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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2020心理咨询师考试报名时间已经快到了,小伙伴不知道是否准备好报考材料,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下半年山西心理咨询师考试报名材料”,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下半年山西心理咨询师考试报名材料
山西心理咨询师需要的报名资料:
(1)报名登记表(详细填写)
(2)电子原版照片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在校证明
(5)工作证明
(6)相关专业证书(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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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参加心理咨询师考试的考友们,留学群精心为您整理了“山西心理咨询师考试报名网址:山西职业资格工作网”供您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您!祝您考试顺利!更多有关心理咨询师考试的资讯,请持续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山西心理咨询师考试报名网址:山西职业资格工作网
山西心理咨询师考试报名网址:山西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sxosta.cn/)
(点击图片可进入)
2018年心理咨询师报名条件
心理咨询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心理咨询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点击查看完整版:2018年心理咨询师报名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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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参加心理咨询师考试的考友们,留学群精心为您整理了“2018山西心理咨询师考试报名方式是什么?”供您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您!祝您考试顺利!更多有关心理咨询师考试的资讯,请持续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2018山西心理咨询师考试报名方式是什么?
山西省心理咨询师报名方式是机构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龄证明、职称证明、资格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提供给报名机构,同时提供近期红底免冠电子相片。上报报名数据时须同时上传考生电子相片,要求图片清晰无污点,大小不超过20K。该电子相片作为准考证、证书的身份识别,一旦上报不再受理更改。
【注】各报名机构须准确录入考生身份证号、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工龄、所在单位、考生来源、文化程度、鉴定分类、职业级别、原证书取得时间、原证书编号、符合的申报条件等报名信息,并在“意向考点”栏中标注考生所在地区。不得以报名机构名称替代考生实际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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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参加心理咨询师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您整理了“心理咨询师职业技能鉴定山西收费标准”供您参考,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更多有关心理咨询师考试的内容,敬请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心理咨询师职业技能鉴定山西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晋财综【2012】33号)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收取考生鉴定费用,不得多收、乱收。
1、对于符合申报条件不需要进行培训的考生,严禁捆绑收取培训费,只能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代收鉴定费;
2、对于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报名的考生,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条件及《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学时,对考生组织培训,并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今后培训合格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正考或补考均不得再次收取培训费。
计费单位:元/人.次
收费标准: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
职业分类 收费标准 工种级别 | A类(元/人) | B类(元/人) | ||||
理论和实际操作 | 综合评审 | 合计 | 理论和实际操作 | 综合评审 | 合计 | |
五级(初级) | 300 |
| 300 | 200 |
| 200 |
四级(中级)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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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7下半年山西心理咨询师考试收费要求》,更多心理咨询师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下半年山西心理咨询师考试收费要求
据“2017下半年山西心理咨询师考试事项补充通知”可知,2017下半年山西心理咨询师收费要求如下:
严格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晋财综【2012】33号)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收取考生鉴定费用,不得多收、乱收。
1、对于符合申报条件不需要进行培训的考生,严禁捆绑收取培训费,只能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代收鉴定费;
2、对于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报名的考生,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条件及《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学时,对考生组织培训,并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今后培训合格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正考或补考均不得再次收取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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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7下半年山西心理咨询师考试事项补充通知》,更多心理咨询师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内容摘要:2017下半年山西心理咨询师考试事项补充通知:报名数据上报时间截至10月11日。
关于2017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统考报名点:
为做好2017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批准的职业范围开展报名组织工作,不得跨职业、跨级别组织报名。
二、严格按照职业申报条件审核考生资格。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撤销该报名点。
三、考生信息要录入准确、照片清晰。录入完成后,将考生资料按录入顺序排列报送省中心进行资格复审。报名数据上报时间截至10月11日。
涉及心理咨询师二级的机构全部录入到“2017年11月全国统考(11月18日)”批次。
四、严格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晋财综【2012】33号)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收取考生鉴定费用,不得多收、乱收。
1、对于符合申报条件不需要进行培训的考生,严禁捆绑收取培训费,只能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代收鉴定费;
2、对于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报名的考生,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条件及《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学时,对考生组织培训,并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今后培训合格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正考或补考均不得再次收取培训费。
五、根据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保持统一鉴定工作相对稳定发展,省中心决定暂时停止2018年统一鉴定报名组织工作,具体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六、如省中心接到考生投诉,将经核实确属违规乱收费的,省中心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报名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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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山西心理咨询师考试须知
各统考报名点:
为做好2017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批准的职业范围开展报名组织工作,不得跨职业、跨级别组织报名。
二、严格按照职业申报条件审核考生资格。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撤销该报名点。
三、考生信息要录入准确、照片清晰。录入完成后,将考生资料按录入顺序排列报送省中心进行资格复审。报名数据上报时间截至10月11日。
涉及心理咨询师二级的机构全部录入到“2017年11月全国统考(11月18日)”批次。
四、严格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晋财综【2012】33号)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收取考生鉴定费用,不得多收、乱收。
1、对于符合申报条件不需要进行培训的考生,严禁捆绑收取培训费,只能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代收鉴定费;
2、对于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报名的考生,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条件及《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学时,对考生组织培训,并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今后培训合格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正考或补考均不得再次收取培训费。
五、根据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保持统一鉴定工作相对稳定发展,省中心决定暂时停止2018年统一鉴定报名组织工作,具体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六、如省中心接到考生投诉,将经核实确属违规乱收费的,省中心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报名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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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参加心理咨询师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7下半年山西心理咨询师考试有关事项通告”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下半年山西心理咨询师考试有关事项通告
各报名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为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目录发布后,参照人社厅发〔2016〕182号文件精神:
一、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
二、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
三、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下同)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
四、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我中心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职鉴字[2017]6号)文件通知,下半年统考报名工作正常进行,请各机构按照职业申报条件务必于10月11日前将考生信息录入完成并提交。对于2018年统考工作,待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发文件后另行通知。
各报名点要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妥善处理后续事宜,适时对舆情进行了解,如有问题及时向省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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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山西心理咨询师考试报名机构
晋职鉴函[2016]41号
关于同意山西泓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心理咨询师等职业资格鉴定报名工作的批复
山西泓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你中心《关于开展心理咨询师等职业资格鉴定报名工作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安排,进一步推广我省新职业新工种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更好地为社会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开展心理咨询师二级、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三级、四级;物流师三级;理财规划师三级;育婴员三级、四级职业资格鉴定报名工作,望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组织此项工作。
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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