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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全局工作效率,全面完成省、市绩效考核指标和全局重点工作任务,在全市绩效考核工作中取得更好成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政府绩效考核考评实施细则》、《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指标意见》以及全市交通工作重点任务确定绩效指标,以考核工作实绩为重点,以过程管理抓落实,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绩效考评机制。考核评估工作既考显绩,又考潜绩,既考外在成绩,又考主观努力,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激励和督导作用,全面完成省、市指标和局重点工作任务。
二、考评内容
市局对局直属单位及县交通局、区经贸(信)局年度绩效指标内容设置主要包括:承担的省政府绩效考评指标;承担的市政府绩效考评指标;市政府下达的向上争取资金任务;市局主要工作任务。
考评指标类别分为关键业绩指标和重要工作两类。关键业绩指标包括省政府工作指标和市政府工作指标,重要工作指市局重要工作任务中细化分解的经济发展指标、行政管理指标、党群工作指标。
三、考评方式
市局对参评单位的绩效考评工作突出过程管理与查访核验环节,实现绩效考核的全过程管理模式,确保考评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与严肃性。
日常跟踪。市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局绩效办)对全局承担的省指标、市指标等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及交通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经常性跟踪、督促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责任单位认真查找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查访核验。市局绩效办组织责任科室通过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查访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督促整改。
实行月填报、季调度制度。各单位每月30日前向市局绩效办上报每月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每季末前5日上报季度(半年、全年)绩效考核自检报告。市局绩效办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了解工作进度,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督导相关单位整改。
综合指标考核。局绩效办组织开展季度、半年和年末综合考评,对各单位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认定和汇总审核,将半年和全年评估报告报局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将评估结果在局内通报。
四、评分办法
市局年度考核单位的绩效考评包括指标考评、综合评价和加减分项三个方面。
指标考评中的赋分标准以指标比重和实际情况设定分值,各单位绩效评估指标赋分标准为1000分,未完成指标任务的,按照《市局绩效评估指标及考核赋分标准》及相应的计分方法进行打分。考评采用完成比例法、数量递减法、否决计分法、基础加减法、综合计分法、累积计分法、直接扣分法等计分方法。
综合评价包括领导评价、承接临时性重要工作评价和群众评议。
对为省、市、局做出突出贡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在指标考评与综合评价的总分基础上,进行直接的加分和减分。(后附综合评价及加减分明细表)
县交通局、区经贸(信)局绩效考核中,市公路、运管部门综合评价400分,其进入所在县、区绩效指标排名第一档得600分,第二档得500分,第三档得400分。
五、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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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成本和消耗,完善和深化集中采购工作,对部分采购规模需求大、次数频繁、技术规格较为标准的采购项目试行批量集中采购,具体内容和程序如下:
一、集中采购品目:办公用品、食品、酒水。
二、适用范围:所有部门单位。
三、基本要求:在一个月内(紧急采购任务除外)准备采购规模达到一定限额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部门实施批量集中采购。集中采购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批量采购实施计划进行汇总归集,并整合打包,统一组织招标,以实现价格最佳,体现集中采购规模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
四、采购程序:批量集中采购每月组织一次。采购流程包括报送批量采购实施计划、汇总归集采购需求、整合打包、编制招标文件、信息公告、抽取专家、评标及公示结果、签订合同等环节。
(一)报送计划。各单位每月计划累计采购**元等以上的,应当集中编制批量采购实施计划,并于每月15日17点前由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将批量采购实施计划及委托书报送集中采购部门,参加当月集中采购部门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超过时间报送的批量采购实施计划,参加下月批量集中采购。
(二)归集整合采购需求。报送批量采购实施计划时间截止
后,集中采购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公司批量采购实施计划和需求进行汇总整理,分类打包,编制成具体招标采购需求,包括采购内容、数量、技术性能、售后服务、供货时间及地点等。
(三)招标公告。集中采购部门在形成具体招标采购需求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公告在公司指定采购信息披露媒体和相关媒体公示20天。
(四)评标及公示结果。评审专家从公司领导和相关人员产生并组成评审委员会。公司可派人监督开标和评标活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部门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放未中标通知书。
(五)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0日内由公司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管理要求
(一)符合规模采购要求,但时间和任务紧急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采购任务可以通过协议供货形式采购,但事先要向集中采购部门备案。
(二)主管部门或所属单位同一品目产品一个月内采购规模不得超过该品目实行批量采购的限额。
(三)主管部门要制定汇集所属单位月度采购项目的工作程序和办法,加强对批量集中采购的管理。
(四)集中采购部门要认真落实批量集中采购有关工作,做到责任任务落实到人,岗位职责清晰,确保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
作的顺利进行。
(五)主管部门和集中采购部门要注意总结试行工作的经验,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意见和建议。
根据县委干部作风建设会议精神和“勤政务实,廉洁高效”作风建设相关文件要求,我们已完成了第一、第二阶段的动员部署和查找问题阶段,现已进入整改阶段,虽然查找出来的问题,不是普遍现象,但这些问题确实存在着,严重地阻扰了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不可等闲视之,应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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