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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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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调整公告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根据各职位报名确认情况,现将本次公招的职位调整办法公告如下:
1.无人报考的33020068、33020074、33030082、33030086、33070158、33170356、33180374、33180376、33180396、33180402、33180412、33190444、33200339、34030082、34030083、34040105、34040107、34050109、34080183、34090201、34090204、34100212、34110223、34120294、34120298、34120300、34130317、34160335、34170377、34170378、34180388、34180417、34190457、34200355、34230356等35个职位,取消招考计划。
2.有人报考,但未达到最低开考人数的33020062、33020075、33070153、33090186、33090200、33110219、33110220、33110235、33120296、33130304、33170358、33180373、34010034、34070161、34080182、34090202、34090206、34090209、34130318、34180389、34180394、34180399、34180400、34180408、34180422等25个职位,取消招考计划,相关笔试考务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考生。
3.达到了最低开考人数,但未达到开考比例的37个职位,相应缩减招考计划。其中: 33010039、33010054、33010060、33050119、33060148、33070152、33100212、33110224、33130309、33190436、34040099、34040100、34050121、34060134、34060145、34080180、34140277、34140278、34160329、34180387、34180393、34180415等22个职位招考计划缩减为1名;33140272、33180377、33200340、34110242、34120305、34130314等6个职位招考计划缩减为2名;33040101、33120294等2个职位招考计划缩减为3名;33120291、33130315、33230351等3个职位招考计划缩减为4名;33120297职位招考计划缩减为6名。
特此公告。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08-16
本文“2017四川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务员考试公告”,跟着留学群公务员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四川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2017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法院招1075人,检察院招731人,8月17日—8月22日8:00报名,9月23日考试。
关于2017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印发〈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5〕46号)精神,现就2017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8年高校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7年8月17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17年8月17日(报名第一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此次公招年龄计算以8月17日为准:“18-35周岁”为在1981年8月17日至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18-30周岁”为在1986年8月17日至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放宽到40周岁”为1976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所需“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
7.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8年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原件。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
要报考四川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们,先来看看具体公告吧,本文“2016年四川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务员考试公告”由留学群公务员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可以帮到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精神,现就2016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6年高校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6年3月17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此次公招年龄计算以3 月17日为准:“18-35周岁”为在1980年3月17日至1998年3月17日期间出生,“18-30周岁”为在1985年3月17日至1998年3 月17日期间出生,“放宽到40周岁”为1975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所需“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
7.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6年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原件。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司法考试成绩单不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用人单位及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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