宪法规范的内容取决于相应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二、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宪法是国家公民权利保证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一)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的重大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体现在: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一切社会组织和一切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最高的行为规则;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例1: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2002年试卷一第7题)
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
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
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
答案:D。
解析: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其名称有暂行条款、过渡条款、特别条款、临时条款等等。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也应该与宪法的一般条文相同,因此A项正确。同时,其法律效力还有两大特点:一是特定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条文或者事件适用,因此B项正确;二是临时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时间或者情况适用,有时间限制,一旦时间届满或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自然应当终止,因此C项正确。D项表述正好与A项相反,故为应选项。
例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2002年试卷一第38题)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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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三章 国家基本制度(下)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的规定设立)的概念和特点,在中国领域内,在单一制的结构下建立的行政区域单位。特别行政区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高度自治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利。行政管理权,包含货币发行权。立法权是被监督的地方立法。发生在特别行政区的一切案件都在特别行政区的法院审结。对外事务的权利不是外交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是唯一能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授权特别行政区的法院解释基本法。
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法律依据有两个方面,一是《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二是《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这是特别行政区的两个依据,有时设干扰项时将两个基本法和两个联合声明摆进题肢,应注意鉴别。
【例】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是我国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
A.宪法序言
B.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C.宪法第31条
D.中葡联合声明
【答案】ABD
二、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最高领导人,也是特别行政区中行政机关的最高领导人。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就是注意一下他们的行政长官和他们重要的司、局、厅、署长是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它立的法是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如果违背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给他发回。司法机关,香港只有一个司法机关:法院。澳门有两个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香港没有检察院,检察职能由行政机关中的律政司来行使。
司法机关没有提由永久居民组成。
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当地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由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本特别行政区负责。(任职条件从基本法的表述来看,香港和澳门的行政长官的任职条件不太一样,区别就是香港规定中有一个在外国无居留权,澳门没有这个规定(在任职期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
政府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行政官员必须是在当地连续居住15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立法会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和其他职权。议员一般是由永久性的居民担任。不过在香港,非中国籍的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在立法会的比例不得超过20%,而在澳门则没有这些资格限制。立法会的任期除第一届另有规定外,每届任期为4年。
【例】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选项中哪个是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A.在澳门连续居住满15年
B.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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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五)
1、国家结构形式是指
A.国家阶级结构
B.国家民族结构
C.统治阶级采用哪些形式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D.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正确答案:C
2、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论述正确的为
A.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立法权
B.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生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可以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D.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法律被后者发回后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不具有溯及力
正确答案:C
3、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即国体)主要包括哪些?
A.单一制和联邦制
B.联邦制和邦联制
C.民主制和共和制
D.总统制和议会制
正确答案:A
4、我国选举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根据各行政区域的人口总数来确定。假设某镇人口为15万人,那么该镇人民代表的总额最多是多少?
A.150人
B.135人
C.130人
D.140人
正确答案:C
5、我国选举法规定,划分选区的原则有
A.按居住状况划分
B.按人口状况划分
C.可以按人口状况划分,也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
D.可以按居住状况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正确答案:D
6、下列哪个国家属于君主立宪政体?
A.澳大利亚
B.法国
C.巴基斯坦
D.新加坡
正确答案:A
7、根据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和罢免原则,选民和原选举单位有权对人大代表实行监督,对违法乱纪或者严重失职的人大代表,经过一定程序可以将其罢免。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为
A.对乡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罢免要求
B.地(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人大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C.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委会1/3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D.罢免人大代表;须经其所在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正确答案:B
8、下列哪个选项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人事权?
A.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无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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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四)
1.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B.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C.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国事活动
【答案】B
【解析】选项A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据此可知,这里不包括乡镇的人大代表。
选项B正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选项C错误。《宪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由此可见,审计机关是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但要受到上级审计机关及国务院总理的领导。
选项D错误。《宪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因此,国家主席“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但进行一般礼仪性的国事活动,如对外出访,则不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2.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A.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B.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既是地方国家机关,又是自治机关
C.上级国家机关应该在收到自治机关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有关决议、决定执行的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
D.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外国进行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
【答案】BD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与政府,既是地方国家机关,也是民族自治机关。
选项B说法错误。《民族区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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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二)
1.根据《宪法》的规定,无需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即可行使下列哪些职权?
A.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B.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C.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D.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宪法》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国家主席行使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和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的职权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而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和接受外国使节不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所以本题应选AB两项。
2.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B.会议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执行主席
C.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就国家生活和国计民生的任何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D.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终止审议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5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所以A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第6条规定,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互推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所以,B项表述中会议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是正确的,而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的是主席团互推出来的人员。所以B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应当选。
第10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而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国家生活和国计民生的任何问题,并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所以C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应当选。
第11条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所以D项的表述也是错误的,应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CD三项。
3.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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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三)
1、我国现行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D)年通过的。
A、1954
B、1975
C、1978
D、1982
2、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有一百三十八条,其四个修正案共有(B )条。
A、三十
B、三十一
C、二十
D、二十一
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 D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A、生态平衡
B、生存环境
C、自然环境
D、生态环境
4、我国宪法规定,(C )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
B、生产资料公有制
C、社会主义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 D)相适应。
A、社会发展
B、社会资源的增长
C、生态环境
D、社会发展计划
6、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坚持( D )的分配制度。
A、按劳分配
B、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相结合
C、按需分配
D、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7、( B )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规定。
A、1999
B、1993
C、1988
D、1982
8、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 D )、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A、主权
B、领土
C、主权和领空
D、主权和领土完整
9、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 A)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A、宪法和法律
B、党章
C、章程
D、法规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B )。
A、公民
B、人民
C、人民代表大会
D工农联盟
11、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A )。
A、重要组成部分
B、必要补充
C、重要基础
D、最具活力、最有前途的部分
12、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是( A )。
A、国有经济
B、集体经济
C、私营经济
D、个体经济
13、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D )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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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一)
1.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B.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C.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国事活动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据此可知,这里不包括乡镇的人大代表。
选项B正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选项C错误。《宪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由此可见,审计机关是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但要受到上级审计机关及国务院总理的领导。
选项D错误。《宪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因此,国家主席“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但进行一般礼仪性的国事活动,如对外出访,则不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2.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A.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B.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既是地方国家机关,又是自治机关
C.上级国家机关应该在收到自治机关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有关决议、决定执行的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
D.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外国进行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与政府,既是地方国家机关,也是民族自治机关。
选项B说法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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