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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公务员考试体检安排

 

  要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们,吉林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啦!来看看本文“2017年吉林公务员考试体检安排”,跟着留学群公务员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根据《吉林省2017年公务员招录公告》知悉,2017年吉林公务员考试体检安排如下: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和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均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成绩高者优先。

  如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依次以公共科目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

  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报考公安、监狱、强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及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其他部门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录部门按照《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吉公局联发〔2011〕15号)规定的考察内容、程序、方法组织考察。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拟录用人选在公示前,经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审核确认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前,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原因不再依次进行递补;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录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对体检与考察合格者,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录用后,先作为大学生村官安排到报考乡镇所辖村工作2年,2年后安排在所报考乡镇适当岗位工作。

  建立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对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出现的不诚信问题记录在案,以树立诚信报考的良好风气。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记入考生诚信档案:(1)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2)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主动放弃的;(3)试用期内主动放弃的;(4)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逾期不报到取消其录用资格等。

  报考县级(不含区)及以下机关(单位),省、市州直机关(单位)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的考生,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内不得转任或参加遴选。其他职位确需设置最低服务年限的,须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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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

 

  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现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体检时,参照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或批准。

  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人事部 卫生部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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