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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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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我国自1991年开展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来,培养了一大批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作为我国设置的首个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在研究生教育理念、招生方式、培养模式、教学管理、论文标准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了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顺利发展。但同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需要高度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部分院校办学定位不准、办学思想不够端正、办学行为有失规范等,影响了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办学质量和声誉,引起社会关注。为促进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准确把握办学定位。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渠道。各培养院校要以培养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为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把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校的政治要求实实在在落实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具体工作中。切实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保证和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营造良好学风。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决避免以营利为目的的办学倾向,坚决杜绝权力寻租现象。
2.严控招生计划,严守招生纪律。各培养院校要综合考虑导师队伍、教学设施等办学条件及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特点,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和生师比例(每名导师指导学生人数要有上限)。严把招生入口关,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规范招生宣传和管理,严禁委托中介招生或招揽生源,严禁举办考前辅导班;加强复试考核,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加强综合素质尤其是政治素质考核,对于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从2017年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统一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考生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由教育部划定统一的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培养院校按照国家统一招生政策自主录取;自2016年12月1日起,各培养院校不再自行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各培养院校根据《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中组部 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组发〔2014〕18号)精神,严格执行。
3.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各培养院校要加强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制定完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聘用制度,建立外聘教师、讲座人的聘请制度,不断提高师资水平。在教师聘任、教材使用、教学评价等方面严把政治关,加强考察和监督,坚决杜绝教学过程中出现违背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的言论和行为。
4.严格教学管理,规范实践教学。各培养院校要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细化教学质量标准,严禁在本院校章程规定的办学地点以外开展主要课程教学活动,严禁与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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