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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大学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在2010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有临床医学等省级重点建设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大理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理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大理大学;学校性质:国有公办(云南)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学校注册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镇弘圣路2号,邮编:671003,学校国标代码:10679。学校设有古城、下关、太和(与云南建设学校合作办学)三个校区,本部设在古城校区。
第三条 凡具有大理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大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大理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大理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六条 大理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以及学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大理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大理大学现有18个教学学院,73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个学科门类。
第九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上一年度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参考各省区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的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大理大学在各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各专业的详细介绍请通过学校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 大理大学普通本科面向全国(除西藏地区外)的30个省(区、市)招生,2019年起同时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其中云南省内分为一本、二本批次招生,山西省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为一本批次招生,其他省份及专业均为二本批次,其中部分省份艺术体育放入提前批次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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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江南大学
二、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邮编:214122)
三、办学类型和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1、学校2013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学生5050人,招生范围面向全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2、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如不能完成,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五、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在学校本科教学活动中,外语课程等教学为英语。学校不为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也不设英语补习班。
六、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补充文件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传统志愿省份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对生源充足的省份,适当增加调档比例,同时对志愿服从的考生不退档。
2、录取考生的成绩原则上按各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计算。
3、对于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投档的省(市、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
4、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5、护理学专业招收女生和填报护理学专业志愿的男生。
6、自主选拔、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及保送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省级招办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生(含面向贫困地区定向)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省级招办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8、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生源不平衡等情况。
9、对江苏省考生还执行以下规定:
(1)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含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2)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均为D级的,不予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4)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时(含自主选拔录取),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须满足下列二项中的一项即可:
选测科目等级为BB以上(含BB)。
选测科目物理或历史等级为A以上(含A),另一门选测科目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
(5)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统考)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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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安徽大学(国标代码:10357)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九龙路111号(本科),合肥市泗州路40号(专科)
五、录取规则: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3、本科考生专业分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
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分档规则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实行“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且各批次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要求须达到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
4、专科进档考生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结合专业志愿分档。
5、各专业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6、结合人才培养要求,有关专业限定录取条件如下:
本科: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及国防生各专业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目满分的80%,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目满分的70%;汉语国际教育、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专业高考外语口试成绩须为“优秀”或满分(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人文科学试验班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该科目满分的80%;理科试验班和经济管理试验班均要求高考数学和外语成绩不低于该科目满分的80%。
专科: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目满分的50%。
注:若当年高考个别科目全省总体成绩偏低,我校将视情况适当调整对高考单科成绩的要求,并报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7、对报考我校试验班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学科竞赛获奖者优先录取(以考生电子档案记载为准)。
8、报考国防生的考生还须符合国家和军队院校招收专业技术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及相关要求。报考国防生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控制线方可按规定参加政审、面试和军检。
9、艺术类专业录取按《安徽大学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六、颁发证书: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大学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其它说明:
1、为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安徽大学设置文典学院,现有两届在校生。文典学院以“夯实基础、拓宽口径、强化能力、开拓创新”为人才培养基本原则,以造就“具有深厚人文底蕴、扎实专业知识、强烈创新意识、宽广国际视野的人才”为培养目标,充分发挥安徽大学多学科综合优势,配置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量身定制适合学生全面发展和凸显个性的课程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和全程导师制。文典学院今年招生的三个专业分别为:人文科学试验班(可授文学、历史学或哲学学士)、理科试验班(可授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相关专业理学学士)和经济管理试验班(可授经济学或管理学学士),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
学校名称:长安大学 国标代码:10710
主管部门:教育部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一本重点)
办学类型: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长安大学坐落于十三朝古都、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古称长安)。2000年4月18日,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学与原西安工程学院、原西北建筑工程学院三所部属高校合并组建并更名为长安大学。建校60多年来,学校逐步发展成为以工为主、理工结合,文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公路交通、汽车与筑路机械、国土资源与环境、城乡建设等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大学。学校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公路交通享誉亚洲,为公认公路交通领域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综合实力最强的高校。已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18万人。
长安大学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校、国家首批“卓越工程师”培养高校,“111计划”成员高校,国家级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大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备警官(国防生)选拔培训基地,具有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招生资格。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基地班、实验班、国际班、卓越工程师专业和艺术类、定向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类别招生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授课。其他专业无。
男女生比例要求:
国防生所有专业不招女生。岩土与隧道工程建议女生慎报。其他专业无。
身体要求:
1.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国防生执行军队院校体检标准。
录取规则:
1.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进行网上远程录取。
2.加试要求:
(1)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两专业的考生应具备相应的美术基础。
(2)英语和日语专业的口试、社会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按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3.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级差要求:无。
4.加分考生录取原则:进档和分专业以各省招办投档成绩为准,考生享受加分计入投档成绩的,以投档成绩为准。
5.专业志愿投档级差:一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以后不设级差。
6.专业分配办法:参照考生志愿,以高考成绩结合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分配专业。
非一志愿考生进档后在未满额专业中按成绩进行分配。
7.艺术类考生调档要求:
(1)省考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
(2)广播电视编导与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高考文化课应达到二本线90%,按照省考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专业陕西省按照省考专业课择优录取,省外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
8.自主选拔、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类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及我校发布的招生简章执行。部分省对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安排专项测试的,考生须参加测试并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原名北京语言学院,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邮编100083。
第三条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大学。
第四条我校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人文、金融、信息科学等专业教育,文理兼收、语言特色鲜明的国际型大学。学校凭借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良好的语言文化环境,培养包括普通本科 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中国普通本科学生高考统一招生工作。学校的保送生招生、自主选拔、提前批次、部分外语专业和绘画专业提前单独招生等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国家招生政策的落实、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计划的编制,协调各类招生工作的宣传和计划的实施以及处理有关招生工作的其他问题;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具体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招生的各项政策,受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其职责包括:(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3)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5)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具体招生工作各项事宜的协调和组织,包括招生工作中各项操作规程的规范、招生程序的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具体问题的处理等;学校还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全面负责监察招生工作,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原则,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我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录取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对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的疾病的考生。外语和涉外类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英语口试成绩良好。报考我校民族预科要求必须为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学习期限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一年或两年,成绩合格方可进入本科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协调配合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我校在所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为100%,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
第四条哈尔滨工程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是国家“211工程”首批建设、设有研究生院和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属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院校。
第五条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学校国标代码:10217。
第六条学校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并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2013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计划招收3800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收费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2013年核定的项目与标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国防生录取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国防生录取有男女生招生计划,其它无男女限制。
第十四条学校国防生、“英语”、“英语(文)”、“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金融学(中英中澳)”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船舶与海洋工程(中俄)”专业只招收英语或俄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所有专业均不加试口语。
第十五条学校“英语”、“英语(文)”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20分(含120分)以上(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测算值执行,下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金融学(中英中澳)”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产品设计”专业要求外语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船舶与海洋工程(中俄)”专业要求英语考生入学后改修俄语。
第十六条学校保送生、国防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贫困地区专项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相应招生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投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平行志愿省份录取投档比例按该省招生计划数的103%投档,对于平行志愿省份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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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江苏省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了更加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录取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
第二条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学校代码:10293(国标)
第五条学校地址:
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三牌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
第六条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国防生、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七条南京邮电大学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战邮干训班,是我党、我军早期系统培养通信人才的学校之一。学校原为工业与信息化部(原邮电部)直属重点高校,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江苏省)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占地133.2万平方米,建有仙林、三牌楼两个校区。
学校现有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光电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物联网学院、理学院、地理与生物信息学院、传媒与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海外教育学院、强化培养部、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9个院(部)及独立学院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现有先进技术研究院、信息材料与纳米技术研究院、信号处理与传输研究院、物联网研究院、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等19个研究院(所、中心)。现有博士后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1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1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3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MBA(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本科专业45个,7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及建设点14个,国家级卓越计划专业4个,省级卓越计划专业5个,省级重点专业(类)7个(涵盖25个本科专业)。现有各类在籍生2万余人。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678人,其中专任教师1080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占49.17%,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占86.11%;有博士生、硕士生导师426人。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人,国家“****”6人,“青年****”1人,中科院“****”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9人,“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9人,江苏省特聘教授6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省“333工程”培养对象46人次,“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计划”24人,“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人,在江苏省属高校首例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1人。现有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1个,江苏省创新团队2个,江苏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2个,江苏省优秀教学团队1个。一大批教师作为会士、专委会主任、专家等活跃在国际电联、中国通信学会、电子学会、计算机学会、自动化学会等学术机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贫困地区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生;
2.保送生;
3.单独招生考试学生;
4.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联合招生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
第三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九条学校通过招生就业信息网(www.aoff.whu.edu.cn)或校园网(www.wh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并在招生录取时不再强行调剂录取,该专业未完成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执行。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三条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单独招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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