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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已圆满落幕,留学群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提供“山西2016年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审核公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山西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6﹞17号)要求,现将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范围、部门
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满分60%的人员。
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成绩合格人员按照网上报名时所选报名点,到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各市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017年1月3日—7日(节假日正常办公)
审核地点: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4)
因太原考区需参加资格审核的人数较多,为方便考生资格审核,提高审核效率,在太原考区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严格按照下列安排持相关审核材料按时进行现场审核:
1月3日 审核序号为1—200
1月4日审核序号为201—400
1月5日审核序号为401—610
1月6日审核序号为611—810
1月7日审核序号为811—1010
(审核序号详见附件2)
三、审核所需材料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载,按电子文档方式填写打印,手工填写无效;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年限及从业证明材料(附件3)。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考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所有科目成绩。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
(三)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条件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12-08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已圆满落幕,留学群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提供“2016年山西执业药师考试需考后复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山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山西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公告》,山西省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要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内容如下:
资格审核公告将于2016年12月26日在山西人事考试网发布。
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见附件),审核对象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成绩合格人员须于2017年1月3日至7日(节假日正常办公),持相关材料到准考证所示报名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按照资格考试属地管理原则,报考人员须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审核部门只受理“山西省(包括中央、中直驻晋单位)”所属相关单位的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包括党校学历)。
对于2015、2016两个考试年度累计通过全部四个考试科目的人员,报考条件按2015年起计算。从事相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学历后或取得后续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须满足相应的专业要求和工作年份,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年底。
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全部科目成绩。成绩合格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资格审核材料到指定的地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有关审核材料、审核注意事项及审核地点见届时发布的资格审核公告。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对在现场资格审核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资格审核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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