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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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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含山县2018秋季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将我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秋季开放期间开展认定工作,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等环节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以我县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具体发布网站为:含山县人民政府官网、含山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务必关注本县相关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二、认定范围对象
(一)认定范围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含山县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含山县内的人员;
2.持有有效含山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
四、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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