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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大学美术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17 ﹞ 15 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艺术类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简章。
2018年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包括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书法学、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表演、舞蹈表演和音乐表演(声乐)十二个专业。
本简章相关招生政策适用于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书法学、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一、报考要求
1、符合教育部规定 2018 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2、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3、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
4、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且专业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
5、不分文理排序录取的省份文理兼收,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的省份只招文科。
二、招生计划、附加报考要求及录取规则
(一)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书法学专业
招生计划:
附加报考要求:
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且省级统考成绩达到满分的 80% 。若考生所在省份有相关规定则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2、书法学认可考生所在省的书法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其他专业认可考生所在省的美术类省统考成绩。
录取规则: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后, 依据考生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的总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采用“分数清”的方式)。若考生所在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我校按照其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份可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行录取。
(二)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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