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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章程

 

  哈尔滨石油学院是一所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共有13个教学部门,开设了34个本科招生专业,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体,经、文、管、艺、教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哈尔滨石油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哈尔滨石油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25号令(《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石油学院(国标代码13299)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路297号

  邮 编:150028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历教育。

  第四条 学校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实行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本章程作为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学校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保证招生结果公平、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校友联络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学费标准等详细信息,均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经黑龙江省教育厅同意,学校将向有关省(区、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考试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落实。

  第十三条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后,艺术类相关专业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统考、联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者即初步具备录取到我校学习的资格。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其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顺序录取,即对投档考生...

哈尔滨石油学院2018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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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石油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25号令(《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石油学院(国标代码13299)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路297号

  邮 编:150028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四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实行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本章程作为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学校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保证招生结果公平、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其下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民办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实现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2.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相关要求开展哈尔滨石油学院的招生工作;

  3.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

  4.根据国家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的招生来源计划,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批后积极着手落实相关工作;

  5.制定哈尔滨石油学院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实施方案;

  6.组织实施哈尔滨石油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学校年度招生简章呈报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备案后,实施宣传;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作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7.组织指导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就业办完成录取及相关工作;

  8.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9.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10.承担招生研究和招生改革工作,及时调整完善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2018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计划为准。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落实。

  第九条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后,艺术类相关专业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单考、统考,成绩达...

哈尔滨石油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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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石油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25号令(《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石油学院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路297号

  邮 编:150028

  第三条 我院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历教育。

  第四条 本章程作为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作为我院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保证招生结果公平、公正。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五条 我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国家教育部核准确认的在国家指令性招生计划内实行统一招生的独立建制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主管部门

  第六条 我院的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我院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民办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实现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2.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相关要求开展哈尔滨石油学院的招生工作;

  3.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4.根据国家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的招生来源计划,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批后积极着手落实相关工作;

  5.制定哈尔滨石油学院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实施方案;

  6.组织实施哈尔滨石油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学院本年度招生简章呈报省教育厅核准备案后,实施宣传;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规则,不作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7.组织指导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办公室完成录取及相关工作;

  8.对学院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9.支持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10.承担招生研究和招生改革工作,及时调整完善招生工作。

  第五章 招生录取条件

  第八条 我院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后,艺术类相关专业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单考、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当年(当地)录取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初步具备录取到我院学习的资格。

哈尔滨石油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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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石油学院二〇一七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25号令(《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石油学院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路297号

  邮 编:150028

  第三条 我院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历教育。

  第四条 本章程作为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作为我院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保证招生结果公平、公正。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五条 我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在国家指令性招生计划内实行统一招生的独立建制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主管部门

  第六条 我院的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我院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民办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实现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2.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相关要求开展哈尔滨石油学院的招生工作;

  3.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4.根据国家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的招生来源计划,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批后积极着手落实相关工作;

  5.制定哈尔滨石油学院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实施方案;

  6.组织实施哈尔滨石油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学院本年度招生简章呈报省教育厅核准备案后,实施宣传;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规则,不作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7.组织指导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办公室完成录取及相关工作;

  8.对学院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9.支持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10.承担招生研究和招生改革工作,及时调整完善招生工作。

  第五章 招生录取条件

  第八条 我院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后,艺术类相关专业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单考、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当年(当地)录取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初步具备录取到我院学习的资格。

  

2008年大庆石油学院招生章程

05-11

标签: 招生简章

 小编神速转载《2008年大庆石油学院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2008年大庆石油学院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 高等学校全称:大庆石油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0220

2、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大庆石油学院原名东北石油学院,创建于1960年, 1975年更名为大庆石油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认定为全国重点院校。

3、校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路199号 邮政编码:163318

分校区办学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 邮编:066004

4、办学类型:公办 全国重点大学

5、办学层次:本科

6、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大庆石油学院 本科毕业证书及本科学位证书

7、办学基本条件:

大庆石油学院是一所全国重点大学,坐落在中国最大的石油石化基地、被誉为“绿色油化之都、天然百湖之城”的全国魅力城市——黑龙江省大庆市。学校创建于1960年,原名东北石油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院校。经过47年的发展建设,学校已成为一所办学基础条件完备、学科专业优势明显、师资队伍结构合理、人才培养体系健全、科学研究水平高、社会服务能力强、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2万余人。学校现有13个教学院(部),有43种本科专业、24种高职专业,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3个省级重点学科,有1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博士学位点、57个硕士学位点、11个工程领域招收工程硕士,有8种省级重点专业、1个省级研究所、5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2个省部级研究室。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2053人,其中,教授186人,副教授291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38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555人。博士生导师49人;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1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3人,省级优秀专家2人,黑龙江省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20人;学校还聘请了一批石油石化企事业的技术骨干和学者担<?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任兼职...

2010年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留学群(liuxuequn.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0年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教育部25号令(《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精神,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独立学院的规范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路297号
        邮      编:150027
第三条 我院的办学层次为本科生学历教育。
第四条 本章程作为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作为我院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保证招生结果公正、公平。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五条 我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批复备案确认的以新的机制和模式建立的独立学院,是在国家指令性招生计划内统招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高等独立学院。
 
第三章 主管部门
第六条 我院的举办方是东北石油大学(原大庆石油学院),合作方是哈尔滨华瑞实业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我院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以新机制、新模式成立的独立学院,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规定,实现独立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2.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2003]8号文件和国家教育部25号令、26号令的精神,开展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的招生工作;
3.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4.根据国家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本学院的招生来源计划,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批后积极着手落实相关工作;
5.制定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的...

2008年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留学群(liuxuequn.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8年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招生章程

 

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是大庆石油学院举办,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实行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实施本科教育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代码为13299.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学士学位。

我院坚持“专家治校,从严执教,科学管理,诚信教育”的办学理念。遵循“以教学质量求生存,以专业特色谋发展,以诚信育人创声誉,以科学管理上水平”的办学宗旨。我院坐落在北国名城哈尔滨的松北大学城。学院教育用地45万平方米。现有在校生4753人,预计2008年我院在校生人数可达到6000余人。我院设有石油工程、化学工程、机械工程等9 个系,共计17个本科专业,另设职业技术大专部,有11个专科专业。我院以培养应用型全日制本科生为主、兼招高等职业技术专科生,师资力量雄厚,共有教师289人,其中拥有多年教学经验的教授32人、副教授65人。学院院长、教学院长为留学欧、日的博士、专家、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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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08年有17 个本科专业面向黑龙江等12个省招生。其中,在黑龙江省投放17个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英语、石油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音乐表演。8个专科专业(石油与天然气开采技术、石油化工生产技术、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数控技术、焊接技术及其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工业分析与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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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石油学院高考录取查询网址2013

    亲爱的各位高考生及家长,留学群高考频道( https://www.liuxuequn.com/gaokao/)为大家收集了2013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院校的相关网站,方便考生在进行志愿填报的时候有所参考,以及最新的录取查询结果。

  学校:哈尔滨石油学院

  网址:http://www.hr-edu.com/

  简介:哈尔滨石油学院是一所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创建于2003年,原为东北石油大学华瑞学院,2012年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报,国家教育部批准由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建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院坐落于北方名城哈尔滨市,地址为松北区松浦路297号。学院代码13299。

  学院占地1000余亩,校舍总面积28.11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4534.98万元,图书73.16万册,报刊300余种,配备先进的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学院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工程训练中心、图书馆和文娱、体育、生活硬件设施。学院校园风景秀丽,环境优美宜人,办学条件完善,是莘莘学子静心求学、健康成长的理想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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