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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公布2017年工作要点,提出2017年将做好深化建筑业重点环节改革、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四个方面15项工作。
根据发布的工作要点,2017年将是建筑业政策调整的大年,其中多项政策必将对建筑业发展产生长远而重大的影响,现为大家整理如下,供参考!
一、积极推进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力扶持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发展。
二、推进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修订建筑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业作业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配合做好《建筑法》修订工作。
三、简化企业资质标准。修订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简化资质考核条件,重点考核企业信誉和业绩等指标。试点开展对信用良好、能够提供全额担保的企业,取消承揽业务范围资质限制。
四、完善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修订出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明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义务,强化执业监督,落实执业责任。
五、探索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尽快实现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六、研究制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推行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
七、创新行政审批管理。建造师等执业资格注册基本实现电子化申报和审查。研究推进“互联网+”审查方式,探索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考核指标计算机自动比对。
八、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鼓励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文件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7年 工作要点
2017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为主线,以深化建筑业重点环节改革为核心,以推动企业发展为目标,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深化建筑业重点环节改革
(一)完善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担保制度。探索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尽快实现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修订招标代理相关规章文件,落实招标人责任制。研究制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推行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在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中,探索实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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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建部新政,许多人是不是还有许多不懂的问题?来看看留学群二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解读: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 ”,希望大家喜欢!
2015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解析内容如下:
2014年11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更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本次新规新证的大戏也就缓缓拉开了大幕。资质标准的升级最直观的体现就是淘汰了“项目经理证”这一过渡产品,取而代之的就是“注册执业证书”;增加了企业资质申请的专业人员数量及要求,提高了建筑业资质的门槛。原来的旧资质证书要换发新版的资质证书,换证的同时还要满足新资质标准的要求,否则企业将面临资质证书失效的风险,从而不能承揽相应工程项目,进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窘境。
从2015年3月正式开始新证的换发,到2015年5月7日和10月8日,建设部办公厅对换证过程中住建部的主要责任及流程进行补充说明,这个过程波澜不惊。直到2015年10月9日,住建部印发了关于换证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的通知这一“重磅炸弹”。随之就引起了一些不明就里或者别有用心的人开始发表一些言论来扰乱市场,从中得利。
注册执业证书的作用
首先,我们要明白注册执业证书到底有什么作用?为什么社会上那么多中介或者个人会衍生出证书**的利益链条。
在建筑业中,原来的项目经理上岗是通过职称和建设部推出的项目经理证书来实现的。当时的项目经理证基本都是通过职称来间接评定的。为了和国际接轨,体现公平、公正,住建部又开始主张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来认定执业资格,让更多的建筑从业人员具有在建筑市场执业打拼的机会。2008年开始的一建建造师考试掀起了项目经理证从注册执业证书过渡的大潮。无数的老一辈项目经理又不得不参见到考试的大军中(拥有项目经理证的人员是可以免试部分科目)。
注册执业人员的数量直接影响到了企业资质的申请、增项、变更、升级和延续。企业资质就是建筑企业承接业务项目的通行证。想干大工程就要有更高一级的企业资质。随着中国基础建设的兴起,铁路4万亿的投资,房地产井喷式的爆发,中国的基础建设进入了一个大**。注册执业证书也随着建筑市场的高速发展一起水涨船高。眼红建筑汉的高薪水,一些其他职业的人员也加入到建造师考试的大军中来,“众人齐过独木桥”的时代开启了。
2015年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基本条件(二)要求建筑企业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不同资质等级的申请需要注册建造师的数量不一。
2015年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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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了建筑新政,具体有哪些政策呢?详情请看留学群二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问题汇总”,希望大家喜欢!
2015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引起社会广发讨论此政策对建造师的影响。
特别说明住建部此规定只是简化资质换证的手续,对于建造师等建筑类考试无影响。
官方原文1 | 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问题通知 | 查看详情>> |
官方原文2 | 【住建部】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留学群一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2015年中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解答”,祝您阅读愉快!
2015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解析内容如下:
2014年11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更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本次新规新证的大戏也就缓缓拉开了大幕。资质标准的升级最直观的体现就是淘汰了“项目经理证”这一过渡产品,取而代之的就是“注册执业证书”;增加了企业资质申请的专业人员数量及要求,提高了建筑业资质的门槛。原来的旧资质证书要换发新版的资质证书,换证的同时还要满足新资质标准的要求,否则企业将面临资质证书失效的风险,从而不能承揽相应工程项目,进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窘境。
从2015年3月正式开始新证的换发,到2015年5月7日和10月8日,建设部办公厅对换证过程中住建部的主要责任及流程进行补充说明,这个过程波澜不惊。直到2015年10月9日,住建部印发了关于换证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的通知这一“重磅炸弹”。随之就引起了一些不明就里或者别有用心的人开始发表一些言论来扰乱市场,从中得利。
注册执业证书的作用
首先,我们要明白注册执业证书到底有什么作用?为什么社会上那么多中介或者个人会衍生出证书**的利益链条。
在建筑业中,原来的项目经理上岗是通过职称和建设部推出的项目经理证书来实现的。当时的项目经理证基本都是通过职称来间接评定的。为了和国际接轨,体现公平、公正,住建部又开始主张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来认定执业资格,让更多的建筑从业人员具有在建筑市场执业打拼的机会。2008年开始的一建建造师考试掀起了项目经理证从注册执业证书过渡的大潮。无数的老一辈项目经理又不得不参见到考试的大军中(拥有项目经理证的人员是可以免试部分科目)。
注册执业人员的数量直接影响到了企业资质的申请、增项、变更、升级和延续。企业资质就是建筑企业承接业务项目的通行证。想干大工程就要有更高一级的企业资质。随着中国基础建设的兴起,铁路4万亿的投资,房地产井喷式的爆发,中国的基础建设进入了一个大**。注册执业证书也随着建筑市场的高速发展一起水涨船高。眼红建筑汉的高薪水,一些其他职业的人员也加入到建造师考试的大军中来,“众人齐过独木桥”的时代开启了。
2015年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基本条件(二)要求建筑企业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不同资质等级的申请需要注册建造师的数量不一。
2015年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
住建部发布建筑企业资质管理通知以来,对建造师做了相关规定,你全都理解了吗?留学群一级建造师网为您解读“解读分析: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希望大家喜欢!
2015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解析内容如下:
2014年11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更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本次新规新证的大戏也就缓缓拉开了大幕。资质标准的升级最直观的体现就是淘汰了“项目经理证”这一过渡产品,取而代之的就是“注册执业证书”;增加了企业资质申请的专业人员数量及要求,提高了建筑业资质的门槛。原来的旧资质证书要换发新版的资质证书,换证的同时还要满足新资质标准的要求,否则企业将面临资质证书失效的风险,从而不能承揽相应工程项目,进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窘境。
从2015年3月正式开始新证的换发,到2015年5月7日和10月8日,建设部办公厅对换证过程中住建部的主要责任及流程进行补充说明,这个过程波澜不惊。直到2015年10月9日,住建部印发了关于换证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的通知这一“重磅炸弹”。随之就引起了一些不明就里或者别有用心的人开始发表一些言论来扰乱市场,从中得利。
注册执业证书的作用
首先,我们要明白注册执业证书到底有什么作用?为什么社会上那么多中介或者个人会衍生出证书**的利益链条。
在建筑业中,原来的项目经理上岗是通过职称和建设部推出的项目经理证书来实现的。当时的项目经理证基本都是通过职称来间接评定的。为了和国际接轨,体现公平、公正,住建部又开始主张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来认定执业资格,让更多的建筑从业人员具有在建筑市场执业打拼的机会。2008年开始的一建建造师考试掀起了项目经理证从注册执业证书过渡的大潮。无数的老一辈项目经理又不得不参见到考试的大军中(拥有项目经理证的人员是可以免试部分科目)。
注册执业人员的数量直接影响到了企业资质的申请、增项、变更、升级和延续。企业资质就是建筑企业承接业务项目的通行证。想干大工程就要有更高一级的企业资质。随着中国基础建设的兴起,铁路4万亿的投资,房地产井喷式的爆发,中国的基础建设进入了一个大**。注册执业证书也随着建筑市场的高速发展一起水涨船高。眼红建筑汉的高薪水,一些其他职业的人员也加入到建造师考试的大军中来,“众人齐过独木桥”的时代开启了。
2015年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基本条件(二)要求建筑企业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不同资质等级的申请需要注册建造师的数量不一。 <...
住建部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以后,引起了广泛探讨,许多人都担心该通知会对建造师市场造成较大影响,详情请看留学群一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建筑企业换资质证对建造师有什么影响”,希望大家喜欢!
我国建造师总人数已逼近200万,形成了一支非常庞大的队伍,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号)(以下简称《通知》),网络盛传:建造师需求将锐减,挂靠也将被终结。在此,与大家共同探讨下《通知》对建造师市场需求情况的影响。
一、《通知》中关于建造师相关内容
《通知》第四点提出: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通知》第五点提出: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
《通知》最后强调: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对本地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动态核查。
二、《通知》出台前后,对建造师需求情况对比
类别 |
小类 |
《通知》出台前 |
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文件,你已经看过了吗?还没有看过的,先来看看具体内容吧,留学群一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希望大家喜欢!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政策解读:住建部新政:建造师挂靠将成为历史?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二、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三、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四、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 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五、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
六、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对本地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动态核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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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问题,许多人是不是心中还对此存在疑惑,快来瞧一瞧吧,下面我们来看看留学群一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分析汇总”,祝您阅读愉快!
2015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网友纷纷讨论此政策对建造师的影响。
特别说明:住建部此规定只是简化资质换证的手续,对于建造师等建筑类考试无影响。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分析汇总 | ||
官方原文 | 【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 查看详情 |
官方原文 | 住建部 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通知 |
自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还有哪些地方你还存在疑惑呢?详情请看留学群一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解读】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问题”,希望大家喜欢!
2015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很多学员对此问题提出了疑问,针对此问题,特解释如下:
通知仅是针对企业换证的要求,对于建造师等建筑类考试无影响。
由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的发布,企业资质证书旧证换新证时按照企业资质新规审查,导致很多企业不能满足新资质要求,于是无法保证原资质。此通知明确换证时不再按照新规审查资质,企业可保有原资质;放缓到明年7月之后就全部按照新资质规定审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后,企业对建造师、造价师等工程师的需求量加大,证书的含金量越来越高。
官方原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二、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三、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四、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 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五、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住建部做了什么指示呢?详情请看留学群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问题通知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二、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三、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四、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 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五、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
六、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对本地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动态核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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