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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紧张的高考终于快要结束了,大家考完后最关心的就是高考分数线 了,报考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校 的考生们注意了!2015年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高考分数线还未公布,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高考分数线一般在6月下旬公布,留学群 高考频道为您开通2015年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高考分数线发布入口。希望对您的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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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xml:namespace>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及高职—本科“3+2”衔接模式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办学类型:成人高等学校(具有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资格)
学校性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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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高考考生们: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14高考分数线暂未公布,留学群高考频道将为您第一时间发布2014年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高考分数线【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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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是一所以管理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成人专科大学,学校关共有3所校区,7个教学学院,49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朝阳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街道文苑社区硅谷大街429号;
高新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德乡三佳社区学苑路286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大数据与会计(校企合作方向班)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05-11
05月06日讯,留学群(liuxuequn.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9年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05-11
05月06日《2012年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办学类型:成人高等学校(具有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资格)
学校性质:公办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投资与理财(理财规划师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金融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税务(注册税务师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师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
05-17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办学类型:成人高等学校(具有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资格)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院部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429号;高新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学苑路286号;前进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副37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互联网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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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5月06日《2008年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院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院名: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硅谷大街429号。目前有三个校区,即院部(长春市硅谷大街429号)、高新校区(长春市学苑街219号)、红旗校区(长春市工农大路869号)。
第三条 学院高职招生的主要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和省内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管理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制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原则问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长审定后,报教育厅批准。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将教育厅批复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及保密制度,依法治招,自觉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第八条 主动接受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章 招生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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