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广东珠海执业药师资格复审栏目,提供与广东珠海执业药师资格复审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01-04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已圆满落幕,留学群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提供“云南2016执业药师资格复审公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发布,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相关页面查询本人成绩及合格标准。
应试科目成绩均达合格标准的,请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右侧的“成绩查询”页面填写资格复核登记表,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和工作年限证明等与报名资质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报名时所选的“报名地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部门进行考后资格复核(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请在本网站《云南省各审核及证书领取地点咨询电话、地址》中查询)。
云南省各审核及证书领取地点咨询电话、地址
玉溪 0877-2022699 玉溪市红塔区迎春街20号
版纳 0691-2123610 景洪市易武路17号
丽江 0888-5127622 5105619 丽江市古城区雪山路北段200号荣华片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中心4楼(市公路总段南100米,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斜对面)
保山 0875-2130833、2125845 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4楼414室)
迪庆 0887-8222605 香格里拉县长征大道迪庆州政府大院2号楼四楼迪庆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普洱 0879-2134964 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
昭通 0870-2125983 昭通市昭阳区晨曦路56号
曲靖 0874-8967974、8967990曲靖市麒麟北路18号
楚雄 0878-3375119 楚雄市阳光大道一公司两市场四栋五楼
红河 0873-3732537 红河州州级行政中心政府办公室大楼C309
文山 0876-2129133 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二楼服务大厅4号窗口
大理 0872-2316316 大理市下关龙山行政办公区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科
德宏 0692-2213725 芒市胞波路60号
怒江 0886-3622204 泸水县怒江州政府第二办公区
临沧 0883-2150108 临沧市迎宾路124号 临沧市人才市场考试中心
云南省人才市场 0871-63643756 人民中路170号
昆明市人才市场 0871-64109360 昆明市民航路229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12333、0871-65398823、65399615、65323993、65324809 昆明市学府路113号开放大学远程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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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已圆满落幕,留学群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提供“山西2016执业药师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年山西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1月3日至1月7日,查看通知全文>>
审核所需材料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载,按电子文档方式填写打印,手工填写无效;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年限及从业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满分60%的人员。
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成绩合格人员按照网上报名时所选报名点,到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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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已经公布,留学群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提供“深圳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复审公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审的通知
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6年12月19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目前尚未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合格标准。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45号),我市将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达到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附件1)的考生(附件4),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考后复核。
一、考后复核时间
2016年12月22日至12月30日(周六、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二、考后复核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人事考试业务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层(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交通指引:乘坐地铁罗宝线至竹子林站下车,B1出口;乘坐公交车至福田交通枢纽站、竹子林站、深圳人才园站下车。
三、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四科)报考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材料
1.《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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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已经公布,留学群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提供“重庆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复审公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办理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
考试资格复审的通知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经在重庆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根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16]30号),为按期完成此次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及当年复审分数线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
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30日(工作日)
三、资格复审的地点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渝北区新牌坊1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四、资格复审的范围
2016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滚动考试规定年度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复审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
五、资格复审所需手续
1、经单位加盖公章的《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一份。(下载请点击“《
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doc》”)2、考生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
3、参加免考2科的考生,还需按照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要求,提供免考条件中指定的证明材料原件。
4、由单位集中办理资格复审,需出示单位介绍信,上述复审所需资料除考生本人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复审资料不变;考生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其余复审资料不变。
六、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㈠、请参加复审的考生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按时参加复审,复审现场服要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因复审人员较多,为提高办事效率,请考生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办理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网站上查询资格复审编号,复审编号查询请点击后面红字“资格复审编号查询”。
㈢、为提高复审效率和工作质量,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好复审所需的有关资料,按时参加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资格复审处理,...
12-29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已圆满落幕,留学群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提供“山西长治2016执业药师资格复审补充说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6﹞17号)要求,现将长治市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学历学位审核的补充说明
考生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由考生本人在学信网(http://account.chsi.com.cn)自行注册后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学历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的学历需提供个人档案内学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专用章或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专用章,档案管理或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个人档案中学生登记表丢失的到学校或相关单位开具有关证明或复印有关原始档案并盖章签字。
二、关于工作年限及从业年限证明的补充说明
专业年限证明除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外,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关于《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中“单位意见”的补充说明
登记表中的“单位意见”除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外,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关于照片的补充说明
请考生携带2寸彩照3张(与报名时同底),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序号后五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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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执业药师资格审核事项已出,相关信息由留学群执业药师考试频道小编为您整理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2016年广东执业药师报名考务通知》得:
2016年广东执业药师报名资格审查:考后复审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接收考生材料并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所属考试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试机构通知。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考后资格复核实行属地管理,谁复核谁负责。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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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执业药师的报名正火热开启,本文“广东2017执业药师资格报考条件”由小编整理,更多信息请关注留学群!
广东2017执业药师资格报考条件
根据“广东2017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可知:广东2017执业药师资格报考条件具体如下: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执行。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二)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精神,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
12-01
留学群小编精心为您整理并发布“云南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复审需要哪些材料?”更多资讯敬请关注留学群执业药师栏目哦!
云南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复审需要哪些材料?
回答: 2017年云南执业药师实行考后资格复审,全部应试科目成绩达标(每科成绩均达试卷总分的60%)的考生,需在云南人事考试网 上填写并提交合格人员登记表后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从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报名时所选择的“审核点”进行复审。复审时,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身份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证明、云南省内的社保证明(非云南户籍考生提供)及其他报名条件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复审点地址和联系方式,考生可以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查询。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规定,按自动放弃考后复审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2017年云南执业药师成绩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
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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