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土地使用税栏目,提供与土地使用税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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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重点: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针对本知识点提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划分使用比例分别纳税。
课税对象:针对本知识点提问?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课税对象是上述范围内的土地。
计税依据:针对本知识点提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适用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针对本知识点提问?城镇土地使用税是采用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每平方米的年幅度税额按城市大小分4个档次:①大城市l.5~30元;②中等城市1.2~24元;③小城市0.9~l8元;④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中的不同地方,其自然条件和经济繁荣程度各不相同,情况复杂。据此,国家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具体适用税额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考虑到一些地区经济较为落后,需要适当降低税额以及一些经济发达地区需要适当提高税额的情况,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适当提高适用税额标准,但必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针对本知识点提问?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情况,分别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不同的期限缴纳。
减税、免税:针对本知识点提问?
(一)政策性免税对下列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l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等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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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第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不同单位共用一个高层建筑的土地证,应按拥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即年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某纳税人使用建筑面积÷该楼总建筑面积。
如果知道该多层建筑的容积率,也可以利用容积率来计算税款。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即纳税人应纳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某纳税人使用建筑面积÷容积率×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计税方法
●公式
应缴纳税款=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所占用土地对应的等级税额标准。
●例子
市民李先生在福田区华强北拥有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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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2013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910702)(宗地出让合同)》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留学群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www.liuxuequn.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以及《2013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910702)(宗地出让合同)》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921001)(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留学群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www.liuxuequn.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921001)(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2013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601)》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留学群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www.liuxuequn.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以及《2013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601)》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二、本合同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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