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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吉林省市州级以上机关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安排在2023年2月26日举行,关于此次笔试考试的详细安排见下文公告详情,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关于2022年度吉林省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的公告”,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2022年度吉林省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定于2023年2月26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和科目
9:00—12:00 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
14:00—16:00 公共科目
二、下载打印准考证
2023年2月22日8:30至2月26日14:30,报考者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ks.cn,下同)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其他事项
此项考试除本公告调整内容外,其他事项均按《2022年度吉林省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执行。同时,为保障广大报考者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安全,结合考试工作实际,我们将采取切实、必要的防疫措施,请及时关注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吉林省公务员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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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遴选信息
2013年7月15日通过吉林日报、新文化报、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net/)、吉林省物价局网站(http:// wjj.jl.gov.cn/ )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2013年7月15日(星期一)至17日(星期三)在吉林省物价局人事处422室报名(长春市西中华路160号,西中华宾馆4楼)。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20,下午13:30—16:00。
长春市内的报名人员直接到现场报名。
外地报名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方式进行报名,相关证件的原件等在领取准考证时送审。
报名人员需提供:《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证明符合职位要求和本人工作经历、能力特长的其他资料,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4张。
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随时畅通。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资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如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低于2:1,将调整或取消遴选职位。
...07-12
开考比例 每个遴选职位人数不得低于1∶3
这次公开遴选,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7月15日至19日,报名网站为辽宁人事考试网。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低于1∶3的,将取消该职位。取消职位的,遴选单位将及时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
考试有笔试和面试。笔试在7月27日进行。考试内容为案例分析题、公文写作题和对策性文章。试卷卷面满分100分,答题时限为150分钟。面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与各遴选单位共同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面试结束后,由遴选单位对考生成绩进行加权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30%+资历评价成绩×30%+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按拟遴选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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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1月28日,国家公务员局公告因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决定延期举行2023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相关的延期考试公告如下,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关于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延期举行的公告”,供公务员考生参考阅读。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为保障广大考生健康安全,经研究,原计划于12月3日举行的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感谢广大考生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公务员局
2022年11月28日
【知识拓展】
公务员考试科目
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行测主要考察考生的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资料分析、数量关系、判断推理;申论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归纳概括、提出对策、贯彻执行以及文章写作能力。
公务员考试科目分为《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并按照报考职位的不同,分为省级(副省级)和地市级两种类型试卷,各试卷满分都为100分,且二者采用闭卷方式来考查。
《行政能力测验》分为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推理判断、资料分析五大部分。
《申论》采用主观题的形式命题,省级(副省级)和地市级试卷都为5道题。前4道题为问答式,其中包含一道或两道应用文写作题(如发言稿、简报、短评、倡议书等),最后一道题以大作文的形式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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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广东考区2023年公务员考生注意!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的疫情防控要求已经出来了,具体的疫情防控要求见下文须知详情,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广东考区考生疫情防控须知”,供广东考生参考阅读。
为贯彻落实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广大考生健康安全,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对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做出说明,请广大考生知悉、配合,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一、考生应在1月3日进行一次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于1月4日9:00—16:00凭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考生个人信息申报平台”(http://123.56.228.71:30/tyzpwb/?examid=dGdjdh)申报,考前一天如检测结果有变化的,请于1月6日9:00—16:00再次申报更新。
二、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
(一)在普通考场考试: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
(二)在发热考场考试: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三)在备用考场考试:考前申报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考生。
三、考生应自备N95/KN95口罩,并在考点期间(除核验身份时摘除口罩)全程规范佩戴。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安排。
五、考前疫情防控要求如有调整将及时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广东人事考试网、考试所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并保持报名注册手机畅通。
有关问题解答
一、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考生需要申报吗?
两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考生不需要申报;第一次检测阴性、第二次转为阳性的考生,应在考前一天9:00—16:00申报;第一次申报阳性、第二次检测结果转为阴性的考生,应在考前一天9:00—16:00再次申报。
二、如申报检测结果为阳性,会有什么安排?
考前申报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考生,将安排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请保持报名注册手机畅通,便于考试机构联系,告知具体的入场通道和考场安排。
三、第一次申报阳性,第二次申报检测结果转阴了,还需要去备用考场考试吗?
将安排在原普通考场 (准考证上考场号和座位号)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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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湖南的考生注意了,湖南省人事考试网最新消息,2022年度湖南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考试延期举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2年湖南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延期通知”,可供湖南的考生参考。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各位考生继续关注本网站。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为保障广大考生健康安全,经研究,原计划于2022年12月3日举行的2022年度湖南省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推迟,准考证打印时间同步推迟。
笔试重启时间和相关安排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研究确定,届时将提前在红星网(http://www.hxw.gov.cn)、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及时掌握新的考试安排。
感谢广大考生的理解与支持!
湖南省公务员局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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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务员局发布公告!因疫情原因,研究决定推迟举行2022年湖南省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相关的推迟公告如下,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关于推迟2022年度湖南省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时间的公告”,供湖南考生参考阅读。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为保障广大考生健康安全,经研究,原计划于2022年12月3日举行的2022年度湖南省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推迟,准考证打印时间同步推迟。
笔试重启时间和相关安排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研究确定,届时将提前在红星网(http://www.hxw.gov.cn)、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及时掌握新的考试安排。
感谢广大考生的理解与支持!
湖南省公务员局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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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报名即将开始,小编特为要报考的考生们整理出了详细的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有需要的快来看看吧!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2013年1月2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 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修订 2021年9月17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领导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规范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开遴选,是指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
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应当突出工作需要,保持适度规模。
公开遴选中涉及领导职务和职级升降、领导职务和职级互相转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开遴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第四条 公开遴选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公开遴选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考察;
(五)决定与任职。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第六条 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综合管理。公开遴选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公开遴选有关工作。
公开遴选有关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考试机构以及其他专业机构承担。
第七条 省级机关和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原则上面向本辖区内下级机关(含相应层级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公务员进行。因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等需要面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进行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事先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沟通。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公开遴选工作进行统筹,合理确定时间和频次,一般应当集中开展。
第二章 申报计划与发布公告
第八条 公开遴选机关在进行公务员队伍结构和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公开遴选职位及其资格条件,拟定公开遴选计划,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组织公开遴选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条 公开遴选应当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开遴选机关、职位、名额、职位简介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公开遴选范围、程序、方式和相关要求;
(三)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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