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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山东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已公布,如果您对成绩有异议,可以进行成绩复查!小编整理了《山东2018二级建造师成绩复查程序》,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山东2018二级建造师成绩复查程序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精神,成绩复核规定如下:
(一)客观题科目由于是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并由计算机进行阅卷,因此不进行成绩复查。
(二)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三)对勘察设计各专业有关科目采用答题卡作答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复评的科目,只受理进入复评人员的复查申请。
(四)复查程序。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复核结果由相关市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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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上半年心理咨询师的考试已经结束了,现在等待的就是成绩查询,本文“2017年5月河北心理咨询师成绩复查有哪些程序?”由留学群的小编整理,想尽快获得成绩的伙伴们看过来!
2017年5月河北心理咨询师成绩复查有哪些程序?
问:2017年5月河北心理咨询师成绩复查有哪些程序?
答:据“2017年5月河北省心理咨询师成绩复查通知”可知,2017年5月河北心理咨询师成绩复查程序如下:
1、考生本人如对成绩有疑议,可由考生本人填写《河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表,此表可在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上下载,也可向省、市鉴定中心索取),报名单位和市鉴定中心填写意见并盖章后提交省鉴定中心。
2、省鉴定中心在接到考生申请表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作出答复。
由省鉴定中心阅卷的职业等级,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得出复查结果,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及相应市鉴定中心,如成绩有变动,将在网站上对成绩予以更正。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阅卷的职业等级,省鉴定中心将把《河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复查申请表》提交部鉴定中心,在得到部鉴定中心答复后,由省鉴定中心答复考生。
河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复查申请表
准考证号 |
| 姓名 |
|
考试日期及时间 |
| 考点名称 |
01-11
留学群心理咨询师考试栏目为你提供“2016下半年北京心理咨询师成绩复查程序及时限”,希望此文对你有所帮助。
二、成绩复查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成绩复查。凡参加统一鉴定的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请持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件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附件1),到就近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申请成绩复查,并提交《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2)。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核查考生信息无误后,受理申请,填写《成绩复查申请受理单》(一式两份),并将回执交考生本人。
(二)组织成绩复核。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组织成绩复核,对成绩有误的,由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于2017年2月22日后,到受理申请的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领取《成绩复查结果通知单》;成绩无误的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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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留学群心理咨询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带来“河北2016下半年心理咨询师成绩复查程序”,希望大家能查到令自己满意的成绩!
河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复查程序
(一)复查期限
对成绩有疑议的考生,可在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成绩公布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成绩公布时间以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hebosta.org.cn)的公布日期为准。
(二)复查范围
复查范围限于单科成绩无分、零分或缺考者,其他问题不予复查。
(三)复查程序
1、考生本人如对成绩有疑议,可由考生本人填写《河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表,此表可在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hebosta.org.cn)上下载,也可向省、市鉴定中心索取),报名单位和市鉴定中心填写意见并盖章后提交省鉴定中心。
2、省鉴定中心在接到考生申请表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作出答复。
由省鉴定中心阅卷的职业等级,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得出复查结果,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及相应市鉴定中心,如成绩有变动,将在网站上对成绩予以更正。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阅卷的职业等级,省鉴定中心将把《河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复查申请表》提交部鉴定中心,在得到部鉴定中心答复后,由省鉴定中心答复考生。
省鉴定中心成绩复查电话:0311-8616905 传真:0311-8616673
河北2016下半年心理咨询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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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心理咨询师考试频道为您提供2016年5月河北心理咨询师成绩复查程序相关通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复查期限
对成绩有疑议的考生,可在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成绩公布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成绩公布时间以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hebosta.org.cn)的公布日期为准。
(二)复查范围
复查范围限于单科成绩无分、零分或缺考者,其他问题不予复查。
(三)复查程序
1、考生本人如对成绩有疑议,可由考生本人填写《河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表,此表可在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hebosta.org.cn)上下载,也可向省、市鉴定中心索取),报名单位和市鉴定中心填写意见并盖章后提交省鉴定中心。
2、省鉴定中心在接到考生申请表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作出答复。
由省鉴定中心阅卷的职业等级,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得出复查结果,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及相应市鉴定中心,如成绩有变动,将在网站上对成绩予以更正。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阅卷的职业等级,省鉴定中心将把《河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复查申请表》提交部鉴定中心,在得到部鉴定中心答复后,由省鉴定中心答复考生。
省鉴定中心成绩复查电话:0311-8616905 传真:0311-8616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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