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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速记:建设工程物权制度”,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内容请密切关注本网站二级建造师栏目。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速记: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物权的种类:
法律特征:①支配权②绝对权③财产权④排他性
主要种类:
自物权——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他物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变动效力:
不动产——登记生效,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效力,不登记需承担违约责任。
动产——动产自交付生效。例外情况: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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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知识产权制度”,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内容请密切关注本网站二级建造师栏目。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知识产权制度
1.专利权:
保护期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
2.商标权:
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期12月,宽展期6月。
3.著作权:
(1)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作者有署名权,单位有优先使用权。
(2)委托作品,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属于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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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精讲:民事诉讼制度归纳”,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内容请密切关注本网站二级建造师栏目。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精讲:民事诉讼制度归纳
(一)级别管辖
基层、中院、高院、最高院。
(二)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2)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
(4)协议管辖:协议管辖的范围: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
(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1)移送管辖:移送方:只能移送一次。接收方:必须接受。
(2)指定管辖:由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四)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广义)
(1)原告:狭义的当事人
(2)被告:狭义的当事人
(3)共同诉讼人: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或共同的。
(4)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1)特别授权:①承认;②放弃;③变更;④和解;⑤反诉;⑥上诉。
(2)一般授权:可全权代理
证据的种类
(1)提交书证和物证应当遵循“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原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3)证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证人不能旁听。(4)只有本人陈述而无其他证据佐证,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5)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条件可申请重新鉴定(情形)。
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期间一般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短期诉讼时效1年。
(2)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P316。(3)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情形。
一审程序
(1)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结期限为6+6+n。
(2)起诉条件:①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特殊情况处理——原告/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第二审程序
(1)上诉期间(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2)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
审判监督程序——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不一定)、申请时间(不中止、中断和延长)、向谁申请。
应当再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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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精讲:仲裁制度”,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内容请密切关注本网站二级建造师栏目。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精讲:仲裁制度
1.仲裁三项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2)或裁或审制度;(3)一裁终局制度
2.仲裁协议
图
3.申请仲裁的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4.仲裁庭组成,包括合议仲裁庭(3人)和独任仲裁庭(1人)两种。独任庭仲裁员和合议庭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选定。
4.仲裁审理开庭审理,可协议不开庭;仲裁不公开为原则,除国家秘密可协议公开。
5.仲裁中和解,可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中调解,仲裁庭可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或裁决书(作出即生效)。
6.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少数服从多数,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字,加盖仲裁委员会的印章。
(3)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4)仲裁裁决一裁终局,立即生效;不得再仲裁,也不能提起诉讼
7.不予执行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1)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无权仲裁的;
(3)组成或者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证据是伪造的;
(5)隐瞒了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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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精讲:行政复议和诉讼制度”,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内容请密切关注本网站二级建造师栏目。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精讲:行政复议和诉讼制度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暂时性限制):(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强制履行义务):(1)加处罚款或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场所;(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1)行政处分;(2)行政调解
行政诉讼:①国家行为;②抽象行政行为;③内部行政行为;④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纠纷解决程序
(1)先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后诉讼(收到判决之日起15日内)
(2)直接起诉(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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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友们都准备好二级建造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标准化法”,跟着留学群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标准化法
主要包括:《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监督规定》
3.2.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1131P101)★★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
实施意义 | 强制性标准:直接涉及到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保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 |
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强制性标准执行与监督的依据 | ||
工程建设领域的特殊情况 | “三新”不合规 | 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主管部门审定 |
现行强制标准没规定 | 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 |
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⑴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 | 监督对象 |
1规划审查机关 | 对工程建设在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 |
考友们都准备好二级建造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安全生产法”,跟着留学群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安全生产法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措施:
1)保障体系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岗位责任
主要负责人责任: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注意区别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质量、施工、竣工验收、安全设备质量负责的岗位。
(2)管理保障措施
1)人力资源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物力资源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经济保障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4)技术保障措施
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管理: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对员工宿舍的管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2、法律责任(略)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知情权
(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
(3)拒绝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紧急避险权: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请求赔偿权
(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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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做好准备迎接二级建造师考试了吗?留学群诚意整理“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民法”,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民法
(一)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
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注:只能代理,不能是同意,此点与限制行为能力不同)
(2)法人
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3)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机机构(分公司)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种类: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3、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
4、民事法律关系变更
主体变更:包括主体增减和主体转让
客体变更:包括客体范围(规模和数量)和客体性质
内容变更:包括权利增加和减少
5、民事法律关系终止
自然终止:履行。
协议终止:即时终止(事后);约定终止条件(事先)。
违约终止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
不要式法律行为:对形式没有要求,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均可。
2、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何谓意思表示真实:内心的效果表示与表示意思一致。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形。
意思不真实的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
(3)行为内容合法
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
(三)掌握代理制度
1、代理的含义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关系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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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一级建造师栏目为您提供“2017一建《建设工程法规》考点:认定工伤的情形”,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考生!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三工作)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两工作)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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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朋友们,留学群一级建造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提供“2017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考点:保管人义务”,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考生!
验收的义务(验收后又发生货物有问题的,由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出具仓单的义务(仓单可转让,必须经存货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
允许检查或者提取样品的义务
通知的义务(当仓储物变质或损坏时)
催告或做出必要处置的义务(紧急情况可对货物作出必要处置,并及时通知存货人)
损害赔偿的义务(保管人责任的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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