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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现有中药生产与加工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留学群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
邮政编码:5105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监督。学校职能部门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中药学、中药制药、化妆品技术、健康管理专业分别与广州华商学院(原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中药学、中药学、化妆品科学与技术、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相应本科学校试点专业...
07-04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和食品医药行业高技能型人才定点培训基地。现有生物制药技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留学群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59 在湘招生代码:4747 外省招生代码见各省考试院通知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科技产业园学士路345号,邮编:410208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办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受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如下表:
03-19
留学群为你精心整理了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简章,更多相关资讯本网站将不断更新,敬请关注。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简章
一、学校介绍
学校简介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公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由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教育业务由湖南省省教育厅管理。
地理位置:
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长沙市,主校区位于湘江之滨、岳麓山下。主校区占地面积403亩,建筑面积15.1万平方米。环境幽雅,是理想的求学园地。
办学规模:
学院拥有GMP模拟制药车间、GSP模拟标准实训药房、食品检验加工等实验实训室,校外实训基地,131个,是中央财政支持的生物技术与应用(生物制药方向)实训基地。学院现有教职工333人,在校学生6000余人。
生活条件:
宿舍为8人间标准公寓(每人配备衣柜和书桌,无线网全覆盖),每个宿舍均带独立卫生间(供热水)、洗漱台、生活阳台和空调。每个楼层配备洗衣机、直饮水机、电开水器等。有两个大型食堂,有多个具特色的饮食区。
办学业绩:
学院是湖南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教育基地、是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和医药行业高技能人才定点培训基地。学院曾获得“全国医药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医药教育先进集体”、“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教学工作优秀单位”、“湖南省招生就业先进单位”、“湖南省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荣誉。
培养目标:
学院现开设有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等17个专业(方向),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本位的办学理念,注重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特别是职业技能在我省和全国同类院校的技能展示的舞台上多次获得优异成绩。
坚持服务学生实习和就业需要,目前与1000多家食品医药企业建立了人才供求关系,毕业生遍布湖南、广东、上海等地食品医药卫生行业,就业率达98%以上。经过近40年的积累,学院已建成药学、医疗器械和食品类专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现正致力于将我院建设成为湖南乃至中部地区同层次院校中有较大影响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医药行业从业人员重点培训基地和生物医药产业技术服务中心。
二、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
06-18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邮政编码:5105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广东省内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高职“3+证书”类录取批次为高职“3+证书”。省外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05-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59 在湘招生代码:4747 外省招生代码见各省考试院通知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科技产业园学士路 邮编410208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办单位: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中职对口升学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
05-14
05月12日《2014年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简章》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2013年6月22日,学院成功举办2014届毕业生校园供需见面会,213家省内外企业参会,提供高职就业岗位11832个,参加招聘会的上市公司、知名企业有齐鲁制药、新华集团、新华医疗器械、威高集团、迪沙药业、辰欣药业、瑞阳制药、罗欣制药、鲁南制药、黄海制药、国风药业、绿叶制药、海王星辰连锁、扬子江药业、九州通集团、蒙牛乳业、欣和味达美、净雅集团、卡夫食品等40多家。招聘会仅2个多小时使我院2014届1700余名毕业生均被各用人单位一抢而空,招聘会供需比在1:6以上,一次性就业率达到了99.85%。
第十三条 办学宗旨: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第十四条 办学理念:质量立校,特色兴校
第十五条 办学定位:立足山东,服务民生,为药品食品行业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为健康事业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第十六条 办学目标: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上水平、创名牌,办特色院校,培养高素质药品食品人才。
第十七条 办学特色:一是,人才培养彰显行业特色——“将饮食用药安全理念引入专业教育,诚信责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行业规范融入教学中”;二是,专业设置紧贴行业发展——“紧密依托行业办学,学院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办学经验,形成了学院专业链和产业链紧密对接”。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 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负责各类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的策划,解答考生及社会对招生工作的询问;协助纪律监察部门、教务处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负责对年度招生工作做出全面总结。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二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德、智、体条件均合格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即: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录取第三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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