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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2022年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即将开始,由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是采用计算机考试形式进行,那么相信很多同学也都担心考试过程中电脑出现故障影响考试的情况发生,针对此问题,国家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发布了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计算机考试环境故障处理办法,快来看看吧!
为保障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顺利举行,及时处理计算机考试环境下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和故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的规定,现就计算机考试环境下的故障处理办法公告如下:
一、考点(考场)出现断电情况的处理
如果个别考点(考场)出现断电情况,可能影响该考点(考场)考生进入考场、下载试题、登录考试页面和正常答题。如果考试开始前或考试过程中个别考点(考场)出现断电情况,机考公司原则上应当在50分钟内解决,并按照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的有关规定或指令给予补时;如果50分钟内无法解决,财政部考办可宣布该考点(考场)停止考试,并另行安排考试。
二、广域网出现故障情况的处理
广域网故障可能影响考生下载试题、登录考试页面等,只在考试开始前对考生产生影响,不影响考试开始后考生答题及考生答题结果的保存。
如果考试开始前个别考点(考场)广域网出现故障,技术支持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原则上,如果故障在考试开始后50分钟内得到解决,考试将继续进行,考试时间相应延长;如果故障在考试开始后50分钟内无法得到解决,财政部考办可宣布该考点(考场)停止考试,并另行安排考试。
三、局域网出现故障情况的处理
考试开始前局域网出现故障可能影响考生登录考试页面。考试过程中局域网出现故障,对考生不会产生影响。考试结束时局域网出现故障,可能影响考生主动提交答题结果。
如果考试开始前个别考点(考场)局域网出现故障,技术支持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原则上,如果故障在考试开始后50分钟内得到解决,考试将继续进行,考试时间相应延长;如果故障在考试开始后50分钟内无法得到解决,财政部考办可宣布该考点(考场)停止考试,并另行安排考试。
如果考试结束时个别考点(考场)局域网出现故障,考生可向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经监考人员同意后可以离开考场。技术支持人员应确保考试数据被保存,不影响考试结果。
四、考试管理机出现故障情况的处理
07-22
已经到毕业季了,想去留学的同学们,你们知道自己的档案在哪吗?可千万不能粗心大意,忘记自己的档案在哪,如果你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话,请点击留学群了解更多详情。
一般来说,应届毕业生户口和档案有三种处理方法,如下:
1、原籍 - 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学校不再将其列入就业方案及派发就业报到证, 毕业时档案和户口转回其生源地
一般来说,户口应落在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派出所,与其父母户口 放在一起。具体请咨询所在学校。
2、人才市场 - 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如有需要可以考虑把档案及户口挂靠在可靠的人才市场。具体请咨询当地人才服务中心。
3、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留学存档相关内容详见:
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可以专门为留学人员提供存档服务 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于 1997 年成立了留学人员档案管理办公室,专门从事留学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的服务对象是留学人员这一特定群体,具备并形成了不同于其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街道办事处的优势和鲜明的服务特色。
主要体现在:
1、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教育部直属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留学服务专业机构。
2、留学存档作为留学服务工作的一部分,与“中心”的其他服务形成了完善的一条龙服务的配套机 制,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留学人员不必到处奔波即可“一站式”办理出国留学和留学回国工作等手续。
其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
(2)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落户手续;
(3)办理出国留学或留学回国人员集体户口的存放和落户;
(4)为留学存档人员开具各种人事证明;
(5)负责出国留学存档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
(6)负责记录在国外留学和在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经历,填补在境外学习阶段人事档案材料的空白,完善存档人员的档案。综上所述,留学人员档案室不仅解决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能解决的尚未就业的中、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在校生、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管理问题,还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学成回国后的就业 及落户手续。否则,他们只能作为无业人员将其人事档案存放在户口所在城镇街道办事处或原籍, 学成回国后,只能按无业人员在当地办理招工、就业手续。
请各位小伙伴提前做好准备,才能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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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中我们考生要注意的现象,一起来看看吧,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须知,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想知道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网站更新。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须知
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9日举行,考试违规处理如下: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第三条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12-03
广东艺术高考将在2019年1月份举行,小编为大家提供2019广东省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请大家不要违规,以免影响高考成绩!
一、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违规行为后,监考老师应在考场记录表上如实、准确、详细的记录,由2名以上(含2名)监考老师或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同时,监考老师应如实、规范填写违规情况告知书,向违规考生告知其违规情况并要求考生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监考老师将违规情况告知书发放给考生(考生不签名的,由考场巡视员核实违规事实无误后,在告知书上注明考生拒签名,同样也发放违规情况告知书给相关考生)。对暂扣的作弊材料、工具等应填写收据。
二、省统考考试结束后,各统考考点于2019年1月28日前将具有两位监考员签名以及考点盖章的违规情况告知书交到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12楼1207室。校考考试结束后,各招生院校要及时整理考生违纪作弊情况,并将违纪作弊考生详细的违纪作弊事实等信息及处理情况于2019年5月20日前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并从系统下载打印《2019年广东省艺术校考违纪作弊名单》加盖公章后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起寄送我院备案。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统考考点和招生院校处理情况和考生的违纪事实作出取消单科成绩直至取消当年普通高考各科成绩的处理。
三、对在组织考试中出现违反规定或者重大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考点单位,将取消其考点资格,并建议相关单位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对在组织专业校考中出现违反规定或者重大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将取消其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资格,并建议相关院校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违规处理决定书背面内容)
考试违规事实代码表
违纪:
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
11-02
小编精心为您收集整理了《云南2018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准考证信息错误处理办法》,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更多精彩内容尽在本站,请持续关注。
云南2018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准考证信息错误处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成功报考了云南省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
二、本办法受理的处理范围
1、准考证上姓名有错误(谐音或相近字等情况),
2、准考证上姓名前后、中间有字母、特殊符号或标点。
3、准考证上考生民族错误。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号错误、性别错误等情况,不能修改。同时也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处理方式
1、考试前,考生向各考区办公室登记,考区认真核查,各考区监考员仔细核实考生身份后可进场考试。
2、考试后,考生向各考区登记,由各考区登记汇总,于规定的时间内报省招生考试院处理。
3、属于上述处理范围内的考生,由州市、考区集中登记处理,考前如有考生咨询各考区询问此类情况如何处理,可由考区告知考生携带相关证件到考区办公室进行登记,考区要仔细查看相应证件信息,由考生填写信息修改的书面申请,并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备查,情况属实后,考区工作人员填写考试准考证错误信息修改表。如考生考试进场前被监考工作人员发现属于处理范围情况内的考生,由监考工作人员仔细核查,情况属实后可进场考试,并告知考生于11月8日前到各相应报考考区进行登记处理,处理办法同上。其他处理范围外的情况不接受处理,同时也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处理时间
1、各考区处理时间:10月29日—11月8日17时
2、省招生考试院集中处理时间:11月6日—11月8日18时
注意:省招生考试院不对考生个人受理,相关情况由各考区进行登记处理,于11月6日—11月8日18时以考区为单位集中报省考试院处理,报送时除需发送考试准考证信息修改汇总表电子档外,还需考区传真书面的修改报告,上面注明修改考生的人数及名单,报告上请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传真号码:0871-65177106。逾期未报者,将关闭处理通道,不再受理。
五、请各考区认真参照执行,做好相关考生的服务工作,严格把关,严查弄虚作假,冒名替考等行为。同时需要特别注意,一定要将该处理办法告知考点工作人员及监考人员,了解处理办法和受理时间。告知学生按相关处理要求进行处理,逾期后果由考生自负。
10-23
本网精心为你整理了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公布,更多国考相关资讯本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公布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考者和工作人员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认定与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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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违规会怎样处理?考研频道为大家提供2019考研违规处理办法,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9考研违规处理办法
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可知以下内容: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
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8辽宁高考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8辽宁高考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将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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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辽宁高考分数线查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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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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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8年5月人力资源管理师考生违纪处理办法
据“安徽2018年人力资源管理师鉴定工作通知”得知,安徽2018年5月人力资源管理师考生违纪处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职业技能鉴定所依据本办法,按照职责权限,对考生违纪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四条 考生在考前不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按放弃考试处理。
第五条 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开始答题(作业),经警告后不改正的,取消考试资格。
第六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监考人员宣布取消考试资格,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作业成果)作废,成绩按零分处理:
(一)夹带考试禁用物品考试的;
(二)任意调换或移动考位,经警告后不改正的;
(三)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位的;
(四)顶替代作、调包换件、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或互借考试用品的;
(五)交头接耳,用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答案的;
(六)窥视他人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作业)的;
(七)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的;
(八)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试件带出考场的;
(九)其他违纪行为。
第七条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作业)的考生,予以警告、记名,扣除该场笔试得分10分或操作技能得分10%;对经警告仍继续答题(作业)的,宣布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作业成果)作废,成绩按零分处理。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作业成果)作废,成绩按零分处理:
(一)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考位的;
(二)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试件)带出考场的;
(三) 其他违纪行为。
第八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作业成果)作废,成绩按零分处理:
(一)字迹潦草不清或不按要求填涂考试信息的;
(二)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三)更换字体、字色和不同型号的书写笔答题或使用涂改液的;
(四)在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试件)上做与考试内容无关的特殊标记的;
(五)其他违纪行为。
第九条 对扰乱秩序、用语言或行为威胁执考人员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作业成果)作废,成绩按零分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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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高考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办法
由《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可知以下信息:
69.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70.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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