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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留学群执业药师栏目诚意整理“2016辽宁执业药师考试省直考区合格证书发放公告”,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关于2016年辽宁执业药师考试省直考区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本局定于2月28日开始发放省直考区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证书。
一、办理证书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用于资格复审)。
(四)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附见2)。
(五)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景无颜色要求)。
(六)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以上相关材料。
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经证书管理部门盖章后,由考生自行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领取证书时间:2017年2月28日、3月1日、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逾期办理时间为每个月最后一周的周二、四领取理(节假日休息)。
三、领取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辽宁省人事考试局一楼大厅第4窗口办理)。
乘车路线:216、252、324、399、328、255、295、271、249、281、243、263、沈抚城际巴士、282、288、铁西新区一线至西塔站下车;262至老道口站下车(西塔白塔对面,桥下红楼即是)。
提示:
1、省直考区是指:报考时选择“辽宁省省直考区”或“辽宁省省直审核点”或在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
2、公布的省直考区人员名单里没有,但确已合格的人员视为各市考区合格人员。例如:报名时选择“辽宁省沈阳市”或在沈阳市考试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沈阳市考区合格人员,其他市依此类推。
3、各市考区合格人员的证书由各市证书管理部门负责,各市发证网址及咨询电话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内公告”发布的“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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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6沈阳执业药师合格证书发放介绍”由留学群执业药师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一、执业药师合格证书发放时间
2017年2月28日、3月1日、2日、7日、8日、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执业药师合格证书发放地点
地点: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二楼。
公共交通换乘:221路、249路、258路、265路、280路公交车,沈阳日报社站下车,沿八纬路东走100米。
三、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在右上角填写《合格人员名单》中对应序号。
(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对于无法现场甄别的学历(位)证书,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
(三)近期彩色二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到合格证书上。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免试条件指定的材料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领取。
(六)考生领取证书后,须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和证书在规定时间到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综合楼B座)一楼办事大厅加盖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三)证书发放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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