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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调整和规范高考录取加分政策 从2018秋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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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调整和规范高考录取加分政策 从2018秋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执行

  5月12日,记者从宁夏教育考试院获悉,我区制定了《关于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的方案》,对少数民族和山区考生的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政策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执行。

  调整后的政策中,把目前执行的“回族考生报考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提档;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提档;山区汉族考生、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山区回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分别增加10分、20分、30分提档”的政策,调整和规范为“全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区外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山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山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山区汉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同时符合多项照顾项目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

  据介绍,我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意见以及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的方案》,已通过教育部审核备案。据了解,本次调整落实了教育部“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的规定。并将全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分值统一调整为10分,适用全国高校。同时也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山区考生高考录取照顾分值10分不变,适用区内高校。

  未来,我区将通过争取教育部对我区高等教育的支持,扩大区内高校本科招生专项计划总量,为我区考生特别是贫困地区考生增加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此外,还将推进“互联网+教育”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尽快缩小山川、城乡教育差距,以教育信息化推进我区教育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继续以教育扶贫的方式,在政策、资金、项目、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向山区、农村倾斜,促进教育优质均衡,确保广大学生都能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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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宁夏高考加分及录取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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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宁夏高考加分及录取照顾政策

  今年,我区执行下述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以自治区侨办、台办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部队颁发的退役证明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自主就业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回族(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民族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

  (2)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以立功证书原件和立功所在单位审批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3)烈士子女(须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军人烈士子女以宁夏军区政治工作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3.具有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以下简称“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的山区汉族考生、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山区回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向该志愿院校投档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20分、3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行政区划调整后原隶属上述山区县(区)的喊叫水、兴仁、徐套、蒿川四个乡(镇)户籍的考生,可参照第45条规定执行。

  凡户籍已经从山区迁入川区县(市、区)的自治区内政策性移民子女,从本人及其监护人搬迁到川区当年5月31日计算,六年内(含当年)报名参加高考的,可参照第45条规定执行。移民子女考生身份及搬迁时间的认定,以迁入县(市、区)扶贫(移民)主管部门根据搬迁移民电子花名册出具的证明为准。

  5.同时符合第43条至第46条规定中两项(含)以上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取照顾分值最高的一项予以照顾,不得累加。

  6.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者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经共...

2014年宁夏高考加分政策取消4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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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高考加分政策2014年起“瘦身”取消4个加分项目

  昨日,记者从我区教育部门了解到,备受关注的高考加分“瘦身”政策从2014年就要开始实施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调整方案》,我区一共取消4类考生的加分资格,并调整降低了多个加分项目的分值。

  根据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调整方案》,我区2014年取消了教师子女、区级体优、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干部及三好学生、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考生的加分政策。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加分分值由20分调整为10分。

  在以前的加分政策中,宁夏山区回族考生不论报考区内还是区外,最多可增加30分提档,但是这一政策在区外高校执行效果不理想,尤其是重点名牌高校先看裸分再考虑加分。新的《方案》规定,宁夏山区回族考生只有报考宁夏区内高校的,最多才可享受30分加分。具有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

  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海原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以及行政区划调整后原隶属上述县(区)的部分乡镇和原陶乐县(以下简称“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的山区汉族考生、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山区回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向该志愿院校投档时,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分、20分、3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自治区“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子女考生,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银川一中民族班、吴忠中学民族班的山区户籍考生,可参照执行。

  此外,符合上述规定中两项(含)以上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取照顾分值最高的一项予以照顾加分,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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