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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下称原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补充协议。
一、(补充事项及内容)
1\探槽、物探、样品分析测试、计算、专家评审、仪器设备使用、折旧、材料消耗以及审查部门所收取的各种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2、保密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执业准则和恪守职业道德,本合同以及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它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信息、资料,乙方在面对第三方时均应保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转让、泄露或在刊物上发表。
3、违约责任
3.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支付委托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本合同总价万分之伍的逾期违约金。
3.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凭证号不能按期交付给乙方和评估报告不能按期通过评审或取得审查同意书的, 每超过壹日,应偿付乙方本合同总价千分之伍的逾期违约金;逾期壹月仍未通过评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委托评价费用,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不足的部分。
4、不可抗力
4.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足以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事件。
4.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叁日内向另一方送达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文件。
4.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叁日内向另一方送达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文件。
4.4 逾期履行合同的,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违约责任。
4.5 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壹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
5、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5.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5.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2.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2.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2.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3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二、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贰份、副本肆份,与原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项,依原合同约定执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盖章)
11-30
项目名称:佛山市长信银湾花园项目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委 托 方:佛山市宏景房地产有限公司 (甲方)
顾 问 方:广东省地震工程勘测中心 (乙方)
签订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六路13号东海花园会所
二楼
签订日期:2011年11月10日
合同有效期限: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甲方、乙方)就佛山市长信银湾花园项目(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道罗村大道西侧、罗务路北侧地块)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的技术咨询,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 按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的规定,对工程场地进行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调查、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调查,给出区域以及近场区的地震综合构造评价结果。
2. 对工程场地进行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在场地上布臵7个工程地震钻孔,测试钻孔土层的剪切波速,确定场地土类型和建筑场地类别,并且给出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结果。
3. 在工程地震钻孔位臵附近布臵地面脉动测试点,分析确定工程场地的地面脉动卓越周期。
4. 对工程场地进行地震危险性概率计算,提供50年超越概率为63%、10%和2%的基岩加速度峰值及反应谱、基岩加速度时程;采用50年超越概率10%的设防水准,确定工程场地的地震基本烈度。
5. 对工程地震钻孔的土层进行场地地震反应分析,提供工程场地50年超越概率为63%、10%和2%的设计地震动参数,包括:
(1) 场地地表水平加速度峰值;
(2) 场地地表水平加速度时程;
(3) 场地水平地震系数及水平地震影响系数;
(4) 场地设计地震反应谱。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佛山市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委托方与顾问方签订合同后 20 天内,顾问方向委托方提交本项工作最终成果报告一式 五 份及电子光盘一份(以审批要求份数为准)。
三、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 三天 (时间)内,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1. 场地7个工程地震测试钻孔。
2. 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项目总平面图。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1.本项工作成果仅适合本工程场地;
2.本项工作成果属双方共用拥有,未经双方同意不得给第三方 使用。
五、验收、评价方法:
咨询报告达到了本合同第一项所列要求,采用专家评审方式验收,由广东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出具技术咨询验收证明。
评价方法:
将最终报告、资料送广东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验
11-30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同所涉及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建设用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开展 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地震安全性评价所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1.3 项目情况:占地面积 ,拟建 ,主要包括 等。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要求
2.1 严格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标准和要求,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2.2 负责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专家评审,并按照其要求进行修改,直到通过审查。
2.3 取得专家评审意见书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2.4 评价报告应当满足评审及项目建设用地征地的要求。
2.5 其他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 委托方义务
3.1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
3.2 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费用。
3.3 指定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联系人,并书面通知受托方。
3.4 委托方其他义务:
第四条 受托方义务
4.1 受托方必须具备《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承担本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资质,资质证书为(甲级、乙级、丙级)。
4.2 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本合同涉及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提交相关评价报告、相应图表和资料。
4.3 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部门的要求办理审查、审批手续,并在年月日 之前通过审查。
4.4 受托方其他义务:
第五条 提交成果时间
5.1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委托方提交供评审的评价报告 份。
5.2 审查通过后 日内向委托方提交评价成果报告 份。
5.3 在 年 月 日以前向委托方提交政府地震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同意批准文件。
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6.1本次委托评价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包括交通、旅差、探槽、物探、样品分析测试、计算、专家评审、仪器设备使用、折旧、材料消耗以及审查部门所收取的各种费用)。
6.2 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委托评估费:
(1)受托方完成委托工作内容,评价报告通过审查后 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全部委托评估费。
(2)委托方向受托方分期支付评估费:合同签订后 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人民币 元。受托方完成委托工作内容,评价报告通过审查后 日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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