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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知识:法人的分类
知识点:法人的分类
(1)营利法人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个人独资公司)等。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非营利法人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基金会(如宋庆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如法律援助机构)等。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如政府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如经济合作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如居民委员会),为特别法人。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腹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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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知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和招标公告发布
知识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和招标公告发布
(1)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当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
(4)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载明的内容:
①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②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④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⑤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⑥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⑦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5)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①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以及评标情况;
②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标号;
③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④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⑤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6)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发布媒介应当免费提供发布服务,并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及时查阅完整信息。
(7)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认为发布媒介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相应的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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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二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工程法规考点知识: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二建】”,二级建造师考试认真复习备考了,就并没有你所想象的那么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15分左右)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实行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未取得的企业,不能从事生产活动
一、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完备制度、保证资金投入、设置专职安全人员、负责人考核合格、特种人有证、管理作业人员培训、工伤保险、防治措施、救援预案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督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延期的,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续;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的,到期后,不再审查,延期3年
企业变更后10日内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企业破产,应交回注销;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立即报告,媒体声明,申请补办
2.政府监督:
(1)建设主管部门先审查施工企业是否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后,才能颁发施工许可证
(2)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可以撤销已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非法取得
三、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
1.未取得安全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责令停工,没收违法所得,10-50万罚款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责令停工,限期补办延续手续,没收违法所得,5-10万罚款
3.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10-50万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没有成功的: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或不予颁发,并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2)成功的:不正当手段取得后,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5.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6.颁证机关违法的: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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