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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广西医科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入选“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现有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留学群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西医科大学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医科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高职专科生及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部标代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
南宁-校本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
南宁-武鸣校区: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武华大道武鸣段336号。
玉林校区: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区。
第五条 本科各专业培养地点
南宁-校本部和南宁-武鸣校区:临床医学(除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外)、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学、精神医学、法医学专业前2.5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临床医学(“5+3”一体化)、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实验技术、药学专业前2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护理学专业前1.5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其他本科专业全程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
玉林校区:护理学(玉林校区)、药学(玉林校区)全程在玉林校区学习。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项。
第七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广西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第十条 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学校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对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顺序志愿录取规则:学校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对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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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考研网为大家提供广西医科大学2018年考研招生简章,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广西医科大学2018年考研招生简章
广西医科大学创建于1934年11月21日,坐落在具有“绿城”之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学校现拥有医学、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法学等6大学科门类。
广西医科大学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硕士、第二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现共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5个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其中2015年,临床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获评广西唯一全国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欢迎广大优秀学生报考我校研究生!
一、招生规模
2018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人数约1250人(拟招推免生150人,长学制转段215人),实际招生数以国家下达的计划数为准,学制一般为三年。
二、招生类型
1、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
2、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药学、护理、公共卫生:专业代码为“105***”;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专业代码为“1051**、 105200”,实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模式)。
三、招生方式
包括统招统考、推荐免试、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后三种招生方式见相应的招生简章)。本简章适用于统招统考的考生。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考生除满足第1点要求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9月1日前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高校本科生、专升本、自考生和网络教育等学生),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后,在相应专业岗位工作2年以上(含2年,附工作单位证明);并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我校规定的425分的分数线。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报考学科要求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学科要求,凡不符合报考学科要求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及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生物学
报考生物学专业的考生,其本科专业必须是医学、生物学或生物医学工程。
2、生物医学工程
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的考生,其本科专业必须是医学、生物学或生物医学工程。
3、基础医学
报考基础医学专业的考生,其本科专业必须是医学。
4、临床医学
报考临床医学的考生,其本科专业必须是全日制本科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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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2018接收推荐免试生招生简章
欢迎全国各类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广西医科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我校招收推免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申请人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3、本科阶段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科研成果或各类奖励者优先考虑接收。
4、符合我校的报考学科要求:
推免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学科要求,凡不符合报考学科要求的推免生将不予录取。
1、生物学
报考生物学专业的考生,其本科专业必须是医学、生物学或生物医学工程。
2、生物医学工程
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的考生,其本科专业必须是医学、生物学或生物医学工程。
3、基础医学
报考基础医学专业的考生,其本科专业必须是医学。
4、临床医学
报考临床医学的考生,其本科专业必须是全日制本科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是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眼科学、麻醉学等专业的学生不能报考;
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0205及105105)的考生,其本科专业必须是全日制本科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精神医学(医学学位)专业;
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0207及105107)的考生,其本科专业必须是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100208)的考生,其本科专业必须是全日制本科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学(五年制医学学位或四年制理学学位)专业;
报考眼科学(100212及105111)的考生,其本科专业必须是全日制本科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
报考麻醉学(100217及105116)的考生,其本科专业必须是全日制本科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
5、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报考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考生,其本科专业必须是医学。
6、药学
报考药学专业的考生,其本科专业必须是医学、药学或化学。
7、口腔医学
报考口腔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其本科专业必须是口腔医学。
报考口腔基础医学专业的考生,其本科专业必须是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信息学、医学检验学。
8、护理学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其本科专业必须是护理学。
9、中西医结合
报考中西医结合专业的考生,其本科专业必须是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或中医学。
10、公共管理学
报考社会保障专业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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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2016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医科大学,部标代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广西医科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大学。设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留学生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五条 学校校址为南宁市双拥路22号,邮编530021。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项。
第七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广西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第十条 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分配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分配专业。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二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三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医学类专业。
(二)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三)口腔...
02-21
2016年考研成绩已经公布,去年广西医科大学考研调剂是3月份开始,大家可以在3月关注考研调剂信息!留学群考研调剂频道会第一时间发布广西医科大学调剂信息2016。请大家密切关注本网站的更新。大家还可以关注2016各大院校考研调剂信息汇总及2016年考研调剂信息汇总以便了解最新的考研调剂信息!
广西医科大学调剂信息2016 |
2016考研调剂信息最新公布 >>>点击查看
2016广西医科大学考研调剂预计于在考研复试分数线公布后开始,大家也可以在考研成绩公布后及时关注考研调剂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留学群2016考研调剂专题及时了解广西医科大学2016考研调剂信息。
在广西医科大学考研调剂信息还没有公布之前,可以先点击进入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信息网,了解广西医科大学的详细的考研信息。
10-19
出国留学考研网为大家提供山西医科大学2017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2017年我校共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1250余名(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招生专业涵盖医学、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等,招生培养类型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位类别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具体培养类型和学位类别所含专业请查看我校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报考学科、专业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我校全日制各专业学位学科、专业只招收全日制本科学历考生,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和公共卫生硕士原则上要求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一级学科)要与所报考学科专业名称一致,非全日制专业请查看2017年专业目录中相关专业报考要求。
(五)符合报考学科专业特别招生要求。
(六)资格审查将在复试前进行,有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报考资格。
二、网报注意事项
(一)认真检查核对网报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名称、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等是否正确、详实、可靠;需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在报考时注明定向单位,录取前签订《定向合同》。
(二)选考卫生综合、药学综合(一)、化学综合、数学综合科目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带统计用计算器。
三、复试要求及内容
(一)我校2017年初试合格线执行教育部一区复试基本成绩要求。
(二)复试内容:
1、专业课考试(笔试):我校按照...
05-31
贵州医科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在2012年成为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有预防医学等国家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贵州医科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06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北校区)
邮政编码:550004
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南校区)
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贵州医科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计划招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体育批次、一本(贵州省)、专项、定向、二本、预科等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十七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分数相同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下,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同时参照“第十八条”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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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在2010年荣获首批“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荣誉称号,有中医温病学等中医药重点学科,下面就由留学群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宁夏医科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夏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752),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在内的各层次人才。
第三条 办学地址: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宁夏医科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及来源计划落实等因素,确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第三方”。
第十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施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对于施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没有完成全部招生计划时,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单科分数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第十三条 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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