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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四项廉政约谈制度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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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四项廉政约谈制度四种形态一】

  为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坚持把抓住“小问题”作为“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切入点,岳麓区纪委对近期财务检查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廉政约谈工作,督促全区各单位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5月10日,区纪委副书记盛文硕、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谭金灿受区委常委、纪委书记贺赤兴委托,分别与区司法局、区交通局、区环卫公司等8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纪工委(纪检组)负责人进行了廉政约谈。

  约谈重点强调了四个方面要求:

  一是切实转变观念,规范财务行为。今年以来,区委对“纠四风、治陋习”等作风建设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各单位负责同志一定要统一思想,从大局考虑,严格遵守区委“十个严禁”规定要求,规范财务行为。

  二是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资金安全。单位“一把手”是财务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分管财务的领导和财务人员是直接责任人。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做好分管业务工作,又要管好廉政工作;财务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加强对票据的审核监管,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票据必须拒绝报销。

  三是迅速进行整改,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迅速整改,坚决杜绝违规行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不及时整改到位和新出现问题,强化执纪问责。

  四是严格执行规定,形成良好氛围。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都要认真学习作风建设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不能再用旧的惯性思维来开展工作,要严格按规定将单位的人、财、物管好,形成廉洁财务的“新常态”。

  【制定四项廉政约谈制度四种形态二】

  日前,福建省福安市纪委印发了《福安市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以下简称《约谈制度》),进一步明确廉政约谈内容、创新廉政提醒方式、规范廉政谈话程序,旨在充分发挥纪委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

  《约谈制度》明确规定,约谈主要包括廉政约谈、提醒约谈、诫勉约谈和问责约谈四种形式。廉政约谈,是对党政正职、就廉洁自律、认真履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等提出要求;提醒约谈,是针对个人及单位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要求其正视问题,督促整改有关问题;诫勉约谈,是针对已经出现轻微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问责约谈,是对因履职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重大决策部署无法贯彻落实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排名靠后的领导干部,要求其说明情况、制定整改工作措施,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与此同时,《约谈制度》对谈话程序进行规范,纪委承办室应提前3天将约谈的对象、主题、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约谈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约谈对象本人;约谈时,主谈人应向约谈对象说明主题及原因,提出约谈对象需要注意的问题,认真听取约谈对象的情况介绍及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并做好约谈记录;需要约谈对象所在单位整改的问题,由市纪委监察局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自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纪委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