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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吉首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附招生专业人数)

 

  吉首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了,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下面是由留学群编辑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吉首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附招生专业人数)”,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吉首大学2023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吉首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吉首大学;学校英文名称:Jishou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531;学校性质:省属公办综合性大学;办学层次:本科;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学校注册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 120 号;邮编:416000。

  第三条学校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和张家界市永定区两地办学。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相对独立,实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吉首大学共建共管、以湘西自治州为主的管理体制,在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办学,其招生录取工作由吉首大学负责。

  第四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吉首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吉首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类别有: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职高对口类、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公费定向师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港澳台联合招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及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总结,及时上报招生有关数据。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政策贯彻落实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学校办学条件,结合各省生源情况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学校将分省来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生源不平衡、专业不均衡以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吉首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吉首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了,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下面是由留学群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吉首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吉首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吉首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吉首大学;学校英文名称:Jishou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531;学校性质:省属公办综合性大学;办学层次:本科;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学校注册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邮编:416000。

  第三条 学校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和张家界市永定区两地办学。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由吉首大学负责。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相对独立,实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吉首大学共建共管、以湘西自治州为主的管理体制,在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办学。

  第四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吉首大学毕业证书;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吉首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类别有: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职高对口计划、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免费培养、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地方专项计划、港澳台联合招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学校办学条件,结合各省生源情况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条 学校将分省来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生源不平衡、专业不均衡以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

2020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章程【通知】

 

  为了帮助考生能够更顺利的走进高考的殿堂,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章程【通知】”,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2020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章程【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吉首大学于2002年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坐落在著名的国际旅游城市——湖南省张家界市。

  第三条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四条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第六条学校国标代码:12662

  第七条学校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温泉路001号

  邮政编码:427000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十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条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在湖南省,学校录取批次为三本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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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首大学2019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吉首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吉首大学;学校英文名称:Jishou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531;学校性质:省属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办学层次:本科;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学校注册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邮编:416000。

  第三条 学校分吉首校区、张家界校区、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校区(师范学院实行湘西州人民政府和吉首大学共建共管、以州为主的管理体制),本部设在吉首校区。

  第四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吉首大学毕业证书;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吉首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学校办学条件,结合各省生源情况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九条 学校将分省来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生源不平衡、专业不均衡以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湖南省的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其他省份的提档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二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缺额时,接收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录退和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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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2016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吉首大学(国标代码:10531),学校英文名称:JiShou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邮政编码:416000)。

第三条 吉首大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主管部门是湖南省教育厅。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高校,学校具有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博生生招生资格,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少量普通专科教育。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吉首大学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吉首大学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考生生源不平衡和专业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从德智体美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