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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专题频道宪法修改栏目,提供与宪法修改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宪法修改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的内容加以变更的宪法创制活动。宪法修改对宪法自身的稳定性和政治的连续性都有消极作用。频繁的宪法修改,甚至会破坏宪政治程序和社会秩序。为了减轻宪法修改的负面影响和充分发挥其适应现实社会的积极作用,宪法修改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2018年中国新宪法修改学习心得体会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完成对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以下是由留学群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2018年中国新宪法修改学习心得体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18年中国新宪法修改学习心得体会【一】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五次宪法修正案;本次宪法修改吸纳了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改革的诸多理论与实践成果,修改的条文与内容举世瞩目,既顺应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了宪法法律发展规律。

  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指出,宪法修改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依法按照程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做到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宪法法律的发展规律之一,就是既要通过宪定和法定的程序,使宪法和法律的修订也要依宪依法进行,同时又要确保宪法法律修订内容与修订前的内容之间具有历史连续性。

  我国宪法是同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的实践探索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显著特点和基本规律就是随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实践证明,每一次宪法修改都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形势,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时间就是发展的空间。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修改,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对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宪法修正案体现了国家“指导思想”发展的阶段性与连续性。宪法修正案体现了国家“根本制度”存续的稳定性与权威性。宪法修正案体现了国家“宪法制度”的权威地位与最高效力。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必将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2018年中国新宪法修改学习心得体会【二】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明确指出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确立了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是我们党在新时代依宪执政、依宪治国、领导立法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

2018年中国新宪法修改学习心得3篇

 

  2018年3月11日。北京,人民大会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高票表决通过,如潮的掌声,在万人大礼堂长时间响起。这是共和国宪法发展史、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以下是由留学群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2018年中国新宪法修改学习心得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18年中国新宪法修改学习心得3篇【一】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完成对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这次修改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政方针写进宪法,实现了现行宪法迄今为止最为重要的一次与时俱进,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新时代新思想新征程呼唤宪法新发展

  1982年12月4日,现行宪法经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这部宪法在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应运而生,又为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强有力的宪法保障。这部宪法具有十分突出的三大特点和优势:坚持道路、原则的坚定性,把握规律、时代要求的前瞻性以及根据形势新发展、实践新要求不断自我完善、与时俱进的开放性。这决定了现行宪法是我国实施时间最长、制定得最为成功的一部好宪法,必须坚决维护、始终坚持、全面贯彻。

  在这次修改之前,现行宪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作出四次局部修改,每次修改都将党领导中国人民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最重要成果写入宪法,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2004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前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的重大政治判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开启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历史背景下,现行宪法迫切需要通过一次适当而重要的修改,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由党的指导思想转变为国家根本指导思想和全国人民共同的行动指南,实现党章和宪法规定的高度一致,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实现现行宪法自制定以来最为重要的一次与时俱进,成为新时代的宪法宣言以及新时代的最高行动指南和最强法律保障。

  充分认识宪法新修改的划时代意义和深远影响

  这次宪法修改共有21条内容,与宪法全文相比,占比并不高,但与前四次修宪相比,这次修宪的分量很重,恰当地体现了这次修宪面向新时代、面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使命担当、历史地位和战略意义。

  这次宪法修改共有十一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宪法确认并进入新时代,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宪法保障;宪法赋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确立了新时代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领导写入宪法正文,与宪法序言阐明的“四项基本原则”形成呼应,使我国国体的性质更加鲜明,有利于全面加...

2018年中国新宪法修改学习心得

 

  宪法与时俱进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下面是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中国新宪法修改学习心得”,欢迎参阅,内容仅供参考。

  2018年中国新宪法修改学习心得

  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宪法。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理前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法制保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对宪法精神的恪守,是我们党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写照。在党中央领导下,通过历次宪法修改实践,已经形成了符合宪法精神、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和机制。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进行了4次修改。每一次宪法修改都在党中央领导下依法按程序进行,使我国宪法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当合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之一法治建设。

  历史证明,凡是宪法修改和实施得好的时候,法治就能发展进步,党和国家就能在法治轨道上不断进步。反之,人民利益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损失。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恰逢其时,将有效契合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为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打好基础,筑牢新时代治国安邦的“定海神针”。宪法只有不断适合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法者,治之端也,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制化。宪法修改顺应党心民心,要推动宪法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牢筑法治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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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宪法修改学习心得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实施以来,这是第5次修改。下面是由留学群小编带来的范文“新宪法修改学习心得”,欢迎阅读。

  新宪法修改学习心得

  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的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喜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

  我国现行宪法实施以来,这是第5次修改。这次修宪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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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新宪法修改心得体会

 

  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下面是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8中国新宪法修改心得体会,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内容请关注留学群(liuxuequn.com)。

  2018中国新宪法修改心得体会(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这是我们党在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领导立法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和历史担当。

  修改宪法,是我党和国家尊崇宪法,视宪法为治国理政根本大法的集中表现。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至今已有36年,自宪法确立之日起,我们党坚决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坚决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的至上地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为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确保宪法始终作为根本法的绝对地位,亟须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始终尊崇和贯彻宪法所做的完善与努力。

  修改宪法,是我党和国家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时代需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活动灵魂。此次宪法修改,就是对马克思主义这一活的灵魂的集中体现。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各个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要不断确保宪法在新时代在全面贯彻十九精神中的指导和引领作用,需要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将新时期形成的新思想、新理论、新观点写进宪法,具有重大的显示意义和历史意义。

  修改宪法,是我党和国家带领全国人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有力保障。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从历次修改宪法的历程来看,每一次修改都是对社会主义建设成功经验的总结。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已经杨帆起航,适当修订和完善宪法,将我们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经验进行及时的梳理与总结,充分展现了我们国家的根本法紧跟新时代步伐的时代自信,更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勇于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智慧担当和魄力。

  2018中国新宪法修改心得体会(二)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明确指出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确立了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是我们党在新时代依宪执政、依宪治国、领导立法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和历史担当。

  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十九届二中全会关于宪法修改的心得体会2018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留学群下面整理了十九届二中全会关于宪法修改的心得体会2018,仅供各位学习参考。

  心得体会: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高度肯定了我国现行宪法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高度评价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重大成就,明确指出了我国宪法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确立了这次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这对于更好发挥宪法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审议通过的,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制定了一系列大政方针,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30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表明,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这5年多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

  实践充分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好就好在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好就好在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好就好在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好就好在为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实践充分证明,我国现行宪法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必须坚决维护、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修改宪法部分内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是为了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全党同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

2018关于宪法修改的心得体会

 

  新年伊始,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对宪法修改作出重要部署。留学群下面带来2018关于宪法修改的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心得体会:对宪法作适当修改的必要性

  自2004年修改宪法至今,已过去十多年,党和国家事业又有许多重要的、深刻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提出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和引领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近40年来,宪法在我们党治国理政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需要考虑对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

  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目的是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及时将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完善国家主席任期任职制度、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涉及修改宪法的有关内容等,载入国家根本法,是非常必要、非常及时的。这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心得体会:宪法修改关乎国之要事

  宪法,乃国之根本。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指出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宪法在我国治国理政中占据重要地位的高度重视。

  宪法是我国的母法。宪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他是确认和巩固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发展方向,对立国的根本问题提供根本保障,使国家在政治、经济和法律等方面能保持稳定和发展;是人民当家做主、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根本准则;是国家的立法依据和法制统一的保障。

  宪法修改需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历经三次大规模修改,四次小规模修订,每次修宪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我国《宪法》规定“修宪案由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出。”其他任何国家机关无权提出,然后由指定或法定的国家机关对修宪提案所涉内容进行具体的拟定,对于起草完毕的修改草案提交立法机关或全民进行表决,最后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多数代表通过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公告,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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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宪法修改的方式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宪法修改的方式

  1.全面修改。

  全面修改即对宪法全文进行修改,如1946年日本国宪法、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和我国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等,都属于全面修改。全面修改主要是从形式上而言的,它一般是在原有宪法基础上的全面更新,因而在内容上不排除保留原来的一些条款,甚至大部分条款,在结构上一般也维持原有结构不变。

  然而,全面修改的方式一般是在特殊情况下,或者是在国家生活中出现某些重大问题的条件下才予以采用。

  2.部分修改。

  部分修改亦即对宪法原有的部分条款加以改变,或者新增若干条款,而不牵动其他条款和整个宪法的修改方式。由于部分修改便于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能够及时反映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变化,而且又能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性,维护宪法的权威。决定宪法是全面修改还是部分修改的关键在于,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冲突程度。

  全面修改宪法的起因是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发生非正常性的严重冲突,如立宪或修宪的指导思想错误、宪法的基本制度与社会现实尖锐矛盾等;部分修改宪法的起因则是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发生的正常冲突。部分修改的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修改条文、增补条文和删除条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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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宪法修改的提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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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宪法修改的提案程序

  宪法修改的提案程序,是指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的程序,涉及提出宪法修正案的主体及其动议成立条件。各国宪法对有权提出修改宪法动议的主体都作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对宪法修改动议的提出作出专门规定并设立严格的条件,是当代宪法发展的一个共同热点。

  有学者经研究后认为,有权提出修宪动议的主体有立法机关、一定数量的立法机关成员、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国家元首、行政机关、一定数量的公民、地方立方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共八种。各国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均无权提出修宪动议。一定数量的公民、地方立法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也是少数,最多的是立法机关及其成员。

  有学者认为,从各国宪法规定看,宪法修正案的提议主体有三种情况:

  (1)代表机关。由代表机关(议会、国会、人民代表大会等)或者国会议员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

  (2)行政机关。极少数国家宪法规定行政机关有权提议修改宪法。

  (3)混合主体。混合主体是指有权提出修改宪法议案的主体涉及多种性质的机关或组织。如国会、议员、政府、一定数量的公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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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宪法修改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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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宪法修改时间的限制

  大致有如下两种情况:

  (1)消极限制,即不得修改宪法的时间限制。又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规定在宪法颁布实施或者修改以后的若干年内不得修改宪法。如法国1971年宪法规定,宪法任何部分于该宪法成立后第一、二届议会的任期内,概不得由议会提议修改;1940年巴拉圭宪法第94条规定,本宪法公布后10年内不得为全部之修改;希腊1975年宪法第110条第6款规定,在上次修改完成后未满5年,不得对宪法进行修改。

  二是在特定时间或者时期内不得修改宪法。如比利时宪法第84条、卢森堡宪法第115条以及日本明治宪法第75条都明确规定,在摄政时期不得修改宪法;法国1946年宪法第94条规定,法国本土领土之全部或一部为外国军队占领时,不得修改宪法;西班牙宪法第169条规定,在战时或第116条规定之某一种状态(紧急状态、特别状态和戒严状态)期间,不得提议修改宪法。

  (2)积极限制,即明确规定宪法应当定期修改。如葡萄牙1919年宪法第82条规定,宪法每隔10年修改一次;波兰1921年宪法第125条规定,宪法每隔25年至少修改一次。

  有的国家在宪法同一条文中对宪法修改的内容和时间同时作出限制。如美国宪法第5条规定:“在1808年以前制定的修正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本宪法第一条第9款第1项和第4项。”1952年约旦宪法第126条第2款:“在摄政时期不得通过任何涉及国王及其继承人的权利的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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