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建筑工程一切险

留学群专题频道建筑工程一切险栏目,提供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建工险是一种针对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标的物损失的综合性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对各种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全面的保障措施。与一般财产保险不同,一般财产只承保物质标的,而建工险不但承保物质标的,而且还承保责任标的,并对事故发生后的清理费用均予以承保。

新版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新版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22日,欢迎您访问留学群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www.liuxuequn.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 一切险合同的内容,以及《新版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一切保险条款
  第一条 责任范围
  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1)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2)雷电、水灾、爆炸;(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4)盗窃;(5)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7)除本条款第二条除责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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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版]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申请书

  《[标准版]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申请书》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留学群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www.liuxuequn.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 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的内容,以及《[标准版]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申请书》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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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序号│   工程关系方   │   姓名和地址   │ 是否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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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

  《最新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留学群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www.liuxuequn.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的内容,以及《最新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保险单号____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第__号申请书,在投保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同意按本保险单条款、附加条款及批单的规定以及明细表所列项目及条件承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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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版]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标准版]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留学群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www.liuxuequn.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的内容,以及《[标准版]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条款

  第一条 责任范围
  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
  (1)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
  (2)雷电、水灾、爆炸;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4)盗窃;
  (5)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7)除本条款第二条除责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事故。
  发生上述损失事故后,现场的必要清除费用,本公司也可赔偿,但以不超过附表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2)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4)自然磨损、氧化、锈蚀;
  (5)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6)换置、修理或矫正标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
  (7)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失灵;
  (8)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9)各种后果损失如罚金、耽误损失、丧失合同;
  (10)文件、账簿、票据、现金、有价证券、图表资料的损失;
(11)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2)领有公区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13)盘点货物当时发现的短缺;
(14)本公司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限
  本保险在保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自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工程完毕经验收时终止。但本保险的最晚终止期应不超过保单中所列明的终止日期。保险期限的扩展,必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 保险金额
  建筑工程应为保险标的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运费、安装费、关税等。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应按重置价值计算。其他承保项目应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