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审查栏目,提供与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审查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08-19
执业药师报名资格核验时间已经出来了,还不知道的小伙伴们看过来,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年新疆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审查公告”,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年新疆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得知,新疆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六)资格审查。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通知要求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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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考完执业药师的考生,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年漯河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审核时间4月15日至24日,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想知道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网站更新。
2019年漯河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审核时间4月15日至24日
根据工作安排,自4月15日至4月24日进行漯河考区2018年度二级计量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下半年翻译、执业药师、招标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发输变电)、注册土木工程师(工程地质、工程规划、工程移民、水工结构、水土保持、岩土)、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通过结束后报送中国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证书打印,办理证书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间进行审核的,逾期不再办理。
二、资格审核人员范围
在漯河考区报名参加2018年度上述十二项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三、审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原件(验过退回);
(二)2018年考试报名表或考试报名汇总表一份(考生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表由省考试中心网站下载);
(三)所在单位出具的考生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聘用企业变更的还需同时提交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证明,无法出具工作年限证明的,出具考生个人承诺;
(四)申请免试科目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复印件清晰并用A4纸按序装订。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4月15日至4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漯河市人社局专技科(漯河市黄河路647号市人社局临街楼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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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去年通过考试的考生,考试栏目组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年许昌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审查通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想知道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网站更新。
2019年许昌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审查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自4月15日至4月26日开始进行许昌考区2018年度出版专业、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下半年翻译、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发输变电)、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暖通空调)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通过结束后报送中国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证书打印,办理证书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间进行审核的,逾期不再办理。
二、资格审核人员范围
在许昌考区报名参加2018年度上述职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审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2018年考试报名表或考试报名汇总表一份(考生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表在“河南人事考试网/考试信息”中的相应的考务工作通知中下载);
(三)申请免试科目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复印件清晰并用A4纸按序装订。
四、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4月15日至4月26日(休息日除外)上午8:30 -12:00;下午15:00-17:30。
资格审查地点: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9楼927房间。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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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2016年海南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材料由留学群执业药师考试频道小编为您整理如下,希望您能顺利通过考试。
由《海南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考务通知 》获悉,2016年海南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审查如下:
1、资格审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①本次考试实行考生考前承诺制,考生根据报考条件自行报考。新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于2016年7月27日至8月3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点领取和签署《关于报考2016年执业药师的资格审核有关情况的公告》和《考生报考承诺书》,并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考试报名表》(2份)。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考试报名表》上盖章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②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8月9日前将办理的报考人员的相关信息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③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报考人员电子表格加盖公章审核后于2016年8月12日前统一送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确认录入。
2、考后资格审查
待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后,且所有考试科目均已通过的考生,请密切关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http://www.hifda.gov.cn/ )公布的资格复审时间,逾期提交材料将不予受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15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的《考试报名表》统一送到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
考后资格复审所需相关材料如下:
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载)(1份,格式见附件2);
③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年限证明,年限证明须写明历来所从事的部门及岗位,在多家单位工作的要有不同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证明格式见附件1;
④符合免试两个科目的考生须另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所需相关材料如下:
①考试报名表(2份);
②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自行下载)(1份,格式见附件2);
④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年限证明,年限证明须写明历来所从事的部门及岗位,在多家单位工作的要有不同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证明格式见附件1;
⑤符合免试两个科目的考生须另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07-19
湖南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审查,相关信息由留学群执业药师考试频道小编为您整理如下,希望您能顺利通过考试。
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可知,湖南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审查相关事项如下:
资格审查相关事项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中需要提交相关材料要求。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一)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资历、专业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报考人员缴费成功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后,需在“承诺人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报考人员要必须诚信报名、诚信参考,不得以虚假信息报名参考和做虚假承诺,否则,责任自负。
(二)所在单位初审。报考人员携带所需材料(见附件2)到所在单位进行资料初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报考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参考、也不再参加资格复审。
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审。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资格复审。国家成绩和合格线公布后,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 )和市州网站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报考人员携带所需材料(见附件2)按照报名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再次核对报考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成绩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市州人社部门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审核部门意见”栏内签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复审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实行初审和复审两级审查,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2.市州人社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及时公布公示复审结果,接受举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书。
3.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
07-19
2016年湖南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审查材料相关信息由留学群执业药师考试频道小编为您整理如下,希望您能顺利通过考试。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报考人员办事更方便更顺畅。
(一)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此表用于存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2.毕业证件。3.身份证件。4.报考人员认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报考人员和资格审查部门在学历、资历、专业等方面按以下要求掌握:
报考人员需在本类别(专业)首次考试前获得国家教育、人社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即2016年度新报考人员需在2016年度国家规定的考试日2016年10月15日(不含)前取得相应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
正规学历即能在学信网上查询,或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网站查询,或能在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或人社部门的技工院校毕业学籍认证查询。
工作年限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时间计算工作年限(须有人社部门核准的连续就业社保证明);非在职人员硕士生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举例如下:①取得全日制学历后直接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的,工作年限从取得最高全日制学历算起。如:2010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2016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1年—2016年共6年。②取得全日制学历参加工作后又取得后续学历的,相关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如甲2010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2年—2014年取得非全日制学历,2016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1年—2016年共6年;乙2010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2年—2014年取得全日制学历,2016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1年1年、2015年—2016年2年,累计共3年。多个学历依此类推。
对专业有要求的,一律参照国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专业归类执行。所学专业在“专业参照表”中未列出又难以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由所属考区资格复查部门予以审核认定。
(二)复审材料要求
1.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签字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持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
①国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湖南省毕业生就...
07-16
2016年安徽六安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材料由留学群执业药师考试频道小编为您整理如下,希望您能顺利通过考试。
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省直及各市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要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省直考生将报名材料交单位初审,单位人事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员信息制作成资格审查汇总表),于8月2日将汇总表和报名材料送至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和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资格审查(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各市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当地人社、药监部门负责。各市人社、药监部门要密切配合,务必在2016年7月17日前在后台设置本市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并最迟于2016年8月7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
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6.报考条件中列举其它的材料。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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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016年江苏南京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材料信息由留学群执业药师考试频道小编为您整理如下,希望您能顺利通过考试。
根据市职称办《关于加强我市考试类职业(职称)资格报考审核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5〕29号要求,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须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校成人教育学历,须提供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军官证或退伍证原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5)报考人员应提供工作单位(须含现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清单,社会保险参保累计缴纳年限应不少于报考条件中相应的工作年限(截止于2016年12月31日);
(6)“对应的免试条件中提到需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取得该职称前的学历证书、《评审申报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核现场经确认后,方可报名。”
(7)报考人员需提供药品经营人员上岗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证、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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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审查时间及材料由留学群执业药师考试频道小编为您整理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2016年陕西执业药师报名考务通知》获悉:
2016年陕西执业药师报名资格审查:现场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7月24日8:00至8月4日17:00,中午休息1小时,节假日不休息;
报考人员(含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至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报考人员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1号办公楼一楼考务大厅,咨询电话:029-12333。
为提高审核效率,减少排队时间,现场资格审核采取按报考人员单位所在市划分时间段方式进行,中央驻陕及省属单位按属地进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审核时间送审。在审核期限内未现场资格审核的,逾期不再受理。
审核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7月24日至7月27日 西安(杨凌、西咸新区)
7月27日至7月29日 渭南(韩城)、汉中、安康、商洛
7月30日至8月1日 宝鸡、咸阳
8月2日至8月4日 铜川、延安、榆林
每个送审单位的经办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送审单位送审前请务必收齐材料,省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只受理一次材料报审。送审材料包括单位材料和报考人员材料。
1、单位材料
送审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审核送审单位情况备案表1份,单位经办人、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3)送审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送审人员情况汇总表的真实性由单位负责。
2、报考人员材料
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1份;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者,除提供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证件(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审核过程中,对有疑问的报考人员,送审单位及报考人员应配合审核部门,及时补充相关材料。
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报考资格。缴费时间资格审核确认通过后至8月8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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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审查已出,相关信息由留学群执业药师考试频道小编为您整理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6年四川执业药师报名资格审核
2016年四川资格审查时间定于7月15日至8月16日,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07号 )执行。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按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照片成功上传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 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市(州)药品监督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新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核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资格审核单位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查询该操作说明,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技术咨询,电话:028-86514038。
各市(州)考试机构应及时将上述资格审核时间和操作流程告知当地资格审核部门。
各地考试主管部门须对本地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考试机构应密切配合。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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