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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0。
第五条学校地址
越秀校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5号,邮政编码:510182。
番禺校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邮政编码:511436。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本科各专业所属的录取批次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本科专业中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儿科学、精神医学、临床药学、药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生物技术、食品质量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招收理科类考生;中西医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招收文科类、理科类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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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医科大学计划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约560名,面向全国招生,中国教育在线了解到,广州医科大学临床专业学位仅限于本科为临床医学或中西医结合临床方可报考,同时,本科为非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一律不得申报广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的研究生。
此外,广州医科大学提醒考生,本科为非临床医学类的考生录取为临床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即学术型),能否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以当年国家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文件为准。中国教育在线资料显示,广州医科大学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人,广东省珠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0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3人,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广东省有突出贡献专家8人,博士研究生导师84人,硕士研究生导师570人。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动手能力的培养,毕业生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好评,近三年,研究生就业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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