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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2018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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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2018单独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14484,在川招生代码:5652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精神,继续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川招考委〔2017〕7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本章程适用于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二)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简介

  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纳入国家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的高等职业院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文凭。学院秉承“感恩、阳光、严谨、责任”的精神,围绕“四中心、五满意”的办学理念,建设以“汽车专业为核心专业群、机电专业为支撑专业群、经管专业为延伸专业群”的专业结构,着力建设西部地区最好的汽车学院。

  学院拥有西南地区较完善的、国内一流的3万余平方米实训基地,能同时容纳5000余名学生进行信息化、理实一体化教学,通过实训全面增强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实习就业奠定基础,同时学院设有电梯公寓、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素质拓展活动场等生活配套设施,为全院师生提供了快乐学习、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和学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处,下设招生录取组、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信息保障组、宣传组、财务组、新闻发言人、联络员。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四、招生对象、招生专业与计划

  (一)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8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1281)

  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2018年单招专业及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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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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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际代码:14484;省内代码:5652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城南开发区城南大道2号,邮政编码:64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办单位:四川希望教育产业集团

  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院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在第一志愿报考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学院志愿考生档案,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同分的情况下,文科生按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生按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之后,将在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三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招生计划:学院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

2016年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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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深入贯彻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84;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资阳市城南大道2号;

第三条 我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高职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普通专科二批次;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学生,实行全日制学习形式。

第六条 学习年限:专科学制为三年。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6年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我院招生计划专科4000名。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院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在105%以内)。

第十条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在第一志愿报考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学院志愿考生档案,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