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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四川人民警察招考信息汇总

 

  2014年人民警察招考考试已经开始,想了解和报考的朋友们快进来浏览本次考试的信息吧。我们会在第一时间更新本次考试的信息,也希望您能持续关注本站的动态(CTRL+DS收藏本站),下面是2014四川人民警察招考信息汇总,由公务员考试资讯中心政法干警栏目为您提供,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2014年四川省招录人民警察已经正式启动,目前各市的招考公告你也已经公布了,现将2014年四川省17个市州人民警察招考公告进行汇总供考生参照,建议考生收藏此页面以便及时查看招考信息。

  网络报名时间:2014年7月1日至7月6日8:00

  缴费截止时间:2014年7月8日上午8:00

  职位报名人数公布时间:7月2日至7月5日每日上午10: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4年7月22日至26日

  笔试时间:2014年7月27日

地区
招考人数
公 告
成 都
359名
自 贡
129名

2017年四川凉山州人民警察考试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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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凉山州2017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公务员职位表选择技巧:

  了解往年报名情况,打好提前量。

  目前无论有没有既定报考目标的考生都应对往年的招录情况、报考情况、职位状况做一些初步了解。了解意向报考地区和部门往年的竞争比十分必要,然而不少考生却发现通过网络搜索到的信息杂乱零散、甚至存在错误。此时考生应学会利用权威有效的资源,了解往年各个维度上的职位招录情况。

  结合自身条件,筛选可报考职位。

  省考招录中一般会在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基层工作最低年限等硬性条件方面有所限制,考生需精准筛选出自己可以报考的职位。不少考生选择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发布的职位表格中,利用筛选功能进行操作,却发现费时、费力还容易出现错误。重要的一点,考生应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在职位选择时就淘汰一批竞争对手。比如自身是研究生或者是党员,应最先考虑选择要求研究生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党员优先的职位。尽量避免跳入任何限制条件都没有而导致考生扎堆报名的“万人坑”.......

  公务员考试栏目精心推荐:

  2017年公务员时事政治

  2017年公务员成绩查询入口及时间

  2017年公务员省考真题及答案汇总

  申论热点 | 申论范文 | 行测 |

2017下半年四川乐山人民警察考试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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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乐山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公务员职位表选择技巧:

  了解往年报名情况,打好提前量。

  目前无论有没有既定报考目标的考生都应对往年的招录情况、报考情况、职位状况做一些初步了解。了解意向报考地区和部门往年的竞争比十分必要,然而不少考生却发现通过网络搜索到的信息杂乱零散、甚至存在错误。此时考生应学会利用权威有效的资源,了解往年各个维度上的职位招录情况。

  结合自身条件,筛选可报考职位。

  省考招录中一般会在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基层工作最低年限等硬性条件方面有所限制,考生需精准筛选出自己可以报考的职位。不少考生选择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发布的职位表格中,利用筛选功能进行操作,却发现费时、费力还容易出现错误。重要的一点,考生应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在职位选择时就淘汰一批竞争对手。比如自身是研究生或者是党员,应最先考虑选择要求研究生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党员优先的职位。尽量避免跳入任何限制条件都没有而导致考生扎堆报名的“万人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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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公务员考试公告

 

  考生们来看看本文“2017四川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公务员考试公告”,跟着留学群公务员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上半年全省监狱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司法厅网站www.scsf.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7年3月21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6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狱医(医生)、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阿坝监狱20名,成都病犯监狱2名,崇州监狱5名,川北监狱10名,川东...

2013四川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关于2013年上半年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上半年全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现四川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sichuan/)将2013年上半年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公告》规定,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7月22日——8月9日,体检地点待定。具体体检时间和体检地点以电话、短信等通知为准。

  对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注意事项

  1.请参加了本次面试、体能测评结果为合格的所有考生须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等待体检期间,考生也可主动电话咨询报考单位。

  2.体检当日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体检前三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吸烟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不穿有金属饰物衣裤。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8.请考生如实向体检单位提供本人以往病史和实际身体状况。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9.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10.亲属及其他人员切勿陪同体检。

  11....

人民警察礼仪

12-13

标签: 礼仪 礼仪常识

 

  古语云:“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仪是一个人内在品质和道德修养的外在表现,是一个国家社会风气的现实反映,是一个民族精神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重视礼仪、讲究礼仪,可以有效地调和人际关系、增进社会沟通、纯洁社会道德、提高国民素质。我国向来被称为“礼仪之邦”,知礼、懂礼、遵礼、守礼已作为世代相传的优良传统,深深融入了中华文明的精神内核和文化血脉。

  人民警察礼仪是社会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包括民警在日常的社会交往和人际交往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也包括民警在执法执勤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规范和工作程序,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显著的职业特色。加强民警礼仪教育,提高民警礼仪素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推进各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开展“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活动的重要内容,对于不断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效益、塑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对于进一步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增强公安队伍的亲和力和凝聚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紧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文明礼仪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民警的礼仪意识普遍增强,礼仪素质不断提高。但是,从总体上看,统一的民警礼仪规范尚未建立起来,不懂礼仪、不守礼仪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一些警种,特别是部分“窗口”单位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效果和执法形象。当前,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要求越来越高,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前所未有。特别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日益临近,全社会都在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民警的礼仪教育,切实提高整个公安队伍的礼仪素质,向全世界充分展现中国警察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显得尤为迫切、尤为必要。

  为进一步深化“三基”工程建设,有效地引导全国公安系统深入开展民警礼仪教育活动,迅速掀起正警容、立警姿、树警风、壮警威的新高潮,努力形成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适应、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内务管理条例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人民警察礼仪规范体系,不断提高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公安部政治部组织编写了这本《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礼仪问答》。该书图文并茂、深入浅出地介绍了民警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的基本礼仪和在警务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我相信,本书的出版发行,一定会有力地推动公安队伍礼仪素质的养成,使更多的民警关注礼仪、重视礼仪,坚持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更加自觉地学礼明仪、守礼修身,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人民警察之歌

03-25

标签: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志们:

大家好!

相信大家都还记得这首《人民警察之歌》,每每听到这首歌时,我都会有一种自豪感油然而生,因为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

警察,这神圣而庄严的职业,无论在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都是社会稳定、建设发展的重要保障。在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成为时代主题的今天,历史赋予警察的使命也增添了新的内涵,以人为本成为社会发展的核心。警察除了是正义的化身、罪犯的克星,还是和谐社会的平安使者。闪闪警徽的光环不再刺眼,而是绽放出和谐的光芒!在闪闪警徽和谐的光辉里,不仅映照出不畏艰险、勇斗歹徒的英勇场面,更映照出无数民警深入千家万户、描绘警民鱼水情深的生动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