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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学院是一所由山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院特为2022年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切实维护考生权益,贯彻公平公证,公开透明的招生原则,接受外界的监督。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山西工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山西工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工学院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山西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西工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534
第七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11号,邮编:036000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吴跃焕 职务:校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山西工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并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山西工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部,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计划;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家重点战略部署的有关政策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鉴于全国大部分省份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模式,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山西工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二十条 山西工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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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精神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是由柳州市人民政府和广西工学院联合举办,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实行新机制新模式办学的独立学院(部标代码为13639),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四条 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第五条 考生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录取。
第六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八条 我院提档比例按生源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确定。
第九条 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顺序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省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求志愿考生。凡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录取时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分。
第十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录取时我院将按照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及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收费文件规定。2012年我院本科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16000元(视不同专业而不同)。宿舍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900~1450元。若学生退学,按实际发生情况结算费用。
第十三条 学生修完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颁发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国电信天翼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电信天翼校园贡献奖学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奖学金、英才奖学金、硕才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多个助学项目。
第十五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也可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lzls.gxut.edu.cn了解相关信息。
联系部门: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2-3517066 3516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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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简章已经出现,还不知道的考生看过来,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南昌工学院招生章程”,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2020南昌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工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昌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421(国标代码),8237(江西省代码)。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层次和类型:民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定位: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授予“南昌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南昌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由招生就业处、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南昌工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相关省(市、自治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中原工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中原工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0465。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硕士、本科、专科。
(五)办学地址:南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号;北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西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中路146号。
(六)基本情况:学校始建于1955年,是面向全国招生,以工为主,以纺织、服装为特色,工、管、文、理、经、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占地面积1610亩,分南区、北区和西区三个校区,现开设60个本科专业,有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工程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两个类别的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等高校合作开办了5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了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有关决议,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招生工作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代办。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按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16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简章与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为了调节各省(市、区)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生源超过计划数的问题,以及满足生源质量高,人数充足的省(市、区)的需要,在教育部及河南省相关规定的比例范围内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考生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考生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对非艺术类考生录取专业时,按类别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相关科...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淮阴工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淮阴工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xml:namespace>高校名称:淮阴工学院高校代码:11049
高校性质:省属本科院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录取条件: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一、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将在省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择优录取。
2、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淮海工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及其完善微调意见、《淮海工学院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淮海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淮海工学院”,英文名称为“Huaiha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缩写为“HHIT”。学校法定住所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设有苍梧校区(连云港市苍梧路59号,邮编:222005)、通灌校区(连云港市通灌南路108号,邮编:222001)、宋跳校区(连云港市昌生路2号,邮编:222069)。
第四条 淮海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8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国标代码:11641,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号为1321。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八条 学校对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等级的要求,执行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即普通本科为选测1B1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为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如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调整最低等级要求,则按其最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第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专业分、文化分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对进档多投考生,只要专业服从,可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四条 按大类招生(培养)的专业,新生入学两年内在大类内选择专业(方向),具体选择办法另行公布。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安阳工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学校全称:安阳工学院
学校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黄河大道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男、女生招生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达到各专业要求的身体状况标准
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在考生生源所在地的投档线上,按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从高到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对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参照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总分相同时(含政策照顾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综/理综的顺序进行比对,择优录取。英语本科专业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英语听力分数,择优录取。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美术专业录取规则:文化分数过线,专业分数占60%,文化分数占40% ,按折合分从高到低录取(折合公式:总分=文化分×40%+专业分×60%)。编导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分数过线,专业分数占50%,文化分数占50% ,按折合分从高到低录取(折合公式:总分=文化分×50%+专业分×50%)。播音主持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分数过线,专业分数占60%,文化分数占40% ,按折合分从高到低录取(折合公式:总分=文化分×40%+专业分×60%)。当艺术类录取出现折合分相同时,先参考专业成绩,再参考文化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综/理综的顺序)。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1、学校直接给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并在我校网上公布;
2、各省(市、自治区)招办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咨询、联系方式:1、上网查询:安阳工学院网址:http://www.ayit.edu.cn/
电子信箱:aygxyzb@163.com
2、咨询、联系电话:0372-2909038、2909040、2909046、2909048
传真:0372-2909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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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全称:湖南工学院 学院代码:11528
学院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邮政编码:421002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男女比例不限。
3、学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我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
4、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专业录取以投档分数为准,凡投档分数未包含的政策加分不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6、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7、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8、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内考生的录取,遵循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执行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审批标准,详见随我校录取通知书寄发的新生收费标准。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收费第一年执行吉首大学预科班收费标准,第二年转入我校开始专业学习,收费标准同我校相同专业。
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完成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我校颁发湖南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其他:专业介绍、招生计划、奖贷助学金政策、勤工助学等信息详见我校招生简章或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湖南工学院教学大楼202、209、210招生咨询服务办公室
邮政编码:421002
网 址:http://www.hnit.edu.cn/zsjy/zs/
E-mail: [email protected]
电 话: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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