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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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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精神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对象
凡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包括:一志愿统考联考上线考生、推荐免试生、团中央支教生、调剂生(名单已在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材料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生源质量为核心,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加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等方面的考核。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均量化。
(四)复试一般以差额方式进行。
(五)校内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办法及细则须按照当年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六)校内各培养单位可以根据生源情况自行调高学校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七)一级学科招生命题的专业需结合生源情况和师资力量,可以按照一级学科内各研究方向实际情况进行招生计划再次分配,需按照研究方向考生总成绩排名录取,并需复试前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和告知考生;如不按照研究方向再次分配招生计划,则按照一级学科内考生总成绩排名录取,生源丰富研究方向的考生可以在原报考一级学科内申请调剂到生源数量不够的其他研究方向。
三、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培养单位的复试及录取工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复试及录取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本培养单位复试及录取的督查(包括复试程序、复试办法、录取结果、投诉处理等)。各培养单位对所有的复试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办法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对不称职的复试人员要及时调换。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工作人员不能参与有直系亲属考生参考的相应学科(专业)复试工作。
(四)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工作现场时关闭通讯工具。
四、笔试命题及评卷原则
(一)命题人员由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组长与培养单位各复试小组组长商议确定,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专业其中一科的命题工作。
(二)每科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200分。
(三)加强保密措施,严禁泄密(复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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