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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扬州大学2017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扬州大学2017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选拔考试招生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扬州大学2017年继续开展省属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对照报名条件,由本人申请、经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后可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
二、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7年本一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条件之一的,可在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或农学学科潜质类中任选一类报名,符合农学学科潜质类条件的只能在该类报名。
㈠ 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全国性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3.在语言文学、写作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在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者;或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复赛优胜者,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
4.具有某一学科(专业)的培养与发展潜质,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省级及以上刊物)、出版专著、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非转让所得);
5.我校优秀生源基地学校、江苏省四星级高级中学的考生,综合素质优秀,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年级同科类学生中位于前30%,且在高中阶段不少于1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称号者;
6.思想道德品质优秀,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各种思想道德品质类奖励或荣誉、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
7.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5门课程成绩达2A2B1合格者。
㈡农学学科潜质类
热爱农学学科类专业,立志服务三农,对农作物、植物、动物等具有浓厚兴趣,化学、生物课程在高中阶段的单科学习中,任意一门成绩有三个或以上学期位于年级前20%的理科考生。
四、招生专业
04-11
扬州大学2019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4月9日公布啦!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扬州大学2019年本一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5%(260人左右)。
扬州大学2019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选拔考试招生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9〕6号)等文件精神,扬州大学2019年继续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优秀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突出的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对照报名条件,由本人申请、经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后可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
二、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9年本一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5%(260人左右)。
三、报名条件
㈠基本条件
1.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等级或“合格”等级;
2.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总表中,“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中获得2个及以上“A”等级,其中“运动与健康”项为“A”或“B”等级。
㈡专项条件
1.学科竞赛类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类 高中阶段语文成绩较好,在高三第一次或第二次模拟考试成绩在115分(含)以上(以Ⅰ卷满分160分计,不含Ⅱ卷附加分),并且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高中阶段英语成绩较好,在高三第一次或第二次模拟考试成绩在95分(含)以上(以满分120分计),并且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4.思想道德类 思想道德品质优秀,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各种思想道德品质类奖励或荣誉,或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5.农科学科潜质类 热爱农学学科类专业,立志服务三农,在高三第一次或第二次模拟考试中成绩在年级前30%,或高中阶段化学或生物成绩有三个(含)以上学期位于年级前20%。
以上条件所对应的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应在2019年4月20日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具备报名...
04-16
留学群为你整理了扬州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供你参考,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网站更新。
扬州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选拔考试招生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扬州大学2018年继续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对照报名条件,由本人申请、经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后可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
二、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8年本一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条件之一的,可在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或农学学科潜质类中任选一类报名;符合农学学科潜质类条件的只能在该类报名。
㈠ 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
1.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 (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
2.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3.考生文科类学科特长显著,或在省级(含)以上文科类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4.江苏省四星级高中考生,在高中阶段至少获得1次校级“三好学生”称号,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获得2个“A”或每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年级同科类学生中位于前30%;
5.考生思想道德品质优秀,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各种思想道德品质类奖励或荣誉,或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6.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5门课程成绩达2A2B1合格。
㈡农学学科潜质类
热爱农学学科类专业,立志服务三农,化学、生物课程在高中阶段的单科学习中,任意一门成绩有三个或以上学期位于年级前20%的理科考生。
四、招生专业
表中各类别招生专业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专业(类)以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五、报名流程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申请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与邮寄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缺一不可。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21日。
2.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网址http://bm.chsi.com.cn/报...
04-01
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扬州大学2016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已公布,更多高考招生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扬州大学2016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已公布
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6]2号)的统一安排,我校将于2016年开展省属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学校将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符合扬州大学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外语语种为英语的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并经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后可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凡符合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条件之一的可在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或农学学科潜质类中任选一类报名,符合农学学科潜质类条件的只能在该类报名。
(一)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全国性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3、在语言文学、写作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在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者;或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复赛优胜者,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
4、我校优秀生源基地学校、江苏省四星级高级中学的考生,综合素质优秀,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年级同科类学生中位于前30%,且在高中阶段不少于1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称号者;
5、思想道德品质优秀,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各种思想道德品质类奖励或荣誉、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
6、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5门课程成绩达3A1B1合格者。
(二) 农学学科潜质类
热爱农学学科类专业,立志服务三农,对农作物、植物、动物等具有浓厚兴趣,化学、生物课程在高中阶段的单科学习中,任意一门成绩有三个或以上学期位于年级前20%的理科考生。
二、招生人数及专业
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6年本一批次招生计划的5%,约160人。
三、报名程序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申请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与邮寄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缺一不可。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至2...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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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西安工程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工程大学,国标代码:10709,在陕招生代码:801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工程大学
证书种类: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工程大学简介: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历经百年的发展,现有本科专业63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7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专业5个。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现有联合培养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8个。目前,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涵盖工、理、文、管、经、法、教、艺术等多科性特色鲜明的高校。学校现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立项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金花、临潼两个校区。设有13个教学单位。全日制在校学生19869人。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584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大批专家、学者、教授组成的教学、科研队伍。
学校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余所院校、研究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本、硕、博多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了广泛合作。近年来,选送赴国外交流或参加双学位联合培养学生近500名;教师出国进修、交流300多人次,邀请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校任教、讲学、访问900多人次。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金花校区: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710048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 邮编:710600
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http://www.xp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教务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监察处、招生就业工作处等部门的负责人及教师、学生代表、校友组成,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委员会工作条例》(工程大招字〔2011〕3号)履行职责。
招生信息网:http://zsb.xp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扬州大学是一所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全日制本科大学,是有本科、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扬州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扬州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扬州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率先进行合并办学的高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117,学校在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代码以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扬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扬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生活校区:荷花池校区(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瘦西湖校区(扬州市四望亭路180号)、文汇路校区(扬州市文汇东路48号)、江阳路北校区(扬州市江阳中路136号)、江阳路南校区(扬州市江阳中路131号)、扬子津校区(扬州市华扬西路19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校纪委机关、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教师等专业人员组成评议专家组,对需要评价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集体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设立专门的招生监督组,对考试及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委及派驻监察专员办、省级招考机构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网()、“扬大招办”微信公众号是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宣传的官方渠道,学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相关信息(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成绩查询、信息公示、工作进程等)将通过以上官方渠道及时发布。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招生计划下达规模和计划编制指导原则,统筹考虑学校人才培养需要、专业办学条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作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
05-20
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提供青岛大学2019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具有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15学分的研究性学习。
青岛大学2019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利完成综合评价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开展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6〕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大学2019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学校代码:11065
第六条 学校地址:浮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本科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综合评价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我校监察室负责对综合评价本科招生进行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监察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53137)。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05-20
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提供山东财经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东财经大学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260人,其中:文史类计划100人,理工类计划160人。
山东财经大学2019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公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优化学校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开展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6〕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 号)及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学校2019年继续面向山东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校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为会计学、金融学、保险学、财政学、经济学、法学、国际商务、商务英语、文化产业管理、金融数学,招生计划为260人,其中:文史类计划100人,理工类计划16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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