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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高考加分及优录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优先录取。
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院校的,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 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以上第2至第4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5.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3)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6.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职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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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起四川省级优秀学生将停享高考录取照顾
从明年起,省级优秀学生、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体育特长生等都不再享受录取照顾。根据2015年出台的相关规定,2015年1月1日前,体育特长生、省级优秀学生和在中学生学科竞赛、科技类竞赛中获得相应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将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因为这些加分项目均要求是应届生在高中阶段获得,所以存在一定的过渡期,今年是最后一个“过渡年”,从2018年高考开始,上述加分项目将全部取消。据了解,过渡阶段上述项目均可加5分。
此外,被相关部门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以及见义勇为的考生,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而获得共青团中央“5A级青年志愿者”称号的考生,烈士子女、华侨子女等考生仍可经申报后享受录取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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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高考加分政策
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以《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为准)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照顾项目进行申报并公示。拟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者视为自愿放弃,逾期将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针对不同的照顾对象,公示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如下:
一、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
报名结束后,三州、十七县、两区所有考生和其它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都要在报名确认时就享受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照顾进行申报,市、县两级招考办和中学要赓即进行申报公示,中学要公示到班级。申报公示无异议,报名数据汇总后,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对这部分考生进行资格公示。
市、县两级招考办和中学有门户网站的在网站公示,未建立门户网站的以媒体刊登或张榜等方式公示(下同)。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户籍所在县(市、区)、族别。
二、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实施范围县考生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如拟报考相应类别专项计划,均须由本人进行申报。其申报程序如下:
(一)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登录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后,按照提示,选择是否申报专项计划。
(二)选择申报专项计划的考生根据拟报考的相应专项计划类别,按本市州要求在网上填报《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国家专项申报表》,见附件1)或《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地方专项申报表》,见附件2)。申请兼报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须同时填报《国家专项申报表》和《地方专项申报表》。申报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按教育部2017年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文件规定的时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并提交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
实施范围县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是否申报以及申报办法,由县(市、区)招考办周知考生。
考生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高考报名确认前,在规定时间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考生在网上完成申报后,按本市州规定的时间确认并打印《国家专项申报表》或《地方专项申报表》,由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后,持相关印证材料,原则上于高考报名确认时交本人高考报名点。
考生申报后,县(市、区)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按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对申报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实施范围县可以参照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办法,按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规定报考条件对本县考生进行审查。
以上各类别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市、县两级招考办和中学要赓即按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分别进行报考资格合格名单公示,中学要公示到班级。公示无异议,市州招考办分类汇总本地合格考生名单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即学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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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了《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办法》,其中有2016年在川招生所有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
1.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的,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5.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下列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加5分: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名称为: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④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⑤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规定级别的运动会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并参加省组织的统一测试(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规定)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加分的运动项目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
(5)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
(6)获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的考生;
(7)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给予加分的考生。
符...
四川高考加分政策:取消5个全国性加分项目
5月5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意见》。2015年以后获得“见义勇为勇士”等称号的考生将不再加分,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按我省原有规定给予加分,分值一律调整为5分。其中,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各级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考生在2015年至2017年录取中加5分,2018年起不再加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四川省2015年取消了5个全国性加分项目。即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
取消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8个项目运动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考生。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考生。
省级优秀学生。
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获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和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考生;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
取消的部分地方性加分项目
对第一志愿报考四川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农、林专业的考生加10分。
全省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名列同类专业前三名的考生,省内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本、专科录取时,文考成绩达到省控线而未上学校调档线或文考成绩在省控线下20分以内可破格录取。
在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对高考单科成绩名列全省前茅的考生提高一个批次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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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考加分政策月底出炉
留学群高考频道讯:今天(17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五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发布,这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重要配套政策。根据《意见》,从明年1月1日起,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等6大加分项目,将取消。而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也将取消,并将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加分项目。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四川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将于2015年1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省优学生等6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
是否加分将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委研究决定
根据《意见》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取消6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分别是,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及两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包括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两项)。2015年1月1日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2015年前已获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高中学生高考时是否还具备加分资格?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介绍,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学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于仍保留相关学生加分资格的省份,要执行好有关规定:一是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二是要加强资格认定和严格管理。特别是对体育特长生项目,体育部门要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复测,教育部门要按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测试。
◆地方性加分项目大幅减少
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将探索完善
据悉,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是这次改革的重点。根据《意见》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相关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同时,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其它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原来没有的加分项目,各省(区、市)不得新增。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解读,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是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二是地方性加分项目的适用范围与...
四川高考加分政策月底出炉
留学群高考频道讯:今天(17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五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发布,这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重要配套政策。根据《意见》,从明年1月1日起,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等6大加分项目,将取消。而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也将取消,并将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加分项目。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四川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将于2015年1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省优学生等6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
是否加分将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委研究决定
根据《意见》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取消6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分别是,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及两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包括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两项)。2015年1月1日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2015年前已获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高中学生高考时是否还具备加分资格?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介绍,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学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于仍保留相关学生加分资格的省份,要执行好有关规定:一是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二是要加强资格认定和严格管理。特别是对体育特长生项目,体育部门要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复测,教育部门要按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测试。
◆地方性加分项目大幅减少
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将探索完善
据悉,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是这次改革的重点。根据《意见》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相关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同时,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其它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原来没有的加分项目,各省(区、市)不得新增。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解读,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是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二是地方性加分项目的适用范围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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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规定,2014年四川高考在加分、降分录取项目等方面改变较大,删除了29个加分项目,另有17个加分项目分值进行了缩减。
《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将奥赛“获得省赛区一等奖者加5分”的规定进行了删除,但保留了“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加10分,获得全国决赛二、三等奖者加5分”的规定。而在报考省内院校上,仅保留了“第一志愿报考我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农、林专业的考生加10分”一项,其余全部删除。
除直接删除加分项目外,《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还对多个国家级比赛的加分分值进行了删减。如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等竞赛获奖者,由此前加20分减为加10分。在艺术方面,取消了“在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应届高中教育学校毕业的艺术尖子考生,经省统一测试,成绩达到优秀的加15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5分”的规定。在体育方面,除国际级和国家级比赛前6名可获加分外,以前27个加分项目将瘦身为8项,仅有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8个项目运动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才可以享受加分,且加分值从20分降为10分。
《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还取消了省三好、省优干的加分项目,仅有“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可获加分,且加分分值由20分减为10分。
此外,《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对国家规定的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华侨、烈士子女,台湾籍考生及少数民族地区考生的加分照顾政策都未发生任何变化,但对部分优先录取考生的界定和描述却有了微妙变化,涉及多处年限及人群范围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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