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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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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指标到校生资格如何认定?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按照各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合肥一六八中学无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根据《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皖教基〔2012〕9号)“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的规定,我市2016年继续严格执行,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根据省教育厅皖教办〔2016〕13号文件“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与本地初中学校学生同等对待”的规定,户籍在我市市区的单报考生享受省示范高中到校生指标。市区符合条件全部单报考生视为一所学校考生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6〕3号等文件精神,军转干部随迁子女转入我市市区初中学校、截至中考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两年的考生,以及在《关于做好巢湖行政区划调整后来肥工作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11〕268号)有效期内(2011年11月10日-2014年11月9日)学籍转入并就读我市市区初中学校的巢湖区划调整来肥工作人员子女考生,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适用相同录取规则。以上两类考生如被录取,不占用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
10、指标到校生由谁来录取,怎么录取?
指标到校生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高中录取原则统一择优录取。
省示范高中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25号)要求,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指标到校生须达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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