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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05月06日讯,留学群(liuxuequn.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8年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学校概况<?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学校代码为10141。办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
第二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即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及“985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的学校,其综合实力位于我国高等学校的前列。
第三条 学校现有中国科学院及中国工程院院士10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1人,讲座教授4人。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4 个,涵盖二级学科 15 个,有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6 个, 18 个一级学科博士点, 107 个二级学科博士点, 147 个硕士点, 20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还有4个专业学位授予权以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有 59个本科专业, 4 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在校学生 34920 人(博士生 3114 人,硕士生 7556 人,专业学位教育研究生 4897 人,本科生 18950 人,预科生 60 人,外国留学生 343 人)。另有独立二级学院(城市学院)学生 7625 人,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20303 人,研究生进修班学生 1191 人。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招生计划在60人(含60人)以下按120%调档;招生计划在60人以上110人以下(含110人)按110%调档;超过110人按105%调档。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五条 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拒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六条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05-10
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09年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凌工路2号,学校代码为10141。办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
第二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即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及“985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的学校,其综合实力位于我国高等学校的前列。
第三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3300人,其中专任教师1802人,中国科学院及中国工程院院士9人,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18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0人。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8个(含2个重点培育学科),共涵盖23个二级学科;有1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1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50个硕士点,2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还有4个专业学位授予权以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有60个本科专业,4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9602人,其中博士生3410人,硕士生6829人,本科生18968人,预科生60人,外国留学生335人。另有专业学位教育研究生4305人,研究生进修班学生618人。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不含“混合平行志愿”),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五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拒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招生计划在60人(含60人)以下按120%调档;招生计划在60人以上110人以下(含110人)按110%调档;超过110人按105%调档。
第六条 在专业安排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七条 江苏省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第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九条 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国防生...
05-10
05月06日讯,留学群(liuxuequn.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0年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内容。
05-10
05月06日讯,留学群(liuxuequn.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1年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内容。
05-10
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12年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05-10
小编神速转载《2013年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大连校区(大连理工大学本部)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两个校区的毕业生均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障。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九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大连校区(大连理工大学本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滨湖街1号,院校代码为19141,办学类型均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及“985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的学校,其综合实力位于全国高等学校的前列。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大连校区(大连理工大学本部)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情况,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方案。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大连校区(大连理工大学本部)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两个校区的毕业生均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条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八条大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障。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九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Universityof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大连校区(大连理工大学本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滨湖街1号,院校代码为19141,办学类型均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及“985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的学校,其综合实力位于全国高等学校的前列。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大连校区(大连理工大学本部)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大连理工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情况,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方案。2013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5840人,其中大连校区(大连理工大学本部)招生4850人、盘锦校区招生990人,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其中盘锦校区只面向部分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120%。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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