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简章栏目,提供与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07-02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是一所本科独立学院,获得全国民族教育先进集体、湖南省文明高校等荣誉称号,现有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留学群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吉首大学于2002年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坐落在著名的国际旅游城市——湖南省张家界市。
第三条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四条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62
第七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街道
邮政编码:427000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条 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 在湖南省,学院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吉首大学于2002年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坐落在著名的国际旅游城市——湖南省张家界市。学院国标编码12662。
第三条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四条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远程网上录取、负责解释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及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由吉首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2016年面向湖南、河北、江苏、浙江、江西、广东、河南等七个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招生专业有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英语、汉语言文学、法学、电子商务、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园林、护理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学等19个。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九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和志愿填报顺序预录取,如所报专业均不能预录,则实行调剂预录,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所有新生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杂费。有关学院录取办法的具体方案以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生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吉首大学于2002年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坐落在著名的国际旅游城市——湖南省张家界市。学院国标编码12662。
第三条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四条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远程网上录取、负责解释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及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由吉首大学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2012年面向湖南、河北、江苏、浙江、江西、河南、广东等七个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九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按教育部文件和湖南省招生录取规则,学院2012年继续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并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
06-13
为了帮助考生能够更顺利的走进高考的殿堂,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章程【通知】”,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2020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章程【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吉首大学于2002年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坐落在著名的国际旅游城市——湖南省张家界市。
第三条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四条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第六条学校国标代码:12662
第七条学校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温泉路001号
邮政编码:427000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十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条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在湖南省,学校录取批次为三本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推荐阅读:
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16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16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吉首大学于2002年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坐落在著名的国际旅游城市——湖南省张家界市。学院国标编码12662。
第三条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四条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远程网上录取、负责解释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及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由吉首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2016年面向湖南、河北、江苏、浙江、江西、广东、河南等七个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招生专业有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英语、汉语言文学、法学、电子商务、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园林、护理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学等19个。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九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和志愿填报顺序预录取,如所报专业均不能预录,则实行调剂预录,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所有新生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杂费。有关学院录取办法的具体方案以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
留学群整理了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18招生章程,供你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本网站更新。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吉首大学于2002年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坐落在著名的国际旅游城市——湖南省张家界市。学院国标编码12662。
第三条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四条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远程网上录取、负责解释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及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由吉首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2018年面向湖南、河北、浙江、江西、广东、河南、江苏等七个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招生专业有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英语、汉语言文学、法学、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园林、护理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学等18个。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九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和志愿填报顺序预录取,如所报专业均不能预录,则实行调剂预录,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所有新生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杂费。有关学院录取办法的具体方案以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院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非英语专业对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2013高考即将来临,留学群高考频道编辑为了让考生及家长在填报志愿的时候能够更好地选择院校专业,特别搜集整理了大量高考院校专业代码供您参考,我们将不断更新,请收藏我们网站!预祝各位考生在今年的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招生专业目录 | ||||||
序号 | 学 校 名 称 |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学制 | 师范标识 | 备 注 |
1826 |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 020101 | 经济学 | 4 | ||
1827 |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 |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是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属综合性大学吉首大学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6500余人,教职员工379人(外籍教师7人)。开设有旅游管理、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英语、日语、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31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工学、理学、法学、管理学等9个学科门类。
学院座落于国际著名旅游城市张家界市,占地面积800余亩,位于云遮雾绕的天门山下,九曲蜿蜒的无事溪边。校园山环水抱,环境清幽,是莘莘学子沐浴书香、畅游学海、静学深思的理想场所。
学院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通识素养宽厚、专业基础扎实、职业指向明确”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了实现这一人才培养目标,学院坚持规模与质量统一,教学与科研互动,通识素养、专业基础、职业指向三位一体,以扩大规模立校,以提高质量强校,以凸显特色名校,几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办学成绩。学院教师主持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40余项,发表高级别学术论文300余篇,出版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教材50余部,获得湖南省教学成果奖12项,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8项。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在2009年全国第三届广告艺术大赛中荣获两个三等奖、一个优秀奖,在广东“台山杯”第六届中国纪录片国际选片会上荣获一个金奖、两个银奖、三个铜奖。学院数千毕业生以“综合素质高,敬业精神好,上岗适应快,发展后劲足”而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和社会各界好评。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教务管理系统(点击进入)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简章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