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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山西心理咨询师考试须知
各统考报名点:
为做好2017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批准的职业范围开展报名组织工作,不得跨职业、跨级别组织报名。
二、严格按照职业申报条件审核考生资格。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撤销该报名点。
三、考生信息要录入准确、照片清晰。录入完成后,将考生资料按录入顺序排列报送省中心进行资格复审。报名数据上报时间截至10月11日。
涉及心理咨询师二级的机构全部录入到“2017年11月全国统考(11月18日)”批次。
四、严格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晋财综【2012】33号)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收取考生鉴定费用,不得多收、乱收。
1、对于符合申报条件不需要进行培训的考生,严禁捆绑收取培训费,只能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代收鉴定费;
2、对于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报名的考生,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条件及《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学时,对考生组织培训,并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今后培训合格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正考或补考均不得再次收取培训费。
五、根据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保持统一鉴定工作相对稳定发展,省中心决定暂时停止2018年统一鉴定报名组织工作,具体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六、如省中心接到考生投诉,将经核实确属违规乱收费的,省中心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报名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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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心理咨询师考试须知
据“2017山西心理咨询师考试报名通知”可知,2017年11月山西心理咨询师考试须知/考前注意事项如下:
(一)各报名机构须严格按照批准报名的职业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条件》(见附件3)开展报名工作,把好报名资格审核关。省中心将组织力量对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复核。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含三级)以上等级职业的,须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龄证明、职称证明、资格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红底免冠电子相片。
(二)各报名机构须准确录入考生身份证号、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工龄、所在单位、考生来源、文化程度、鉴定分类、职业级别、原证书取得时间、原证书编号、符合的申报条件等报名信息,并在“意向考点”栏中标注考生所在地区。不得以报名机构名称替代考生实际所在单位。
(三)上报报名数据时须同时上传考生电子相片,要求图片清晰无污点,大小不超过20K。该电子相片作为准考证、证书的身份识别,一旦上报不再受理更改。
(四)各职业鉴定方式见《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方案》(见附件4),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需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论文撰写、答辩方式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提交论文,逾期不予受理。根据答辩人数和评审要求,省中心从鉴定专家委员会中抽选专家组成综合评审组,统一时间答辩。
(五)各报名机构应于考前告知考生《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场规则》、《准考证注意事项》、《综合评审答辩考生须知》(见附件5、6、7)。培训考生正确填涂机读卡,填涂信息错误导致成绩无效者,责任自负。
(六)当次考试缺考者,由于鉴定试题、考务组织等原因,省中心不予退还鉴定费。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详情
1.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7年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3.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条件表
4.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5.《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场规则》
6.《准考证注意事项》
7.《综合评审答辩考生须知》
8. 论文撰写格式
9. 论文提交封面格式
10.《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
11.《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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